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至于有侍中,给事中之官,而未尝司官禁之事,是名内而实外也。”
唐以来以侍中为三公官,以处勋臣。又以给事中为封驳之官,皆以外庭之臣为之,并不预宫中之事。
“有太尉、司马之官,而未尝司兵戎之事,是名武而实文也。”
太尉,汉承秦以为三公,犹掌武事也。唐以后亦为三公,宋时吕夷简、王旦、韩琦官皆至太尉,非武臣也。大司马,周官掌兵,至汉元、成以后为三公,亚于司徒,乃后来执政之任,亦非武臣也。
“尚书令在汉为司牍小吏,而后世则为大臣所不敢当之穹官。校尉在汉为兵师要职,而后世则为武弁所不齿之冗秩”。
尚书令,汉初其秩至卑,铜章青绶,主宫禁文书而已。至唐,则为三省长官。高祖入长安时,太宗以秦王为之,后郭子仪以勋臣当拜,以太宗曾为之,辞不敢受。自后至宋,无敢拜此官者。汉八校尉,领禁卫诸军,皆尊显之官、宰相之罢政者,至为城门校尉,又司隶校尉,督察三辅,弹劾公卿,其权至雄,尊获羌校尉,乌桓校尉,皆领重兵,镇方面,乃大帅之职。至宋时,校尉、副尉为武职初阶,不入品从,至为冗从。
“则星辰之迟留伏逆往来,其所纪述,岂足凭乎。”
按:汉哀帝以日无精光,邪气连昏之事,问待诏李寻。而寻所对,具言其故。光武以建武五年召严光入禁中共卧,而太史奏客星犯帝座。二事见于李寻、严光传。而以汉志考之,终哀帝时,不言日无精光之事。光武建武五年,亦不言客星事,亦可证其疏略也。
《田赋一》:“赵过能为代田,田一亩三甽,岁代处故曰代田。”注:“代,易也。”
按:今年之甽在彼,明年之甽在此,播种不在原处也。
《田赋二》:“民赋曰调,晋平吴制户调。唐赋入之制曰租,曰庸,曰调。调者,令民输绢布也。”
按:征入曰调敛。散出曰调发,曰调遣。征入曰贡赋,散出曰赋政。于外曰赋工,曰赋盐,皆分颁于外也。即诗赋之赋,亦敷陈于外也。《赵充国传》“赋人二十亩”,赋田于人也。
《田赋三》:“唐代宗时,察民有粟帛者,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十取八九,谓之白著。”
按:白著,犹今俗言白当差也。
“唐大历中,国用急,苗方青则征之,号青苗钱。”
按:宋王安石以苗方青时贷钱与民,至秋收息,亦谓之青苗钱。
“后唐有椁场院,今天下纳秆草,每束约一文”。
按:《说文》“椁,束秆也。”即今之稻草也。
《田赋四》:“五季暴政,食盐则输盐米。”
按:每正供米一石,另输盐米四斗,官给以盐一斤。
“五季时供军需,则有鞋钱。”
按:今征调官兵,亦有草鞋钱之名。
“五代周显德中有逃户庄田,许人请射承佃,供纳租税”。
按:射,犹曰占也,犹曰认耕也。
“宋开宝中输纳钱帛,每贯收七文,每匹收十文,曰头子钱。”
按:耗钱耗米,名目历代不同,头子钱亦一名也。近世赌博者,百钱取五文入公,亦曰头子钱。宋末叶水心疏,言每贯取头子钱五十六文。
“李椿年言经界不正之弊,七曰倚阁不实。”
按:倚阁,犹今俗停阁、耽阁也。
“李椿年措置经界,言已打量者四十县,未打量者展期一月。”
按:打量,犹曰估计也,今世俗有此语。
《田赋五》:“人烟田产在此处,而税在彼处,谓之窎佃。”
按:吾乡有居宅在此,而耕作在彼者,谓之窎作田。
“建炎四年诏:物帛非纰疏滥恶,不许抑退。”
按:纰,缯欲坏也,缯疏也。
“官收物而给印信文凭曰钞,即今钞关。宋绍兴中,凡赋税必具四钞。曰户钞,则人户收执。曰县钞,则关县司销籍。曰监钞,则纳官掌之。曰住钞,则府库藏之。”
按:今收钱漕者曰串票,征关卡者曰三联票,皆钞之类也。
“朱子正经界疏,实佃者或申逃阁,无田者反遭俵寄。”
按:俵,分散也,无田者或被他人以其税分寄名下。
《田赋六》:“李冰为蜀守,壅江水作堋,穿二江成都中,双过郡下,以通舟船,因以灌溉诸郡。”
按:作堋以穿二江,犹云厮为二渠也。堋,犹水中之潭也。
“江东水乡,堤河之两涯而田其中,谓之圩。圩者,围也。内以围田,外以围水。盖河高而田在水下,故以堤御水。堤中通斗门,引水入港以溉田。”
按:今皖南如宁国、太平,皖北如卢州、颍州、六安州、滁州、和州,皆有围田,民多筑圩以居。
《田赋七》:“当屯之内,有软有硬。”
按:当,犹该也。今世曰该府、该州县,六朝唐宋曰当道、当郡、当州、当县、当屯,今京师谚亦曰当街、当院。
按:邓通为弄臣,与此弄田,皆当时偶尔立名。
“稿。”
按:吾乡呼稻草曰菅,草之去皮者曰菅心,草之编为席曰稿荐。
“取民间田契根磨。”
按:唐宋公牍中,考究事实或曰根括,或曰磨勘,或曰根磨。今曰根究,曰磨对,曰勘验。
《钱币一》:“《周礼》:‘泉府……买者,各以其抵。’”
先郑注:“抵,故贾也。”后郑注:“抵,本也。”国藩按:抵,如今之借钱有保人也。今贩官盐者,亦须取具的保,乃许领引运盐。
“大观元年,改四川交子为钱引。”
按:引,亦钞券之类也。宋世有茶引,有盐钞,近世亦有茶引,盐引。
《户口一》:“宣王料民于太原。”
按:谓料数之也。
“汉景帝二年,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注:“傅,著也。言著名藉给公家徭役。”
按:今世谓之著役。
《户口二》:“北周破江陵,尽俘士民为奴,曰官口。”
按:靖康之役,金人虏宋之贵族士庶,尽没为奴婢,即官口之类也。诸葛武侯拔西县,千余家还蜀。国初收山东直隶降人为汉军,亦官口之类也。其私家奴婢,如卓王孙家僮八百,程郑数百。又如晋代王公贵人有佃客,有典计,有衣食客。国朝王公府各有包衣旗之类,则私属也。
《职役一》:“公人百姓决配。”
按:俗称在官人亦曰“公人”。
《职役二》:“部送纲运。”
按:宋对以输送官物为纲,有茶纲,有盐纲,修艮岳有花石纲,南宋市舶有纲首,见《市粜一》。今黄河渡船有纲头。又按:国用亦有米纲、银纲、钱纲、绢绵纲。
“苏辙论复差役之弊,敷钱太重。”
按:敷钱,犹今云派钱也。
《征榷一》:“自晋至陈,石头津置津主,十分税一。”
按:津主,即今水卡卡员,抽厘者也。石头津,在今龙江关矣。
“后魏税市入者,人一钱。北齐颜之推奏立关市邸店之税,后周除市门税。”
按:此即今之门厘矣。
“唐崔融议曰:‘江津河口置铺,此津才过,彼津复止。’”
按:此铺犹今之设局设卡也。今俗曰铺,则市店之通称。
《征榷四》:“椿。”
按:宋世曰月椿库,曰防椿库,曰封椿钱。如今之银钱曰存项,曰某项,又有曰椿发,曰椿办,曰椿管,则为活用之字。
《征榷六》:“宋时勘合钱,每贯收十文。”
按:即今之税契司尾也。宋时亦名曰钞旁定帖钱。钞,即契也。旁帖,即粘尾也。
《市粜一》:“谨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泄矣。”注:“谓谨守谷价,不使流散。”
按:“粟有所渫”之渫,与此流字为韵。
《玉篇》:“蛮夷以财赎罪曰赕。”
《国用一》:“并不给干。”
按:南齐仕宦,皆给以僮干,亦禄赐之类,即仆役也。
《刑二》:“景四年,师侏儒当鞫系者,颂系之。”注:“颂,读曰容,容宽不桎梏。”
按:颂系,即今刑部之保外不收系也。
“楚王英之狱,每上彭考。”注:“彭,即榜也。”
按:今刑具俗称为上彭字。
《兵九》:“候将来衮同再试。”
按:衮,亦或作滚,衮同。今雅语或作汇同,俗语作连同。
《兵十一》:“豪右辜榷。”注:“辜,障也,榷,专也。谓而自取其利。”障余人买卖,而自取其利。
按:障塞他人之买卖,而己独专之。豪右辜榷,犹今奸商把持。
《职官五》:“六部监门条,仍今六部,踏逐奏差序位。”
按:踏逐,犹云日逐,盖随时奏请更换也。
《职官十》:“大理卿篇:左右各五案,如左厅曰详刑案、详谳案,右厅曰左推案,右推案之类。”
按:宋时诸司治事分案,如中书省五案,吏部尚书十五案,侍郎十五案,户部左曹三案,右曹六案,礼部五案,兵部十案,工部六案,刑部不分案,大理寺分十案,即刑部之职事矣。此外又有分窠者,分房者,与案异名而同实。今六部诸司不分案而分股,而具稿犹曰某司案呈,循古称也。
《职官十九》:“自一品以下至流外勋品,各给事力,一品至三十人。”
按:力者,若今挑水夫之类。淳化阁帖有耒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