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表现,是有人借男女平等观念,根本反对“第三人称”男女性别词的区分。这可以拿1920年4月16日“她”字问题争论**中,有个叫壮甫的人发表在《觉悟》上的一封公开信为代表。该信写道:
现在一般提倡新文化的人,对于妇女解放问题,不都是在高声说什么“剪发”、“去裙”、“废装饰”、“男女交际公开”、“男女同校”的顶时髦的话吗?他们所以这样不遗余力地鼓吹,是什么缘故呢?无非是想将男女的阶级拆掉他,界限打破他,叫世界上的男女,除开生理的关系外,没有区别,一同走到“人”的地位去。既是这样,那我就有一件不可解的事了。
“她”这个字,是不是指女的“他”字呢?如果是的,我就有点意见,发表在下面:(一)这“她”字或者仿效英文she意思,(二)或是我国文字里原有的。二者之中,无论如何,我都是极端不赞成。为什么呢?若说从外国学来的,那我敢说这番的学西人,就太没学好了!在这个竭力消灭男女行迹的时候,标出这样一个新式样的“她”字,把男女界限,分得这样清清楚楚,未免太不觉悟了。若说是我国文字里原有的,古书上本来不是这样解释,即使是这样解,几千年的旧礼教——旧习惯都要废掉,难道一个无谓的字,不应该废掉的吗?[1]
持这种意见的人绝非少数几个,而是时有所见。如仅两个月之后,就又有一名叫忆萱的人给《民国日报》的编辑邵力子写信,对《觉悟》杂志总好改“他”为“她” 字来区分男女第三人称表示疑惑和不满。该信写道:“觉悟栏内,不是主张不分男女界线的吗?我记得以前还有人批评女子不要称女士!现在用这‘她’字,不是异曲同工么?照这样分别起来,那么……凡有关于女性代名词,都应加一女字偏旁才行,这种也算是新文化吗?是应当提倡的吗?”[2]
当然,这样一种意见也随即遭到了反驳。如前述那个“壮甫”的信发表后,主张男女第三人称单数词要加区分的“大同”其人就很快回击道:“我们现在是研究文字上混用男女两性的第三身单数的代名词,并不是要主张男女要有区别。这是壮甫君误会了!照壮甫君底意思,要男女两个字都消灭,从新造一个男女兼性的字来代用,这个字或许可以造,但不过要世界上的人都变为男女兼性,是不能够造的。”[3]邵力子在给忆萱的公开回信中,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思,他说:“第三身单数代名词,女性和男性不同,不过为文字上容易辨别,和男女不分界线的主张没有妨碍。这个理由,说过的人已很多。第一身和第三身的女性代名词,不必加女字偏旁也曾经多人讨论过……不过我们要认定这完全是文学上的问题,与男女界线是没有关系的。”[4]
五四时期男女平等观念影响“她”字问题的第二种表现,是当时有人主张把“他”字留作男女公用的符号,“他字下男性注男字,女性注女字”,也就是分别写作“他男”或“他女”的。这种意见,故意与此前周作人那种把“他”字留给男性、以“他女”代表女性的主张有所区别,显然也是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最终,此种与“她”字竞争的意见却被时人认为“笨拙”而遭到淘汰,影响很小。[5]
当时,借男女平等的理念反对“她”字的第三种表现,也是影响最大最长久的一种表现,则是拿“她”与“他”字的偏旁说事,以此拥护女性第三人称单数词使用“伊”字。有些女权运动的实践者甚至因此长期公开地拒用“她”字。
率先从这个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而别出奇招的,还是那个带头公开反对“她”字的寒冰。1920年4月,他在《关于“她”字问题的申论》中,说明将“她” 字读作“伊”音、不如“迳用伊字”的时候,就曾指出:“因为他字是人旁,伊字也是人旁,在男女平等的精神着眼,既属公平,还免了十分矫柔的形式,比较上是好的”。只不过寒冰当时的主要争论点并不在此,没能就此展开发挥,也未见有人对此及时地作出回应而已。1922年2月,前文提到过的周瘦鹃也曾从男女平等精神要求的角度,表达过类似的意见。
1924年7月,中华教育改进社第三届年会专门开会讨论“请采用‘她’、‘牠’、‘哪’等代名词及形容词并确定其读音以改进国语”的提案。参加过这次讨论的朱自清先生,曾以幽默的文学笔调记录下有关内容,也证明了上述观点的真实存在。由于朱氏的记录极为生动,且别有寓意,我们有必要引述得长一点:
(此案)讨论的中心点是在女人,就是在“她”字。“人”让他站着,“牛”也让它站着;所绕不过的是“女”人,就是“她”字旁边立着的那“女”人!于是辩论开始了。一位教师说,“据我的‘经验’,女学生总不喜欢‘她’字——男人的‘他’,只标一个‘人’字旁,女子的‘她’,却特别标一个‘女’字旁,表明是个女人,这是她们所不平的!我发出的讲义,上面的‘他’字,她们常常要将‘人’字旁改成‘男’字旁,可以见她们报复的意思了。”大家听了,都微微笑着,像很有味似的。另一位却起来驳道:“我也是女学堂教书,却没有这种情形!”海格尔的定律不错,调和派来了,他说,“这本来有两派,用文言的欢喜用‘伊’字,如周作人先生便是;用白话的欢喜用‘她’字,‘伊’字用的少些;其实两个字都是一样的。”“用文言的欢喜用‘伊’字”这句话却有意思!文言里间或有“伊”字看见,这是真理;但若说那些“伊”都是女人,那却不免委屈了许多男人!周作人先生提倡用“伊”字也是实,但只是用在白话里;我可保证,他绝不曾有什么“用文言”的话……于是又冤枉了周先生!——调和终于无效,一位女教师立起来了,大家都倾耳以待,因为这是她们的切身问题,必有一番精当之论!她说话快极了,我听到的警句只是,“历来加‘女’字旁的字都是不好的字;‘她’字是用不得的!”一位“他”立刻驳道:“‘好’字岂不是‘女’字旁么?”大家都大笑了,在这大笑之中,忽有苍老的声音:“我看‘他’字譬如我们普通人坐三等车;‘她’字加了‘女’字旁,是请她们坐二等车,有什么不好呢?”这回真哄堂了,有几个人笑得眼睛亮晶晶的,眼泪几乎要出来,真是所谓“笑中有泪”了。后来的情形可有些模糊,大约便在谈笑中收了场。于是乎一幕喜剧告成。“二等车”、“三等车”这一比喻,真是新鲜,足为修辞学开一崭新的局面,使我有永远的趣味。……但这个“二三等之别”究竟也有例外,我离开南京那一晚,明明在三等车上看见三个“她”!我想:“她”“她”“她”何以不坐二等车呢?难道客气不成?——那位辩士的话应该是不错的![7]
图21 较早记述和评论“她”字讨论趣事的文学家朱自清
朱自清上面的这段记述,令人咀嚼回味的地方委实不少。先拿站在女性立场反对“她”字的那位女教师来说,当她愤然指出古来凡带有女字旁的汉字都不是什么好字,因而遭到“‘好’字岂不是‘女’字旁么”的简单诘问时,竟然会变得无言以对!可见那时“女权主义”思想资源的传播及其引发的女性自卫意识的深刻程度还是相当的有限。要是换了现代那些伶牙俐齿的女权主义者,她们一定会立马反驳道:“表面上看起来,‘好’、‘妙’这些字的确是好辞,但也不过都是拿女子当赏玩之物,它正好表明社会上看问题的男性眼光,反映出的也恰恰是男性主宰的社会特质与男性中心的文化立场,只是比较起‘奸’、“妓”等字来,这些字要显得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罢了!”当时,那些“她”字的维护者们,若是现场即遭遇到这一类反击,不知又将何以应答。
毫无疑问,朱自清的上述记录文字中,更令人玩味之处,还在于“让女人坐二等车,男人坐三等车”的奇妙比喻——那一连朱氏本人也感慨不已,以为“修辞学”别开生面的新鲜创造之“苍老的声音”。正是它,使得与会者、包括最初的女性反对者,最终似乎都轻松地接受了“她”字提案。
这很容易使人想起现今社会关于妇女的“特权”,以及妇女自身究竟该如对待此类“特权”的问题。原来,这种使妇女“特殊化”,给予“特权”的别致论调,这种被朱自清幽默揭破的男权社会“哄骗”妇女的新把戏,早在男女平等理念刚刚兴起的岁月里,就已经有绝妙表现。不用说,在当时的社会心理环境下,其所能收到的实际效果,也要远过于今人的想象。清末以降,各种报纸杂志上曾一度流行的那类时髦的“某某女士”之作者署名方式,即是一种别样的证明:不仅男编辑愿意以此招揽读者,女作者们起先,实际上也多乐得以此来自表不凡。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五四以后,这种以“某某女士”署名特别是自我署名的现象,也逐渐受到了非议和批评。如1920年4月5日,几乎与“她”字遭到寒冰攻击同时,以“非‘孝’”著称的施存统便专门著文,严厉抨击了当时女性作者自我署名“某某女士”的怪现状。他质问道:“讲‘人’,当然包括男女两性;讲平等,男女当然也该平等:为什么女子不承认自己是‘人’,要加上‘女士’二字,为什么男子不自称‘男士’,而女子独自称为‘女士’?”施氏并严正表示,女子以此自称,丝毫不会增加文章的价值,反而是不自重,甚至是“不知羞耻”的举动[8]。
一年以后,这一讨论又延续到《解放画报》上。类似施存统的这种态度,得到枕薪的赞同。1921年枕薪发表《女士》[9]一文指出,女子爱以“女士”二字自称,大约不外三种心理作用:一是受“男性中心时代”女子自甘雌伏的“奴性”惯习的影响;二是糊涂模仿西方“Miss”等词不当的结果;三是“好以别于众人而是明自己的多才多学”。 该报主编周剑云认为,枕薪的意见“颠扑不破”,“认定‘先生’、‘女士’等称呼,出于他人之口则可,而自命则可不必”,并“深望女同志平心思之,勿……恼羞成怒则幸甚”。周剑云还公开声明:“本报自始对于女子的作品,即不加署‘女士’字样。”[10]
图22 枕薪反对女士自署“女士”的《女士》一文片段
可怪的是,这种对以“女士”署名表示女性特殊的用法之非议,在像前述忆萱给邵力子的信中所认为的那样,当时在讨论第三人称代词的过程中,有时竟然成为一些论者借以反对区分男女第三人称单数代词的“她”字之理由。其逻辑是:你既然连区别于男性的“女士”一词都反对,为何还要再专门造出和特别传播一个“她”字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