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清代的中央行政机构

清代的中央行政机构基本上承袭明制,六部直接受命于皇帝。但六部的领导体制和职能都有所变化。清朝的六部,是满汉两套长官,即一个满人尚书,一个汉人尚书,侍郎也是满汉各二,尚书和侍郎同为“堂官”,共同负责部务。六部堂官以下的属官,从堂主事、郎中、员外郎到主事,也同样是满汉各半。官员虽然满汉各半,但权力关系却不对等。一般来说,满人长官的权力要大得多,各部、司的大印,例由满人官员来执掌。但是,由于文化层次的差异,政治经验的不同,汉宫的办事能力(尤其是文字能力)一般要优于满官,所以,在具体的行政操作层次,满汉权力大体上还是平衡的。但是,这样的安排,人口少得多的满人,人仕机会显然要比汉人大得多。

明清制度架构虽然一样,但由于皇帝的行为不同,政治操作的习惯各异,所以,六部的权限职能也有所不同。明代的吏部权力最大,吏部尚书不仅负责官员的升迁,而且是六部领袖,可以主持廷议和廷推,可以与内阁相抗衡。但是,清代的吏部,不仅官员升迁的权力已经被皇帝和军机处拿走,而且也不是六部领袖,所有朝廷的议政会议,都由皇帝自己亲自主持,吏部尚书只是各部堂官的一员而已。吏部的职能,只是负责官员的考核,为官员的升迁降黜提供参考意见,兼代办理官员上任离任的手续,开捐时办理相应手续,安排候缺的次序。

清朝的兵部,权限也有所缩减。军政、军令自有军机处管,兵部所能管的只有武职将领的考核,为升迁提供资料。工部的事务也不多,历来繁重的河工,已经另派河道总督管理,只有宫殿修缮的时候,他们才有点事做。礼部的学校事务,多半由朝廷派出的学政管理。科举考试也是皇帝另派主考、副主考操办。部里剩下的只是些朝廷的礼仪事务。

但是,刑部的事务比较繁多。由于清代皇帝亲掌司法,所以必须为他准备周全的刑狱资料。而且为了防止皇帝抽查,凡是报到刑部的司法案件,资料必须详尽而合乎法条,否则,一旦被皇帝查出毛病,事情就麻烦了。具体说来,刑部要负责各地司法案件材料的审核,负责律例的修订,还要负责各地死刑案件的审理。最后一项事务是跟皇帝直接有关的,所以必须小心谨慎。刑部秋审处必须提前将全国的死刑案件研究清楚,提出案件简要的“说帖”(案件介绍),然后才能提交三法司审理,最后由皇帝勾决。三法司和皇帝的审理,实际上都要看秋审处的意见。所以,至少刑部的秋审处必须由精通刑狱的专门人士来担任。秋审处有八个司员负责秋审,人称“八大圣人”,据说2个个精通法律,而且性格刚直。

六部中事务最为繁忙的要数户部。户部负责全国的财政收支,既负责赋税和漕粮的征收,也负责各个项目的钱粮发放。比较起来,户部的所属机构是最多的,设有14个分省区的清吏司,专门负责各省的赋税和财政项目的报销。清朝的大部分时间里,地方财政基本处于无权状态,所有收入都要上交,任何一项事务的开支都要向户部报销。户部还负责军队开支、钱币铸造和发行、国库管理。户部的长官跟其他部也不一样,除了尚书和侍郎之外,还有一个负责漕粮储运的仓场侍郎,官衙设在通州。另有一个管理三库的衙门(银库、缎匹库、颜料库),由管库大臣负责。

清代是中央集权程度最高的朝代,集权的主要体现就是财权的集中。清朝的财政体制就是要地方一点可供自由支配的财权都没有,凡是大一点的举措,须由中央批准,在中央政府的掌控之中。地方没有财权,便如婴儿断不了奶一样,根本没有可能作出出格的举动,更谈不上反叛了。当然,这样一来,地方政府的弹性也没有了,行政的效率自然也受到影响。当然,地方政府也不是一点应对之策也没有。户部虽然控制着所有的财政支出,但仅仅一个户部事实上是无法对项目的开支进行有效监控的。只要有项目可以报销,经手人必定虚报,所以,凡是有兴兵(镇压小规模反叛)、工程、赈灾等事项,只要给户部经办人员疏通好了,那么支出肯定要大大超过实际花费。地方政府如此,其他部门也一样,凡是有项目的地方,钱粮就溢出得多,因此河道总督往往是最肥的肥缺,清人笔记里记载了很多关于河督奢费的故事,实际上反映了清朝财政体制的问题。

六部的尚书、侍郎,皆各部之堂官也。往例,堂官至,则衙役呵殿而入,惟工部,则司官均趋门外站班,若外官之于上司焉。他部皆否,但有呵殿耳。光绪丙午后所设之新部则无之。

堂官至,则掌印、主稿率全司司官鱼贯而出,至堂檐下,书吏捧稿,每人而授之,使呈堂焉。受之者,莫知内容,亦勿庸知也。至堂上,则堂官整冠迎之,立而画行,司官雁行立,画毕,敬还司宫,不敢久阅以烦司官也。有问,则掌印、主稿肃以对,对毕,率其曹出,有随班上堂数年,不得与堂官交一语者。

凡指麾一切者,谓之当家,部事向皆满尚书当家,汉尚书伴食而已。四侍郎则更不事事,有半月不入署者。若管部为满大学士(注:清朝有时另派人为管部大臣),或汉人而兼军机,则实权在管部;若汉大学士管部,尚书则满人而兼军机,则管部绝不过问3。盖视乎地位势力而有异同也。然亦有以侍郎当家者,赵舒翘、沈家本之在刑部,皆以深明旧律,为尚书所不及,实权乃渐集于侍郎。盖因其人而生权力也。非当家之堂官,值司官来请画稿,不敢细阅,谓之画黑稿。故有任堂官数年而不知部事为何物者。

掌印,佩司印之输也。其事为至荣,皆旗人,恒以绣荷包佩腰间以自表异。虽尚有帮掌印,掌印未至,印不得启。汉人终身无佩印鍮者,有之,则在丙午后矣。主稿率以汉人充之。(徐珂:《清稗类钞》第三册)

清代六部体制的变化,事实上是皇帝集权趋势所导致的。皇帝能够直接管的事情,就直接拿到军机处。如果需要专业技术的参与,直接管不了,那么就将技术**务都集中到个别的部,如户部和刑部,以便就近掌控。从某种意义上说,户部只是皇帝的“总会计事务所”,而刑部则是皇帝的“司法顾问处”。六部没有对各地督抚直接发布政令的权力,所有来自中央的政令,都要由皇帝发布。六部如此,原来对应六部的六科给事中谏议的功能也就只好退化了,变成了普通的御史。如钱穆先生所云,清既无宰相,六部亦几下侪于具员。君权集中的程度较明代还高。小说.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