五四时期,男女平等思潮所激发的女性现代自我意识的觉醒,的确带给人们特别是部分知识女性对于那些传统汉语里与“女”有关的字词,尤其是那些“女”旁汉字的格外敏感。她们对“她”字的不满,也未尝不是由对一系列与妇女地位低下、命运不堪相联系的汉字极端反感和联想的结果。
据笔者查考,五四前后,不仅有人主张废弃“妾”和“妓”这等被视作“糟践”妇女的字[11],还有中学女生公开撰文,主张把当时流行的“婦”字也改为其古异体的“媍”字的。后者的观点与那些主张废弃“她”字者,实如出一辙,甚至立论点还要更“高”。
你瞧,有的中学女生竟这样声称,“从前用错了的字,无须说得,到了今日有些觉悟,就应该改正过来,庶乎社会上的事情渐渐因文字变化,人民的思想也渐渐随社会革新”,这正是读书识字者应有的责任所在。而这个“婦”字,竟把妇女的职责仅局限于“拿着扫帚侍候公婆服从丈夫”,这无疑是错误的,作为妇人,她起码还应该同时肩负起有意义的社会责任来。作者极其不满于“婦”或“媍”字与“夫”字造字之初就已表现出一种男女不平等现象,她抱怨古代那些造字的先辈说:
何以作字时绝不斟酌?作个媍字,说是女的,所以从女;作个夫字,倒不加男旁,不说是从男。好像男子是个主体,女子是附属的一般。这就是拿人是主体,凡百鸟兽是附属物做比喻的。
不过对于作者而言,“媍”字尽管仍不如意,但它总算尚能表明“妇女还不是虚生着,也还负得与男子平等的责任”,因此比起“婦”字实在是仍略有改良,终究“意义宽大些”,所以女学生郑重建议,必须改“婦”为“媍”字,并天真地相信:“当世大家,一定是很赞成的。”[12]
如果我们联想到民国初年时,著名保守人物辜鸿铭在他那部名扬天下的《中国人的精神》一书中,正是拿“婦”字和“妾”字的字形结构为借口,来替传统三从四德的妇道和纳妾制公开辩护的,就不难理解何以五四时期那些初具新思想的女中学生们,也会想到要从改造“婦”、“妾”等文字着手,去维护妇女自身的权益了。
实际上,类似从男女平等的现代女权观念出发,对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一些传统汉语字词进行非议和抗议,以批判男权社会对妇女的压迫这类的言论,早在20世纪初就已经出现了,五四前后不过是对其的延续和发展而已。如1907年,刘师培的夫人何震在《天义》报上发表《女子复权论》一文,就曾拿一批“女”旁所构汉字说事,发出尖锐的女权批判之声,透露出新时代的精神气息。文章写道:
“婐”字从“女”、“果”声,或训为女侍。《孟子》“二女婐”,赵注亦训“婐”为“侍”。足证古代女子,所以备男子唤使也。
“妇”(婦)字训“服”,象持帚之形。《曲礼》云:“纳女于大夫,曰备洒扫。”盖以奴隶之职归于女子,故责女子以服从。
“嫔”(嬪)字从“女”、“宾”声,“宾”字从“贝”。而《周礼》有“嫔贡”,盖以女献君为“嫔”,视女子为货物之一也。
“奴”字从“女”从“又”。古文屈曲,象械系之形。与“民”字同。盖古代之视女子,固不异于囚虏也。
“帑”字训为金币所藏,而称妇子亦曰“帑”,或易字为“孥”。此古代以妇女为财产之征。
“妃”字为币帛成匹之称,而称嫔御亦曰“妃”,亦古代以妇女为财产之证。
由是言之,则古代之时,女子之名最贱,其义务亦最多。受系累者,女子也;充贡献者,女子也;勤力役而操工作者,亦女子也。男子以女子为生财之具,故得女子愈多者,其家愈富,与南美使役女奴相同。后世以“嫔妃”为尊称,岂知古代称女为“嫔妃”,实用物之不若乎?“妇人”二字,为女子普通之称,岂知“妇”字从“帚”,此即陷身奴隶之纪念乎?……且三代之时,夫人自称曰“小童”;后世之女,均自称为“妾”,或以“奴家”自称,岂非女子甘以奴隶自居耶?又人有恒言,均曰“妇人孺子”。以“妇人”与“孺子”并称,其轻视女子为何如?又,《论语》言“惟女子与小人”,以“女子”与“小人”并称,其贱视女子为何如?是虽钳尽女子之口,不能掩压抑妇女之迹也。此专制者一也。[13]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同样是在20世纪初的清末,那种主张对这类汉字直接加以改造,并大胆进行实践的政治文化现象,也已经发生了。在这一过程中,“英雌”一词的创造和使用,便极具典型性,它针对的是字面上原本体现男性社会文化霸权的“英雄”二字,并贯穿了清末到整个民国时期,一直流传至今。
清末时,“英雌”一词甫一出现,就表明了为救国而争“女权”的时代精神。1903年,一名留学日本自称“楚北英雌”的新女性,在《湖北学生界》发表《支那女权愤言》一文时,就慷慨激昂地表示:
吾国女权之衰息,数千年于兹矣。同属黄帝之裔,而蓄之为玩物;均处覆载之中,而汛之于黑狱。……世世儒者赞颂历史人物曰大丈夫,而不曰大女子;曰英雄,而不曰英雌。鼠目寸光,成败论人,实我历史之污点也。[14]
女革命先觉秋瑾在追求革命的过程中,不仅以其大无畏的牺牲精神树立了“英雌”的楷模,在文学上也是实践“英雌”一词书写的先驱者。她那未完成的长篇弹词《精卫石》残稿,第一回便题为“睡国昏昏妇女痛埋黑暗狱,觉天炯炯英雌齐下白云乡”。南社诗人柳亚子也曾有“良妻贤母真龌龊,英雌女杰勤揣摩。……素手抟成民族魂,红颜夺尽男儿气”的著名诗句。革命党人对“英雌”一词的青睐,使得该词一定程度上带有了反抗既有社会秩序的政治色彩。
图23 秋瑾弹词《精卫石》残稿中已用“英雌”一词。录自中华书局1958年版《秋瑾史迹》
不过,从清末时“英雌”一词的使用来看,它们都似乎太过于凸显女性与男性相对的“雄、豪、侠”的一面了[15]。这虽体现出特定历史时期下救亡有责的时代特征,在当时也表现出积极的一面和作用,却并未能真正摆脱以男性为标准的“英雄”范式:那种较多体现基于女性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女性主体性,仍然缺失。20世纪中后期的“铁姑娘”,毋宁说正是此种“英雌”追求的极端发展[16]。
进入民国后,“英雌”一词的使用总的说来没有减少,反而是增多了。较之清末,民国时期的“英雌”使用同时也少了几分庄严,多了一些幽默与谐趣[17]。不过,那种与男权相抗的时代意味,仍旧蕴含其中。如1916年,《小说月报》第9号刊载了一篇题为“英雌镜”的小说;1924年《红杂志》登载了《霞飞帐下之英雌》一文;1927年,益世报出版部推出董阴狐的6 册章回小说《英雌夺婚记》;1928年至1930年间,曾朴续写的《孽海花》第31回的标题“抟云搓雨弄神**符,瞒凤栖鸾惹英雌决斗”中,就都用了“英雌”一词[18];19世纪30~40年代,甚至流行于社会的电影片名中,也有所谓《玉阙英雌》和《乱世英雌》者。
“英雌”一词的渐多使用,终于引起了社会上一些人的反感。1934年,有个自署“湘如”的人,在《北洋画报》1115期上公开表示“抗议”,认为“英雌”极为不通,使用者系无知妄为,把“女英雄”改为“英雌”,恰如将男人之“阴险”改为“阳险”,实在无谓,他因此高呼“打倒英雌!”文章写道:
论语派的幽默小品作家,有时高兴摆弄字眼,用些什么“男士”、“英雌”之类的滑稽名词,这自然有他专寻低级趣味读者来欢迎,我管不着。但近来看过几篇态度本来正经的文章,也“英雌”、“英雌”地写着:难道这个不通的名词,居然有正式被采用通行之势了吗?不由得我提出抗议了。女英雄便是女英雄,用不着断头改尾,自作聪明,嚼字咬文,妄生分别,去加以改造。正如说某人性情阴险,不必因为他是男子,便改口“阳险”。……本来一个名词,只是代表一个整个的概念,构成这个名词的单字,在结合之后就不再容他原来的意义单独活动,否者便失去他的整个的代表性了。例如主席,不因为实际大家并非席地而坐,要改称“主椅”;运动会的选手,也不因赛跑者其技在腿而特改“选足”之称。而且不特复字词如此,单字词也是一样。
作者有力地论证说,中国字本有“六书”,其中形声字占绝大部分,这些形声字“骤视似甚合理,然而日久世事递嬗,声是形非”。比如“砲”字,本来是“石”字旁,后来发明火药,“石”旁改为“火”旁,“砲”遂成为“炮”,然而“今日发炮,已无明火,且有电气炮之制”,以“火”字为旁,已不能概括其意无遗;又比如“椀”字,本来从木,后因为瓷器与石质类似,“木”旁被改为“石”旁,“椀”字遂变为“碗”字,然而今日又“有搪瓷、电木、铝制”等盛饭之器,“木石之意”又何从体现呢?
有鉴于此,作者强调指出:“夫字书之部首有限,而事物之变化无穷。一字一词,原应代表一完整之概念,断不容固执其偏旁单字,强加离析,擅为更换。此皆妄为,殊不足以为法。‘英雌’一词,尤宜打倒。”[19]
应当说,从纯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湘如所言符合汉语字词发展的一般规律,就总体而言,乃是正确的意见。我们必须保证传统的基本汉字语词的相对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过,从今天的后见之明来反观,“英雌”一词虽一直没有大规模流行开来,却也并没有完全被“打倒”,这一现象同样值得深思。
笔者研究发现,此后的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至40年代,“英雌”一词都仍有使用[20],直到20世纪60年代,港澳地区还有人在使用。在娱乐消闲文学和幽默报道盛行的今天,该词甚至还重新出现了某种逐渐时髦的走势。这里有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因素在发挥作用,无论从纯语言学角度的反对多么有力,也都劳而少功。
同“英雌”相比,“她”字的产生有着相似的思想文化背景和“性别”关系问题,但其产生后所遭遇的情况却更为复杂。它的流通不仅受到来自纯语言学角度的质疑和反对,更直接遭到来自“男女平等”这一现代性价值的内在挑战。这种挑战在某些新兴的女权主义者身上持续的时间相当长久。我们有趣地看到,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仍有女权运动者沿此思路,继续着那种对“她”字的政治性抗议。如1929年创刊、影响很大的《妇女共鸣》杂志,就始终拒绝使用“她”字,认为该字的构造去掉了“人”字旁,是不把妇女当人看,是对妇女人格的公然侮辱,因而旗帜鲜明地表明了要将“伊”字使用到底的态度。1934年5月,《妇女共鸣》杂志第3卷第5期,还特为此发表了一个“启事”:
启者:中国自胡适之、刘半农等提倡白话文以来,将第三身的代名词“他”字分为三个字,“他”、“她”、“牠”是,而以之代“男”、“女”、“物”。本刊同人,以人字旁代男子、女字旁代女子、牛旁代物件,含有侮辱女子非人之意,所以拒绝用“她”字,而以“伊”字代之。务请投稿诸君注意为荷!
这种以一个刊物的力量公开拒绝使用某个字词的现象,在中国近代报刊史和文化史上实不多见。想必也是性别社会史和妇运史上别有意义的材料。一年多以后,即1935年8月,《妇女共鸣》又重新登载了一个《本刊拒用“她”字启事》,再度公开声明:
本刊对于女性第三称的代名词,用“伊”字,而拒绝用“她”字,因为女性第三身用“她”,男性第三身用“他”,对象第三身用 “牠”,以“人旁”、“女旁”、“牛旁”相比衬,男性是“人”,女性是“女”,对象是“牛”,岂非是含着点女性非“人”的意思吗?这个问题在五四运动后,“她”字初被新文学派创出来时,颇引起舆论界的争执,到现在大概只有《申报》的“自由谈”和“春秋”还偶尔沿用“伊”字。本刊于十八年出版以来即沿用“伊”字而拒用“她”字,尚祈投稿诸君,注意及之。[21]
从1935年再度登载的“启事”来看,《妇女共鸣》杂志社对上年刊登有关启事后的各方反应,显然是很关注的,也很留心在杂志界寻找志趣相投的“同道”。该刊特别对“她”字在构造上何以形成对妇女的“侮辱”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还故意提醒一般读者注意:关于“她”字从其诞生以来就一直有争议,并非像一般盲从者所自以为的那样理所当然、毫无问题。其良苦之用心,由此可见一斑。
不过,就笔者有限的阅读范围观之,当时《妇女共鸣》杂志的这一“维护”妇女权益和尊严的毅然举动,在社会上却似乎并没有引起多少直接的同情、响应与“共鸣” ——笔者指的是专从维护妇女尊严角度反对“她”字者。相反,据《妇女共鸣》杂志编辑自己披露:这一“启事”刊发后,倒是曾屡次遭受到“各方面的非笑,或讥为斤斤较量于小节,或竟斥此种坚持为无聊”[22]。笔者所见,至少有两篇文字,属于这后一类反应:其一是声称“不谈政治”的休闲杂志《十日谈》发表《“她”与妇运》[23];其二是《读书生活》上发表《拒用“她”字》[24]。从两文的具体内容来看,其作者实际上都是很热心现实社会政治运动的人士。
《“她”与妇运》一文的作者为“树三”,生平不详。该文针对的是《妇女共鸣》杂志1934年发表的那个不用“她”字的启事。从四个方面对这一“启事”作出回应:一是指出,这一类做法并非中国人新鲜的独创,观其用意,乃是模仿《妇女之服从》(The Subjection of Woman )[25]一书的作者、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穆勒(J.S.Mill)主张改选举法中的“Man”为“Person”的做法。穆勒认为,男女既然都是人,就应该有同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当以“Man”代替“Woman”,而“当改为Person以代称男女两方面,显见男女同样的是‘人’”。可殊不知实际上在英语中,也仍不能完全做到男女无别;二是讥嘲《妇女共鸣》对刘半农等创造女性第三人称单数代词“她”的意图并不了解,其实他们“是否为把女子不当‘人’看待,固不得而知”,即便“她”字真的无意中带有了“不利于女子”的意味,仅去除它一个字也无济于事,因为“造字圣人的仓颉,竟于一部字典中的‘女部’下,造出许多不利于女子的字,约如奸(姦)、姘、嫖、姣、嫽、嬉、妖、媟、嫟、娼、嬖、嫌、妄、媿、奴、妒(妬)、嫉、媮、嬾、嫷等字,虽都不是女性所专有,但偏偏都要用女字旁,岂不过于‘侮辱女子’吗?所以说,如今若仅仅就更改了一个‘她’字,似还不足以雪女子从来所蒙的奇耻大辱于万一”。
对于《妇女共鸣》拒用“她”字,该文的第三点回应是,强调从字面上区别男女的必要性,而认为“伊”字过于“文绉绉”,不太适合在白话文中通用,同时还以亦庄亦谐的方式,表明了一种不必从男女平等的观念角度,过于挑剔女性第三人称这一代词符号的字形结构的态度——以为即便是使用“伊”字,也未必就能真正表达出对于女子的实际尊重,反之亦然。文章写道:
本来在纸上谈话,如果不把向来男女通用的“他”字弄出点区别,确乎有时会叫读者觉得迷惑的。但以“伊”字来代男女任何一方面,以示其区别,到底又觉得“文绉绉”的而不能全适合白话的体裁。又在女子既以礼让为怀,而不争原来的“他”,复为要争“人格”而以“伊”代“他”,其结果则将见“伊”对“他”能发生怎样的效力,这姑置不论。但在那些女性尊重者(?),倘以为女子既然“也”是“人”,则为讨(好)于女子起见,遂爽快的把此“他”字让女子独占,而主张由男子去找“伊”字来替代,不将更要弄得“莫明其土地堂”吗?如此推想,则我以为在“伊”之外还有个“彼”字,也是第三人称的代名词,自然也可用。而且,按“彼”字的偏旁是“双人”,这要依据男女自身都是半个人的意味说,“他”和“她”字尽可以全废,改用这个“彼”字给男女共用,岂不更能显示男女间的合作与互助的精神么?不过这既然也不免“文绉绉”之嫌,且也不能显示文内男女的性别,所以我也就不必乱作主张和提议。
最后,作者还从《妇女共鸣》拒用“她”字问题出发,对该刊所体现出的编辑旨趣与妇女运动宗旨予以激烈的批评,指责其拒用“她”字“还说不上是‘吹毛求疵’,简直是‘舍本逐末’”。文章认定,《妇女共鸣》的编辑“始终没有跳出女官员和贵妇人是怎样做法的圈套,虽其有时要为应时的点缀,也曾登载几篇只说女子宁可饿死也不可卖**的文章”。认为既然《妇女共鸣》声称“研究妇女问题”,其行动又与致力于妇女解放运动的“妇女会”有关,那么就应当了解妇女问题和妇女运动范畴的内容绝不至于如此狭隘。作者因此发出质问并谴责道:
《妇女共鸣》所负指导妇运的使命,就只在于极少数人的要做女委员、女职员,及贤妻良母如何做,丫头老妈怎么使,像这样的简单吗?再说“共鸣”,这毕竟对谁“共鸣”?又要号召谁“共鸣”?我们只可怜那占着全体妇女十分之八九的无智无识的穷苦女子,依然长年月的在那里忍穷受苦着,而无人过问——尤其是为那些涂上“官僚”与“摩登”的两重色彩的智识阶级的小姐们和太太们所嫌弃、所回避、所不屑理睬。由此我们再就整个的妇女运动的立场上看来,不能不说像前举的关于“她”字的一则启事,实为《妇女共鸣》指导下的妇运趋于“舍本逐末”一途的表征。
不仅如此,作者还借机严厉痛斥了国民党统治下的整个朝野上下“舍本逐末”、“急其所不急而不急其所急”的社会文化现实与政治通病。他尖锐地指出:“日本谋我,不遗余力,而我们的朝野间犹优哉游哉,仍旧的在高唱着什么娱乐救国、念经救国、恋爱救国、跳舞救国、奖券救国、文言救国等,这不也可以说是人间何世!”至此,作者那种代表左翼力量的政治文化立场,已显露无遗。
就此而言,当时如此这般参与“她”字问题的争论,实际上也可以说成为了当时左翼人士乘机对现实政治文化进行批评的一个自觉行动。
1935年9月,针对一个月前《妇女共鸣》再度发表的新的《拒用“她”字启事》,有个署名“士同”的人,又在《读书生活》杂志上发表《拒用“她”字》一文,同样表达了反对这一做法的批评意见。据笔者查证,“士同”原名柳湜,也是当时较为活跃、因提倡大众文化运动而著名的左翼文化人,抗战初期,他曾出版流行一时的《国难与文化》一书。
图24 1935年柳湜《拒用“她”字》片段。该文指责《妇女共鸣》刊登拒用“她”字启事,是“有闲的去玩弄一个文字”
在《拒用“她”字》一文中,柳湜指出,五四以后,“他”、“她”和“牠”三字具有“代表性的分别”的确是个新现象,在当时也“带着一种进步性”。意义虽微弱,可总是体现了“中国文字在文法上更进一步接近严密”的努力。而且“‘人旁’、‘女旁’,原没有什么重男轻女的意思”,“她”字的造出,也谈不上“有辱女性”。与此同时,“伊”字在文言中作为“第三身女性代名词”(这正好落入前此朱自清先生的那种批评),在口语中却也不是“普遍通用”的,一般说来,“不管是‘男’、‘女’、‘物’只要是第三称,总是发出‘他’音”,现在造出一个同声的新字“她”来,在形的方面略为加一点区别,无疑要比“伊”字更“切合口头”表达。这种对口头表达——实际是大众口头表达的重视,显然体现了当时左翼文化运动中吁求“大众语”建设的时代潮流。
柳湜虽不认为“她”字有辱女性,却承认汉语中有辱女性的字眼实极多,像“姦(奸)”、“妒”、“奴”、“嫖”、“婪”等都是,甚至认定“方块字本身带有封建性”,并因此强调,要想从文字上根本消灭这类现象,非实现“中国文写法拉丁化”不可:“那时,只有音,没有形,那才是根本在字上求得男女的平等。”作者还声明,他之所以发出不同于《妇女共鸣》的“异鸣”,“不是因为自己不是女性,或不同情女性争取人的地位而来同女性对立”,而是认为那种以为“在形的方面要求一个‘人旁’就认为增高了自己的地位了”的做法和念头,“不仅是幼稚可笑,并且是站在文字进化反动的场合”。最后,他呼吁真正进步的女性,应该把“争取女人是‘人’的奋斗,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与中国民族解放不可分开的问题,与男子共同去争取,不是这样有闲的去玩弄一个名词,白费精力,分散抗争的力量”[26]。
可见,该文与一年前《十日谈》上的《“她”与妇运》一文的观点有所差异,却也有许多共同点。这两文的作者如果不是同一个人,至少也是“同一战壕里的战友”,其“左翼”特色均有体现。他们更关心的,其实已经不是这个“她”字本身的文字学内涵,而是超越文字表面的现实社会中妇女的生活处境、阶级命运,也就是现实的妇女运动和与之相关的民族解放斗争。
面对柳湜上述激进的是非参半的反对意见,《妇女共鸣》杂志特别刊登吉竹蔓的来稿《关于拒用“她”字并质〈读书生活〉》[27]一文,给予激烈的反驳。文章指出,“她”字最初的创造者或许没有“重男轻女的意思”,但“在与‘牠’字相并用起来,烘托着‘她’字与‘他’字的一种不同的意味”,也就是说在实际上还是体现出了歧视妇女的含义。因此作者判定,“她”字是一个“根据封建思想为出发点含着蔑视女性的意味、否认女子人格的畸形字”,是女人“‘非人’的标志”,完全应该被拒绝使用。同时,作者还表示:“确认对于一个新造字之纠正,较之对于固有的‘姦(奸)’、‘妒’、‘好’ ……还要紧些,兼可藉此作为纠正这些已有若干年历史的字眼的出发点”。这实际上同时也是对前述《“她”与妇运》一文中有关问题的一并回答。
图25 《关于拒用“她”字并质〈读书生活〉》片段。该文维护拒用“她”字立场
这位《妇女共鸣》立场的维护者吉竹蔓,从名字来看大约是位女士。她不吝公开表示对《妇女共鸣》的编辑旨趣及其拒用“她”字立场的赞美之情:
我是向来喜欢读《妇女共鸣》的,因其立场正确,态度庄严,用全副精神英勇的和中国妇女的镣铐——封建思想——相搏斗,不稍畏缩,不稍因循。而在拒绝引用根据封建思想为出发点含着蔑视女性的意味,否认女子人格的畸形字“她”字这一点上,尤适合我心。
吉竹蔓不仅给“她”字戴上了“据封建思想为出发点”,“蔑视女性”和“否认女子人格的畸形字”的帽子,还专门从四个方面具体反驳了柳文的观点:一是谴责柳湜执定“所谓进步的都是正确的”这一根本立场,认为从该立场出发来批评《妇女共鸣》杂志拒用“她”字,“已是万分浅薄得可笑”,何况《妇女共鸣》并不反对“男、女、物的第三位在文字上应有分别”,只不过是反对以“她”和“牠”来承担这一任务,而主张代之以“伊”字和“它”字罢了,这怎么就“反动”了呢?二是强调“他”、“她”、“牠”三字同音“固为其优点”,但“伊”字字音与此不同,“又何尝不可说正是其优点?”三是认为不能笼统地认定“方块字本身带有封建性”,而只能说“其中有若干字带有封建性”,所以那种要求根本取消方块字而全部拉丁化的主张,是完全错误的,并且“在这需要普遍唤起民族革命意识的半殖民地的中国,实不无‘反动’的嫌疑”。可见民族主义在这一认知过程中也同样发挥了作用,而且是不同类型、不同方向的作用;四是认定:“《妇女共鸣》之拒用‘她’字而用‘伊’字,正所以唤起读者,应从事于女人是‘人’的奋斗,并表示《妇女共鸣》已在领导着发出此种呼声”,这与“有闲的去玩弄一个文字”毫不相干。与此同时,作者还间接强调了文字和名词使用不容忽视的政治性,反对将重视重要的名词问题一概诬为“有闲的文字玩弄”。她不无机智地反问道:“中国的东三省热河已经被人称为‘满洲国’了,这大概不能认为是‘有闲的玩弄’吧!”[28]
此后,笔者未见柳湜再继续作出回应。
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的这场关于“她”字的论争,显然是五四时期有关争论的继续。由于当时“她”字在社会上已基本取得较为全面的胜利,故《妇女共鸣》杂志站在女性立场上的此种“顽固”坚持,实不无某种孤军奋战、与世抗争的悲壮色彩。这一严正抗议与当时同样严正的社会反批评提醒今人,“她”字之所以能够战胜“伊”字,最终获胜,应当具有某种超越表面现象、值得深思的语言历史和时代文化之因缘。
参考文献
[1]壮甫:《“她”字的疑问》,可见《新人》杂志第2号全文转登。
[2]忆萱、邵力子:《第三身女性代名词底讨论》,载《觉悟》1920年6月27日“通讯”栏。当时,表达相关意见的还有陆元:《男女不必分得那么清楚》,载《觉悟》1922年7月12日“通讯”栏;天:《解放妇女问题该泯灭男女界限》,载《觉悟》1922年10月30日。
[3]见大同:《“第三身代名词”底研究》一文。
[4]见忆萱、邵力子:《第三身女性代名词底讨论》。
[5]此意见原为著名戏剧文学家陈大悲概括出来。大同认为:“他字下男性注男字,女性注女字,我想世界上没有这种不怕麻烦的笨人”。 见大同:《戏剧里的第三身女性代名词》。
[6]友鸾:《“女士”和“她”》,载《现代妇女》1922年9月16日。
[7]朱自清:《旅行杂记》,载《时事新报》副刊《文学周报》1924年7月14日第130期。
[8]施存统:《看不惯女士二字》,载《觉悟》1920年4月5日“随感录”栏。其实,当时与“女士”相对的“男士” 一词也并非没有,从语言学角度看,这种连带使用的现象有时是不可避免的。何况女权主义者有意为之呢?只不过在当时男性主导的中国社会,的确难以见到男性署名自称“男士”的现象。
[9]枕薪:《女士》,载《解放画报》1921年9月30日第15期。
[10]见枕薪《女士》一文及其文后该报主编周剑云的“附志”。
[11]陆秋心:《消灭“妾”和“妓”两个字》,载《新妇女》1920年1月创刊号。
[12]周慧专(注明为“湖北省立女子中学三年级生”):《婦当作媍新说》,载《妇女杂志》1920年第6卷第10号“读者论坛”。周慧专的同班女生傅淑华也与她采取一致态度,后者在同一期“读者论坛”上发表《如何唤醒一般之中国媍女》,文中即改“婦”为“媍”。
[13]何震:《女子复权论》,载《天义》1907年6月25日第2号(卷)。
[14]楚北英雌:《支那女权愤言》,载《湖北学生界》1903年2月第2期。
[15]夏晓虹:《“英雌女杰勤揣摩”:晚清女性的人格理想》,载《文艺研究》,1995(6)。亦可见李奇志:《秋瑾、吕碧城其人其文的“英雌”精神追求》,载《湖北社会科学》,2008(11)。
[16]一些现代女性主义者或许不能认同笔者强调女性阴柔之性别特征的天然合理性成分,他们会将类似观点视作“性别本质主义”。在他们那里,波伏娃的那句“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见[法]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陶铁柱译:《第二性》,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09页)被奉为不可置疑的绝对真理,他们甚至还可以举出1935年美国女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的著作《三个原始部落的性别与气质》中个别部落的原始现象,来作为例证。但他们却并不能有效解释全世界主要文明都视阴柔为女性特质的社会文化根源。笔者承认性别的社会文化建构说之合理成分,但却反对根本漠视、绝对轻视,甚至完全无视男女生理差别意义及其社会性延伸的偏颇观点。
[17]清末时,“英雌”的使用,也不无谐趣成分,如《新小说》光绪三十一年(1905)第2期《学界趣语》,就署名“黔南英雌戏草”。
[18]《孽海花》中的“英雌”具体所指是小说中生活于清朝末年的写过《中国人自画像》,向西方特别是向法国传播中国文化有所贡献,后来又参与反割台的 “台湾民主国”活动的陈冀东(原形为“陈季同”)的两个洋太太,此回写她们为争夺陈氏进行决斗。可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孽海花》第31回。
[19]湘如:《打倒英雌》,载《北洋画报》1934年4月第1115期。
[20]如《上海滩》1946年第4期和第26期分别载方儒的《费穆慧眼识英雌》一文和舞客的《穿上军装的英雌们》一文等。此前的30年代,所知用“英雌”者还有《北新》杂志1930年第1~2期载《漫谈银国英雌》;《现代青年》1936年第5期载相抱轮的《千古英雌秦良玉》等。
[21]《妇女共鸣》1935年8月第4卷第8期。余华林较早为笔者提供了此一文献出处,特此致谢。
[22]吉竹蔓:《关于拒用“她”字并质〈读书生活〉》,载《妇女共鸣》1935年10月第4卷第10期。
[23]树三:《“她”与妇女》,载《十日谈》1934年7月10日第34期。
[24]士同:《拒用“她”字》,载《读书生活》1935年9月第2卷第9期。
[25]今有人译为《妇女的屈从地位》,见商务印书馆1996年出版的汪溪译本。
[26]士同:《拒用“她”字》。“士同”为柳湜笔名,系笔者翻阅《柳湜文集》时发现收有《拒用“她”字》一文偶然得知。
[27]吉竹蔓:《关于拒用“她”字并质〈读书生活〉》,载《妇女共鸣》1935年10月第4卷第10期。
[28]吉竹蔓:《关于拒用“她”字并质〈读书生活〉》,载《妇女共鸣》1935年10月第4卷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