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改革提出了新的需要,国家对职业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期盼。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一,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表明,工业化进程一刻也离不开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和技能型人才的有力支撑,因此普遍将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地区和国家的发展战略。如欧盟分别于2000年制定《里斯本战略》、2002年发表《哥本哈根宣言》、2004年发表《马斯特里赫特声明》,反复强调职业教育对提高欧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澳大利亚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颁布《面向未来的就业技能》和《用技能武装澳大利亚人》,提出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要对不断变化的产业需求作出更快、更准确的反应,以保持澳大利亚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处于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生产技术含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都迫切需要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而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直接依靠职业教育。

第二,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发达国家经验表明,职业教育是扩大就业与再就业的重要途径,重视职业教育的德国青年失业率比世界其他发达国家低得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原副总干事长在1999年第二届世界职业教育大会上提出:“每个国家不论发展状况如何,必须努力革新其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以解决下一个世纪的就业问题。”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和职工转岗再就业的有效途径,是一项积极、稳定、长远的就业促进政策,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第三,发展职业教育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2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情况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而言水平仍然比较低,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据统计,我国目前5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水平的占37%,初中文化的占50%,高中以上仅为13%,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有9.1%,受过职业教育或培训并获得证书的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为3.8%。因此,当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尤其是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对于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无论是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还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都需要依靠职业教育来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四,发展职业教育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但总体素质不高,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突出,“招工难”与“就业难”问题并存。企业招工难,主要是招不到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劳动力就业难,主要是因为缺乏技能。据统计,我国城镇劳动者中技能型劳动者仅占1/3,距离发达国家1/2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从技能型人才结构看,主要以初级技能型人才为主,高、中、初级技能型人才之比约为4∶36∶60,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缺乏。相比之下,发达国家主要以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主,高、中、初级技能型人才数之比约为35∶45∶20。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解决技能型人才短缺等问题必然需要依靠职业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有助于实现“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的发展目标。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

“大力发展”作为一种发展方针,它是基于当前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国情的明智的战略选择。作为一种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具体发展任务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规模发展。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在校生达2350万人,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4700万人)的50%,以目前近1.5万所中职学校计算,校均规模将达到约1600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将达到1480万人,接近于普通本科在校生数,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3300万)的44.85%,以目前近1200所高职院校计算,校均规模将超过1.2万人。

二是提高质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点在于提高质量。近几年来,我国职业教育规模急剧扩张,在校生人数由2001年的1164.94万人增至2009年的2179万人,增长了87.05%,但办学经费的增长、师资及实训条件等基础能力的改善相对滞后,教育教学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鉴于此,《教育规划纲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强化内涵上,包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已经上升为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成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主题,也被社会广泛接受。但必须看到,总体上职业教育发展的环境基础还比较薄弱,职业教育吸引力弱的问题还没有根本改变,几千年来形成的“重学轻术”的思想还没有完全改变,一些地方政府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还不高,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还有待提高。因此,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需要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保障。

1.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统筹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是指职业教育事业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管理职能以及运行机制。经过多年的改革调整,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日趋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矛盾问题,主要是职业教育分属教育、劳动人事及行业多个行政部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职业学校、行业部门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与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各自办学、各自为政,教育行政部门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也是分别由不同的具体部门管理,尽管互有沟通,但还是缺乏统筹协调。另外就是缺乏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管理的参与,这将不能有效调动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为此,《教育规划纲要》将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加强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统筹中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并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实行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职业教育的目标是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技能培养”是职业教育的主旋律。然而鉴于学校教育的局限性,单纯依靠校内培养,是不可能造就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因此在国际上,不论是德国的“双元制”,还是英国的“三明治”,或者是在加拿大等国比较盛行的CBE模式,技能人才培养的共同特点就是突出校企合作,注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有助于克服学校教育弱点,使人才培养适应行业、企业发展要求;工学结合有助于克服理论脱离实际的问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使毕业生能与职业岗位有效对接。因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应当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方向,探索实行多种形式的、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途径,如订单培养、顶岗实习、任务驱动等。

3.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相对于普通高中教育,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职业教育对办学条件有更高要求。近年来,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条件大大改善,但相对于办学规模的扩张和人才培养要求的提高,办学条件的改善仍显滞后,“双师型”教师、实训基地的数量与质量均难以适应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一方面,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包括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实践的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另一方面,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此外,支持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4.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行业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

教育质量是指教育活动所产生的结果(或效果)达到既定目标的程度,或者说满足社会及受教育者需求的程度。职业教育质量主要体现在人才培养质量上,而人才培养质量最终须接受企业用人单位的检验。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涉及三个基本问题:一是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即质量标准;二是质量如何达到,即质量监控;三是质量是否达到,即质量评价。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不论是质量标准的制定,还是质量监控与评价,都应充分吸收行业企业的参与。如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2005)规定:在联邦职业教育的主管机构设立一个职业教育委员会,委员会由六名雇主代表、六名雇员代表及六名职业学校教师组成。所有涉及职业教育的重要事宜,均须报告职业教育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并分别对须向职业教育委员会报告和须听取其意见的重要事宜作了具体规定。职业教育委员会致力于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另外,要求在州政府设立州职业教育委员会,委员会由雇主、雇员和州级最高部门的代表以相等人数组成,州级最高部门的代表中一半须为学校教育问题专家。州职业教育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就职业教育问题向州政府提供咨询,并在其任务范围内致力于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25]鉴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发达国家经验,在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保障体系方面,应充分吸收行业企业的参与,包括基于企业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接受企业监督,确保人才培养过程的质量;吸收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接受企业用人单位的检验。

5.构建体现终身教育要求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拓宽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通道

教育应是个人一生中所持续不断的学习过程,各类教育的良好衔接,学习与工作的便利交替,这就是终身教育理念的核心。如果说接受普通教育是一种传统的成才之路的话,那么接受职业教育则应成为一种选择性的成才之路。求学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接受普通教育或职业教育。前提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成才之路一样宽广,两条道路也不是截然分开的,求学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转轨。然而,当前作为成才之路的职业教育相对狭窄,其成才的空间远不及普通教育,目前在学历层次上只能到专科,影响职业教育的成才机会。另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缺乏接轨畅通的“立交桥”,一旦选择了职业教育,就难有转向普通教育的机会,使这种职业教育成为发展空间相对有限的终结性教育,不仅缺乏吸引力,而且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更高层次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因此,构建体现终身教育要求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相互沟通、有效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就成为今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当然这需要一个系统有序的建设过程,拓宽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主要是专业造诣和实践技能的提升,同时也应该为学生接收学术研究型的高层次教育创造更好的机会,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具有高度吸引力的选择性成才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