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全会提出,新世纪新阶段,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国有企业具有全社会性,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国有企业对于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负有重大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国有企业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应当而且能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作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是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国有企业对财政收入、对经济发展、直至对国家综合实力的促进作用是众所周知的。2005年,除金融企业以外的12万多户国有企业实现利润9047亿元,同比增长25%;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3.7万亿元,同比增长19.5%;实现利润1.1万亿元,同比增长19.7%;上缴税金1.2万亿元,同比增长19.1%。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达7700亿元。

2007年一季度,426户国有重点企业实现利润2482,6亿元,同比增长34.8%,全年预计,中央企业的收益将超过8000亿元;如果加上地方国有企业利润,规模将超过1.2万亿元。截至2005年底,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资产总额已达25.4万亿元,资产总额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49.4%,实现利润占44.9%,上缴税金占到56.7%。目前,仅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57户企业,上缴的税金就占全国税收近五分之一。今天,国有企业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大来源。同时,国有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并且大多规模较大、职工众多,对社会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应当而且能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国有企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就必须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社会及公众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企业社会责任于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跨国公司中形成了潮流。这一潮流在消费者的推动下,后来与各种环境保护、劳工组织的运动交相汇合,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加入其中,并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内涵不断发展丰富,从企业内部员工的工作环境、薪水报酬,扩展到企业外部的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方面。其实,企业社会责任也是中国社会自身发展过程中必然提出的问题。中国正处在人均GDP从2000美元向3000美元发展的阶段,不能再继续依靠“血汗工厂”的方式来追求经济增长。在国际竞争过程中,中国的企业经历了三次提升。第一次是改革开放初期,在产品、设备等方面的硬竞争力的提升;第二次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制度竞争力的提升;第三次,发现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在公司责任理念和道德标准方面存在差距。目前,中国企业正处在第三次提升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开始为越来越多的企业理解并接受。有一个《2007·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这个报告对4586位企业经营者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5.8%。企业经营者认同“优秀企业家一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一观点,并认为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在不断提高。我国的政府部门也在行动,在研究制定适合国情的CSR标准的同时,国资委、商务部等部门已经把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到其工作内容中。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在去年的《中欧企业社会责任论坛》上明确表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促进各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和社会进步的表现。”

目前阶段,中国有一部分企业经过发展,已经具备回报社会的意识和能力。许多国有企业领导人意识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对于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进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至关重要。

那么,国有企业领导人如何引导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进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呢?具体来讲:

一是要履行好经济发展责任。国有企业担负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任,理所当然地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构建社会和谐需要丰厚的物质基础。因此,必须做好、做强、做大企业,谋求效益最大化。

二是要在遵纪守法方面作出表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信守民主法治观,发挥对社会稳定的维护作用。国有企业管理要通过各种法律和民主的方式追求安定和谐、建设和谐企业。规范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维持良好而稳定的劳资关系;依法经营,主动处理好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这样努力做到内部的民主管理和外部的依法经营及其产生的正面效应,既树立了企业的良好声誉和形象,又减少或消除了因企业不道德行为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是要履行好道德伦理责任。也就是企业从道德的角度对自身经营思想、营销行为等进行规范、约束和控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把握道德观,发挥对社会诚信的引导作用。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是企业的求生之道、发展之基、立足之本,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内容,是和谐社会的信用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友爱关系的社会基础。

四是要履行好保护资源和环境的责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工作中要努力保护周边生态环境,积极参加建设生态环境的社会公益活动,科学处理开发建设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从而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是要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国有企业必须始终坚持社会核心价值理念,兼顾公平,妥善处理各个群体的利益矛盾,必须尊重社会“公益”利益,企业的“私益”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特别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系强势群体利益。

六是要履行社会发展责任。要在缓解贫富差距,消除社会不安定方面努力。一方面,大中型企业可集中资本优势、管理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对贫困地区的资源进行开发,既可扩展自己的生产和经营,获得新的增长点,又可弥补贫困地区资金的不足,解决当地劳动力和资源闲置的问题,帮助当地脱贫致富。同时,国有企业应积极参与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比如捐助教育、医疗卫生事业,支援灾区、扶贫帮困等,热心回报社会,通过公益事业达到宣传效应,也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和消费者的认可程度。

(本文系作者2007年7月15日在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第1期国有企业改革与和谐社会建设专题研究班结班式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