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规定:“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这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的现实要求。高中阶段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个人发展的十字路口,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仅可以大大促进我国人力资源水平的提升,对于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改进与提高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意义

1.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实现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

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力资源状况将决定国际产业分工的基本格局。我国人力资源水平仍不能支撑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需要。2009年,我国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9.5年,远落后于美国、英国的12.7年,日本的12.6年,德国的13.4年及韩国11.7年的水平。我国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后,需要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来提升人力资源的总体水平。否则,人力资源水平跟不上,到2020年要达到中等发展国家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在世界快速发展的趋势面前,可能失去发展的机会,在国际产业调整面前可能失去有利的地位。高中阶段教育在教育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承担着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后更高层次基础教育的任务。同时,高中阶段教育要为高等教育输送高质量的人才,为社会各行业输送较高水平的劳动力。在建设信息化社会与学习型社会的背景下,具有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已经成为个体进入劳动力市场、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要求。因此,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到2020年实现我国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的重要保障。

2.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促进学生个体发展、培育合格公民的重要保证

高中阶段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高中阶段的学生即将成为成人,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期,也是他们成长为合格公民的重要阶段。高中阶段的教育应该使学生的智力、体力、能力、心理都能担当起一个成人的责任,能够正确享有一个公民的权利,正确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

从国际上看,当前世界高中教育的发展趋势不再仅仅为高等教育做准备,或者是局限于升学、就业双重功能的转换,而是注重升学、就业、全人三维目标的统一和强调学校类型的多样化与课程结构的多样化。[19]高中教育也已经从过去的精英教育转变为以培养基本的公民素质和公民精神为中心目标的大众教育,高中教育的功能已从过去为高等学校输送生源转变为以培养“全人”为目标。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于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改进具有重大意义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意味着我国国民教育体系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学生分流与职业定位的后延。高中阶段教育分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是高层次的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是国家规定的对儿童实施的最基本的教育,是受教育者发展的根本与起点。高中阶段教育属于基础教育的一个阶段,也是所有社会成员应该接受的教育。由国内外关于高中教育功能定位的变化可以看出,在现代社会,个体的受教育年限越来越长,教育普及程度越来越高,社会整体的文明程度越来越高,高中教育逐渐成为人们进一步学习与发展的基础,成为人们进入社会的基本通行证。高中教育定位在发展人的综合素质上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如果高中教育仍然过窄地定位在高考或就业上,必然会限制国民教育体系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进程。高中必须脱离高等学校预备教育的轨道,真正变成一个独立设置的学习阶段,向学生实施较高层次的基础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不仅会改变高中教育的性质与功能,完善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内部联系与教育结构,还能够使我们有条件实施学生分流与职业定位后延的改革,逐步改变初中后分流的现状,逐步实施高中阶段内分流和高中后分流。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过程是解决目前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面临问题的良好时机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高中教育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具体有以下几方面: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不够明确,政府财政经费对高中教育的投入比例较低,政府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高中办学资源不足,很多学校超负荷运转;高中办学体制有待进一步梳理;“一切为了高考的倾向”仍然很严重,普通高中教育功能狭窄;素质教育亟须深化,职业高中教育的生源差,整个高中阶段教育质量需要大力提高;普职比例各地差异很大,普职融通问题没有解决。农村、中西部地区是高中教育发展的“洼地”和重点。

以上提到的问题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面临的困难,同时我们也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看做改善目前状况的良好时机。尤其是关于增加高中教育投入、促进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沟通与融合,深化素质教育改革等方面可以做到边普及、边改进、边提高。

另外,长期以来,我国高中教育发展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我国可以借助普及高中教育的机遇出台相关的促进和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政策及法律,使高中教育在与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衔接方面,在高中学校的布局、结构、规模、体制、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质量是世界教育改革的重要趋势

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都已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其中一部分国家还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了义务教育范围。例如,OECD(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成员国大部分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美国已经普及了12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被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近乎100%。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改革也是目前国际教育研究的热点问题。世界发达国家也都把高中阶段教育的改革作为教育改革的重点,这些国家不仅基本实现高中教育的普及,还不断改进高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如努力消除地域和阶层带来的教育不公平现象,鼓励发展私立高中以弥补教育资源不足,克服高中教育中的应试倾向,发展综合高中等。这些都值得我国在发展高中教育过程中高度关注。

(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相关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近十年以来,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迅速,普及水平显著提高,在校生由2000年的1201万人提高到2008年的2476万人,人数翻了一番,高中毛入学率提高了31.2%。北京和上海等东部沿海地区已经高位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07年全国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80.5%。[20]普通高中教育课程改革也取得了快速的进展。这些成绩为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未来十年,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应在规模适度发展的基础上将重心转到注重内涵发展的道路上来,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工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坚持普及与改革相结合。

1.推进投入体制改革,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完善和拓展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家庭适当分担的投入保障体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制订和不断提高科学合理的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公共财政对高中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省、市、县政府应分项目、按比例分担高中教育所需经费,将高中的教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实行高中教育经费单列,并依法建立高效、透明的教育财政预算、拨款、评估制度。加强省级政府统筹高中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力度,实施以政府为主的高中债务化解工程,建立和完善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高中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

2.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与推进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推动国家课程的实施

在普及的同时要保证教育质量的提升与新的教育理念、新的课程设计的实施,既要保证在教育规模上实现普及的要求,又要在教育活动的标准上达到较高的水平。普及高中教育是在普通高中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因此,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同时必然也是普通高中教育课程改革等进一步深化的过程。在普通高中学校,各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国家课程计划的实施,保证开齐开足国家必修课程,努力保证足量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并在教育评价上注重应用发展性评价的理念。总之,推动国家课程实施的高中教育普及过程才是有意义的、有质量保证的。

3.在普及的同时促进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沟通与融合

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职业中等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同时,研究更加灵活多样的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模式,并根据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我国在义务教育后的高中阶段开始实行分流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以升学为目的,职业高中教育以就业为目的,高中阶段普职融通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由于分流过早,高中阶段教育就业与高考的定位泾渭分明,普职融通困难,造成学生和社会的双重损失。兼具普高与职高双重功能的综合高中教育比例太少,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因此,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过程也应该是促进普职融通、改进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良好时机。通过普职融通,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才能最终保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性,才会真正满足社会对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4.在普及高中教育的过程中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对普及水平的要求强化政府职能,健全工作机制

不同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有不同的时间要求与工作重点。东部沿海地区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与发展特色化教育。中西部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目前普及率较低,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上还存在很多困难,尤其是西部落后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从国家到地方要制订一系列的措施予以保证,争取建好每一所高中,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为贫困问题而辍学。

各地区政府应根据国家制订的基本要求,制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工作方案,从资金、设备、人员等关键环节落实。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基本建设和经费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同时,大力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工作,着力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尤其是普通高中的大班额现象突出。据教育部统计,2007年,全国普通高中平均班额达58人(发达国家班额30人左右,韩国2004年班额40人),56人以上的大班占到57.01%。城市56人以上的大班达46.44%,超过66人的大班达16.2%;县镇56人以上的大班达64.33%,超过66人的大班达31.83%;农村56人以上的大班达57.27%,超过66人的大班达26.97%。大班额现象集中反映了我国高中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部分中西部省份县镇高中教育资源不足的现象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新型教育教学范式的实施,影响了高中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解决大班额问题是高中教育阶段保障顺利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是切实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前提。未来十年,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尤其是普通高中教育应逐步缩小过大的班额,最终使高中阶段的班额减少到平均每班45人以下,为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为增强学生的选择性和提高高中教育质量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