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重视学前教育,加快普及学前教育[1]

学前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制体系的重要环节。学前教育既是我国学校教育的奠基阶段,也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本次《教育规划纲要》用专门章节提出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职责、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规划目标和工作重点,体现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普及将有利于亿万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其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打好基础;有利于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巩固与提高;符合国际学前教育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国民综合素质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教育规划纲要》再次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这是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关键所在。发展学前教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要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形成城镇和乡村幼儿教育机构的合理覆盖面,加快学前教育普及进程;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充分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满足家长普遍性需求和个性化需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规划目标发展的重点和突破口都在农村。今后,将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多种形式扩大资源、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重点保证贫困家庭儿童及留守儿童等重要举措,加快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与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