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纪五十七》:“权谓瑜曰:‘卿能办之者,诚决。邂逅不如意,便还就孤,孤当与孟德决之。’”

决,疑当作快。瑜能办此,诚为快事。如不能办,则权自往决战。上决因下文决字而误耳。

《魏纪二》:“济更凿地四五道,蹴船令聚豫作土豚。”

国藩按:豚、塍、坉一也,亦可作墩。当有水之地而筑之,则谓之堤,谓之埝。当无水之地豫筑之,则谓之豚,谓之塍、坉,亦可谓之墩,谓之埂。

《魏纪七》:“爽得懿奏事,不通,迫窘不知所为。”

不通,谓不上之帝所也。

“初,吴大帝筑东兴堤以遏巢湖。其后入寇淮南,败以内船,遂废不复治。”

愚按:东兴堤成,湖内之船不得出,湖外之船亦不得入,吴寇淮南,自毁其堤,纳船以入湖内。败,毁也。内,读如出纳之纳。胡注失之。

《晋纪八》:“皇舆东返,俊彦盈朝。”

吴中是时尚未知惠帝已崩,故第言皇舆东返。

“荣乃出,与周玘共说甘卓曰:‘若江东之事可济,当共成之。’”

大江北流,故谓金陵为江东,历阳为江东。

《晋纪九》:“王浚怒,遣燕相胡矩督诸军,与辽西公段疾陆眷共攻希,杀之,驱略三郡士女而去。”

疾六眷,务勿尘之子也。疾六眷即疾陆眷。胡语音同字异者皆同也。

盱眙在淮南,玄等已追及于淮北,非盱眙之君山也。胡注失之。

《晋纪三十七》:“闻晋兵入岘,自将步骑四万往就之,使五楼帅骑进据巨蔑水。”

“于是众军转集,裕恐循侵轶,用虞邱计,伐树栅石头淮口,修治越城,筑查浦、药园、廷尉三垒。”

国藩按:添筑小城一段,谓之越城,谓越出大城之外也。今运河正闸之外,往往加一越闸。

《宋纪四》:“道济曰:‘卿非大丈夫,小败何苦?’”

何苦?犹云何害,何伤也。

《梁纪三》:“魏王闻邢峦屡捷,命中山王英趣义阳。英以众少,累表请兵,弗许。英至悬瓠,辄与峦共攻之。”

魏命英趣义阳,英自至悬瓠助攻,故曰辄。辄,专也。

《梁纪八》:“今四方多虞,府藏罄竭,冀定扰攘,常调之绢不复可收,唯仰府库有出无入。略论盐税,一年之中,准绢而言不下三十万匹。乃是移冀定二州置于畿甸,今若废之,事同再失。

“既失冀定常调之绢,又失盐税,故同再失。

“念生枭戮,宝寅就擒,费穆破蛮。”

三句略有事实。“丑奴请降,绛蜀渐平”二句,则为夸言以拒尔朱荣耳。

《梁纪九》:“颢先以庆之为徐州刺史,因固求之镇,颢心惮之,不遣。曰:‘主上以洛阳之地全相任委,忽闻舍此朝寄。”

主上,梁主也。朝寄,梁朝所委寄也。胡注失之。

此处当书西魏之败,下文如独孤信、李远、赵贵等之弃卒先归,字文泰之烧营而归,王思政之重创闷绝,蔡祐之发矢枕股,关中之闻败作乱,王罴之固守河东,高欢之攻破金墉,皆因西魏大败后事也。至于高敖曹之死,宋显之见杀,万俟洛之勒兵,则西魏兵复振、东魏小挫时事也。《通鉴》不先书西魏之败,故前后节次不清。

《陈纪四》:“淳于量军夏口,直军鲁山,使元定以步骑数千围郢州,皎军于白螺。”

今岳州下四十里有白螺矶,又下五十里有螺山。

“卫公直亦奔江陵,元定孤军,进退无路,斫竹开径,且战且引,欲趣巴陵。”

卫公直在鲁山,亦在西岸,惟元定一军在东岸,故无路可归也。

《陈纪六》:“齐主方与冯淑妃猎于天池,晋州告急者自旦至午,驿马三至。右丞相高阿那肱曰:‘大家正为乐,边鄙小小交兵,乃是常事,何急奏闻!’”

上文云齐主自晋阳趣晋州,是闻急奏时正在途次也,或别有一天池欤?

《陈纪八》:“时诸将竞劝梁主举兵,与尉迟回连谋,以为进可以尽节周氏,退可以席卷山南。”胡注:“汉沔之地,在中南太华诸山之南。中南,当作终南。”

国藩按:自古言山南,皆专指终南山而言,不及太华也。

《陈纪九》:“帝深嗟异,皆纳用之。遣太仆元晖出伊吾道,诣达头,赐以狼头纛。达头使来,引居沙钵略使上,以晟为车骑将军,出黄龙道,赍币赐奚霫契丹。”

元晖之出,所谓通使玷厥,使摄图备西也。长孙晟之出,所谓遣连奚霫,使摄图备东也。

《陈纪十》:“命晋王广、秦王俊、清河公杨素皆为行军元帅,广出六合,俊出襄阳,素出永安。”

六合,横度也。襄阳,汉水之上游也。永安,江水之上游也。广所出之途,与晋伐吴王浑之任略同。俊所出之途,与贾充略同。素所出之途,与王浚略同。

《隋纪五》:“唯卫文升一军独全。初九,军度辽,凡三十万五千,及还至辽东城,唯二千七百人,资储器械巨万计,失亡**尽。”

上文云至萨水军半济,今又云卫文升一军独全,观此则三十万人中得脱免者,决不止二千七百人也。虽沿途多有逃亡,而史文亦不可尽信。

《隋纪八》:“左光禄大夫李孝恭招慰山南,府户曹张道源招慰山东。”

此山东,谓终南山之东,商雒等处耳。

《唐纪五》:“先是,汪华据黟歙,称王十余年。雄诞还军击之,至会,日暮引还,伏兵已据其洞口,华不得入,窘迫请降”云云。

前云甲子遣使来降,拜歙州总管,此云窘迫请降,事在十一月,当有一误,宜删一处。

《唐纪十三》:“陛下君临天下十有七载,以仁恩结庶类,以信义抚戎夷,莫不欣然,负之无力。”

国藩按:负,荷也。无力,谓恩重难荷也。庾信谢表所谓:“鳌戴三山,深知其重。”亦有难于负荷之义。

《唐纪十五》:“既而反谮遗直,遗直自言。”

自言,讼诉也。见《汉书》朱博、东方朔、外戚等传。

《唐纪十七》:“当时将帅号令,许以勋赏,无所不至,及达西岸,惟闻枷锁推禁,夺赐破勋。”

破勋者,有勋可纪,因坐他事而削除之。犹破国、破产之破。

《唐纪三十三》:“屯武牢以拒贼。”

武牢,即虎牢。唐讳虎,改为武牢,在今汜水县西。

“先是清河客李萼,年二十余,为郡人乞师于真卿曰:‘公首唱大义,河北诸郡恃公以为长城。今清河,公之西邻。’”

按:德州,平原治也。真卿在德州,去清河二百余里,故胡注引《九域志》以释之。

“三郡兵力战尽日,魏兵大败。”

当云知泰兵大败。兹云魏兵大败,不合《通鉴》之例。

《唐纪四十一》:“承嗣知范阳宝臣乡里,心常欲之,因刻石作谶云:‘二帝同功势万全,将田为侣入幽燕。’密令瘗宝臣境内。使望气者言彼有王气,宝臣掘而得之。”

田承嗣之玩侮李正已、李宝臣,与石勒之玩侮王浚、刘崐略同。

《唐纪四十二》:“出则囚服就辩,入则拥笏垂鱼,即贬于潮。”

即字《汉书》多用之。此文出于韩退之《曹成王碑》,与《汉书》诸用即字者同。胡注训就也,非是。

“崇义惧,益修武备,流人郭昔告崇义为变,崇义闻之请罪,上为之杖昔,远流之。”

昔本流人也,因告崇义而更加罪,流之远州,故曰远流之。胡注非是。

《庸纪四十三》:“留百骑击鼓鸣角于营中,仍抱薪持火,俟诸军毕发,则止鼓角,匿其旁,俟悦军毕渡,焚其桥,军行十里所,悦闻之,帅淄青成德步骑四万,逾桥掩其后,乘风纵火,鼓噪而进。”

留百骑击鼓鸣角于营中,令贼知我军已出趋魏州也。匿其旁,不使贼逾桥时得见之也。焚其桥,使贼败无路可归也。乘风纵火,贼烧附近民居以助势焰,与上文百骑持火不相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