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纪五十七》:“权谓瑜曰:‘卿能办之者,诚决。邂逅不如意,便还就孤,孤当与孟德决之。’”
决,疑当作快。瑜能办此,诚为快事。如不能办,则权自往决战。上决因下文决字而误耳。
《魏纪二》:“济更凿地四五道,蹴船令聚豫作土豚。”
国藩按:豚、塍、坉一也,亦可作墩。当有水之地而筑之,则谓之堤,谓之埝。当无水之地豫筑之,则谓之豚,谓之塍、坉,亦可谓之墩,谓之埂。
《魏纪七》:“爽得懿奏事,不通,迫窘不知所为。”
不通,谓不上之帝所也。
“初,吴大帝筑东兴堤以遏巢湖。其后入寇淮南,败以内船,遂废不复治。”
愚按:东兴堤成,湖内之船不得出,湖外之船亦不得入,吴寇淮南,自毁其堤,纳船以入湖内。败,毁也。内,读如出纳之纳。胡注失之。
《晋纪八》:“皇舆东返,俊彦盈朝。”
吴中是时尚未知惠帝已崩,故第言皇舆东返。
“荣乃出,与周玘共说甘卓曰:‘若江东之事可济,当共成之。’”
大江北流,故谓金陵为江东,历阳为江东。
《晋纪九》:“王浚怒,遣燕相胡矩督诸军,与辽西公段疾陆眷共攻希,杀之,驱略三郡士女而去。”
疾六眷,务勿尘之子也。疾六眷即疾陆眷。胡语音同字异者皆同也。
盱眙在淮南,玄等已追及于淮北,非盱眙之君山也。胡注失之。
《晋纪三十七》:“闻晋兵入岘,自将步骑四万往就之,使五楼帅骑进据巨蔑水。”
“于是众军转集,裕恐循侵轶,用虞邱计,伐树栅石头淮口,修治越城,筑查浦、药园、廷尉三垒。”
国藩按:添筑小城一段,谓之越城,谓越出大城之外也。今运河正闸之外,往往加一越闸。
《宋纪四》:“道济曰:‘卿非大丈夫,小败何苦?’”
何苦?犹云何害,何伤也。
《梁纪三》:“魏王闻邢峦屡捷,命中山王英趣义阳。英以众少,累表请兵,弗许。英至悬瓠,辄与峦共攻之。”
魏命英趣义阳,英自至悬瓠助攻,故曰辄。辄,专也。
《梁纪八》:“今四方多虞,府藏罄竭,冀定扰攘,常调之绢不复可收,唯仰府库有出无入。略论盐税,一年之中,准绢而言不下三十万匹。乃是移冀定二州置于畿甸,今若废之,事同再失。
“既失冀定常调之绢,又失盐税,故同再失。
“念生枭戮,宝寅就擒,费穆破蛮。”
三句略有事实。“丑奴请降,绛蜀渐平”二句,则为夸言以拒尔朱荣耳。
《梁纪九》:“颢先以庆之为徐州刺史,因固求之镇,颢心惮之,不遣。曰:‘主上以洛阳之地全相任委,忽闻舍此朝寄。”
主上,梁主也。朝寄,梁朝所委寄也。胡注失之。
此处当书西魏之败,下文如独孤信、李远、赵贵等之弃卒先归,字文泰之烧营而归,王思政之重创闷绝,蔡祐之发矢枕股,关中之闻败作乱,王罴之固守河东,高欢之攻破金墉,皆因西魏大败后事也。至于高敖曹之死,宋显之见杀,万俟洛之勒兵,则西魏兵复振、东魏小挫时事也。《通鉴》不先书西魏之败,故前后节次不清。
《陈纪四》:“淳于量军夏口,直军鲁山,使元定以步骑数千围郢州,皎军于白螺。”
今岳州下四十里有白螺矶,又下五十里有螺山。
“卫公直亦奔江陵,元定孤军,进退无路,斫竹开径,且战且引,欲趣巴陵。”
卫公直在鲁山,亦在西岸,惟元定一军在东岸,故无路可归也。
《陈纪六》:“齐主方与冯淑妃猎于天池,晋州告急者自旦至午,驿马三至。右丞相高阿那肱曰:‘大家正为乐,边鄙小小交兵,乃是常事,何急奏闻!’”
上文云齐主自晋阳趣晋州,是闻急奏时正在途次也,或别有一天池欤?
《陈纪八》:“时诸将竞劝梁主举兵,与尉迟回连谋,以为进可以尽节周氏,退可以席卷山南。”胡注:“汉沔之地,在中南太华诸山之南。中南,当作终南。”
国藩按:自古言山南,皆专指终南山而言,不及太华也。
《陈纪九》:“帝深嗟异,皆纳用之。遣太仆元晖出伊吾道,诣达头,赐以狼头纛。达头使来,引居沙钵略使上,以晟为车骑将军,出黄龙道,赍币赐奚霫契丹。”
元晖之出,所谓通使玷厥,使摄图备西也。长孙晟之出,所谓遣连奚霫,使摄图备东也。
《陈纪十》:“命晋王广、秦王俊、清河公杨素皆为行军元帅,广出六合,俊出襄阳,素出永安。”
六合,横度也。襄阳,汉水之上游也。永安,江水之上游也。广所出之途,与晋伐吴王浑之任略同。俊所出之途,与贾充略同。素所出之途,与王浚略同。
《隋纪五》:“唯卫文升一军独全。初九,军度辽,凡三十万五千,及还至辽东城,唯二千七百人,资储器械巨万计,失亡**尽。”
上文云至萨水军半济,今又云卫文升一军独全,观此则三十万人中得脱免者,决不止二千七百人也。虽沿途多有逃亡,而史文亦不可尽信。
《隋纪八》:“左光禄大夫李孝恭招慰山南,府户曹张道源招慰山东。”
此山东,谓终南山之东,商雒等处耳。
《唐纪五》:“先是,汪华据黟歙,称王十余年。雄诞还军击之,至会,日暮引还,伏兵已据其洞口,华不得入,窘迫请降”云云。
前云甲子遣使来降,拜歙州总管,此云窘迫请降,事在十一月,当有一误,宜删一处。
《唐纪十三》:“陛下君临天下十有七载,以仁恩结庶类,以信义抚戎夷,莫不欣然,负之无力。”
国藩按:负,荷也。无力,谓恩重难荷也。庾信谢表所谓:“鳌戴三山,深知其重。”亦有难于负荷之义。
《唐纪十五》:“既而反谮遗直,遗直自言。”
自言,讼诉也。见《汉书》朱博、东方朔、外戚等传。
《唐纪十七》:“当时将帅号令,许以勋赏,无所不至,及达西岸,惟闻枷锁推禁,夺赐破勋。”
破勋者,有勋可纪,因坐他事而削除之。犹破国、破产之破。
《唐纪三十三》:“屯武牢以拒贼。”
武牢,即虎牢。唐讳虎,改为武牢,在今汜水县西。
“先是清河客李萼,年二十余,为郡人乞师于真卿曰:‘公首唱大义,河北诸郡恃公以为长城。今清河,公之西邻。’”
按:德州,平原治也。真卿在德州,去清河二百余里,故胡注引《九域志》以释之。
“三郡兵力战尽日,魏兵大败。”
当云知泰兵大败。兹云魏兵大败,不合《通鉴》之例。
《唐纪四十一》:“承嗣知范阳宝臣乡里,心常欲之,因刻石作谶云:‘二帝同功势万全,将田为侣入幽燕。’密令瘗宝臣境内。使望气者言彼有王气,宝臣掘而得之。”
田承嗣之玩侮李正已、李宝臣,与石勒之玩侮王浚、刘崐略同。
《唐纪四十二》:“出则囚服就辩,入则拥笏垂鱼,即贬于潮。”
即字《汉书》多用之。此文出于韩退之《曹成王碑》,与《汉书》诸用即字者同。胡注训就也,非是。
“崇义惧,益修武备,流人郭昔告崇义为变,崇义闻之请罪,上为之杖昔,远流之。”
昔本流人也,因告崇义而更加罪,流之远州,故曰远流之。胡注非是。
《庸纪四十三》:“留百骑击鼓鸣角于营中,仍抱薪持火,俟诸军毕发,则止鼓角,匿其旁,俟悦军毕渡,焚其桥,军行十里所,悦闻之,帅淄青成德步骑四万,逾桥掩其后,乘风纵火,鼓噪而进。”
留百骑击鼓鸣角于营中,令贼知我军已出趋魏州也。匿其旁,不使贼逾桥时得见之也。焚其桥,使贼败无路可归也。乘风纵火,贼烧附近民居以助势焰,与上文百骑持火不相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