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教育规划纲要》特别关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涉及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管理机制、依法治教、师资培养、经费保障等各方面,体现了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为如何发挥行业企业积极性指明了方向。
(一)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背景及意义
1.背景
生产力的进步使机器生产逐步代替手工生产,原有的边干边学的学徒制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生产标准化、规模化的需要。为此,培养技能人才的活动逐渐从企业中分离出来,形成职业学校体系,从而扩大了教育规模,更为高效地培养人才,既满足了新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对人才的需求,也保证了知识传授的延续性和系统性。但是这种学校主导的职业教育培养方式也存在弊端,校企分离的人才培养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紧迫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确定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的同时,也积极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业务部门的积极性,并且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要提倡各单位和部门自办、联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各种职业技术学校。”
20世纪90年代以后,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导向转向了人才培养方面。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出要“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明确职业教育要实行产教结合的培养模式。2002年教育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专门明确了校企合作中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可见,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的作用越来越延伸到更加具体的微观领域:双师培养、课程内容、教学形式、实习实训等。
2.意义
(1)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需要。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推动职业教育与就业的关联性,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是目前职业教育最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实现学校、企业双方受益、多方共赢的有效途径。要追求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与岗位标准的无缝对接,必须要重视教育过程与企业工作过程的无缝对接。对职业院校而言,争取并依靠企业的支持和参与,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途径。通过加大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力度,可以为职业院校建设供需对接的专业,推动课程改革,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创新师资培训模式,建立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完善实践教学的条件,拓展教育和培训服务领域,进而提升教学质量,提高职业教育的含金量。
(2)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改变我国职业教育投资体制的重要措施
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公益性,尽管国家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大,但是仍然不能满足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需求,并且与国外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存有较大差距。用人单位是人才培养的直接受惠者,因此行业企业共同出资出力办学,有利于减轻国家、个人办学经费的负担和解决学校教学经费不足的问题。
(3)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现代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重要特点是经济、教育、科技的结合日益紧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越来越短。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企业需要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需要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的引进与转化,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合作已逐渐成为企业的战略需求。面对高端、现代、新型、集约化的经济特点,企业必然要求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也必然要依靠高水平人才进行技术创新。通过行业企业的大力参与,可使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行业企业、社会的需要,并能缩短就业“磨合期”,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和劳动成本,有力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4)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有利于地方经济结构的调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劳动力价格的提高,不少行业的生产工艺和产品技术含量的升值已经到了非常急迫的程度。和企业、和职业院校如同生命共同体,而不仅仅是供需关系。只有打破这样的观念,加快适应企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才能真正实现产业升级。要实现产业升级,走科学发展,以人才为支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的自主创新发展道路,就需要加大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力度。这不仅有利于改善企业的人才结构,而且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科技进步对发展的贡献。职业教育直接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它与当地经济建设密切联系,只有通过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有技术、会管理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企业所用,为社会所用,才有利于带动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教育规划纲要》专门制定的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的条款,一方面,是基于延续以往政策对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重要性的强调;另一方面,是要建立一些可以弥补空白而又具可行性的措施来真正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二)当前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面临的问题
1.缺乏互惠互赢的机制,导致行业企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内在动力
现有政策往往是从学校角度出发,缺乏对企业利益的考量,即使有个别优惠措施,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学校仍然处于教育的主导地位,企业处于“配合”的辅助地位。由于培养对象的身份是学生,毕业后的走向未定,企业投入不见得能得到直接回报,所以缺乏热情。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必然追求,在人力资源利用方面也是如此。企业总是希望学校能够培养出所需的人才,而对投入精力和资金参与职业学校教育的回报则必然会予以计较。由于企业与学校之间缺乏直接利益的兼容,合作过程中学校为谋求发展会主动寻求合作,但往往得不到企业的积极响应,这种“一头热”现象的根源在于校企之间缺少互惠共赢的合作基础。因此这种校企合作的支撑体系尚不完善,必须致力于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的长效机制的建立。
2.缺乏相应法律法规,导致行业企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约束力
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还不够有力,企业参与的办学模式尚未制度化。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针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约束,仅在《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部分条文中提及指导性的规定,这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大的差异性和随意性。对于政府的法律地位、责任义务规定不明,使得政府在校企合作办学中的作用难以正常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障监督不力,缺乏制裁措施和专门的监督机构,出现纷争时纠纷难以解决。
《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校企合作法制化、制度化的提法是首次在国家层面的文件里出现,这是《教育规划纲要》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亮点。目的就是:第一,通过法律手段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来保护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弥补他们的损失,从而调动他们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第二,企业是社会的一分子,具有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法律约束使企业承担起他们参与教育事业的责任和义务。
3.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不利于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机制建立
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可以使学生更快适应市场需求,这就需要企业参与学校建设。但是,目前我国的职业院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行业对职业教育缺乏有效指导。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仍处于民间活动状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责、权、利的规定比较模糊,双方无法建立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制约了校企联合办学的深入、持续、健康发展。
(三)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的具体内涵
1.突出政府对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宏观调控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学校、学生三者构成校企合作系统的三大主体,这三者利益互不相同,但又互为资源供求关系。三者如果寻找到紧密合作的契机,形成某种利益共同体,就能建立起一种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而政府在其中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可在宏观层面上出台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如通过财政、税收等杠杆,调动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在政府主导下,学校和企业双方平等合作,形成双赢机制。《教育规划纲要》第四十六条“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里面明确指出政府要“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
2.坚持依靠行业和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
这是改革和发展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方针,也是行业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迫切需要造就规模宏大的技能型人才队伍。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重新对行业企业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本是过去的传统,由于形势变化的原因,近年来办学体制向单一化倾斜,所以《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同时也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特别是针对目前劳动力素质不高,尤其是高级技工缺乏等现实问题,更需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3.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顺畅发展
按照依法治教的精神,国家将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在举办职业教育过程中各自的地位、权利、义务以及罚则等,从而减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还在“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一节提到“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机制”,对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同时应将优惠政策在法律层面予以落实。
4.突出相互服务,通过联合办学实现双赢
一方面,学校要积极开展企业员工培训,为企业职工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实现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另一方面,企业要强化办学意识,不但为学校的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提供方便,在办学的信息、技术、场地与资金上为职业院校提供支持,并且参与职业院校的教学过程。学校和企业提供的资源是互补性的,不存在竞争。学校与企业基于共同的资源依赖的基础上从浅层次的合作走向深层次的一体化办学。
(四)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的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参与的办学机制
《教育规划纲要》第六十七条“组织开展改革试点”里提出“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的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参与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本行业技能人才岗位职业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制定本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参与办学质量评估,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学校建立有行业代表参加的理事会,使企业参与办学的工作制度化。开展校企一体化办学实践,校企之间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共建实训基地,合作培养师资,联合开发教材,企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
2.强化行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形成行业组织对于企业的约束机制
政府应通过立法赋予行业组织应有的法律地位,在政府的引导下,让行业性组织参与企业的管理。通过发挥行业性组织的桥梁作用,建立起连接企业、学校和政府的中介组织和机构,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向企业和学校宣传、推广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等,在行业内形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制定行业内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联合办学的规章,并由行业组织统筹中小企业应承担的职业教育培训费用,通过企业职业培训社会化的途径,强化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使行业组织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约束和监督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的义务。
3.建立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
围绕国家产业振兴规划的实施,搭建对话协作平台,强化部门协调,促进信息交流,密切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行业指导。开展行业需求预测,研究制定培养标准。探索并建立行业人才职业能力认证体系,研究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组织特定行业内的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安排实习就业。
4.加大相关优惠政策的倾斜力度,支持企业更多地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服务
《教育规划纲要》在“完善投入机制”一节中指出:“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因此要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利益补偿机制,国家应尽快制定并出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税收减免政策的相关实施细则,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关于对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到的“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等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同时规定达到某一经营规模的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责任。《教育规划纲要》在“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一节里特别提到“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让企业切实感到参与职业教育既是履行一种社会责任,又是从事一项对本企业经济效益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事业,激发其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
5.推动制定校企合作相关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企业、学校、学生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政府在这一法律的框架下,建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和章程等。同时国家应指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教育制度,形成一套具有现代企业特色的职前、职后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学习型企业,并将此作为对企业家和企业的考量标准之一。
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鼓励性政策与不履行职业教育义务的惩罚性政策法规化。由国家或行业中介组织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实施细则,明确企业应承担的具体义务和责任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对于未能履行职业教育义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以此从法律上形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约束力。
此外,还要出台校企合作办学促进办法、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措施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使校企合作办学真正地实现制度化,并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