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性质及分类

通知是应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公文文种。它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传达指示、部署工作、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公文、任免干部、周知事项时使用的一种下行文。

通知按其内容和作用,可分为以下几类:

1.命令、指示性通知

又可称为工作通知。凡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有所指示或部署工作,但限于发文机关权限或公文的内容,不宜用“命令(令)”或“指示”行文,便可采用“通知”的形式行文。

命令、指示性通知一般用于就较重要的工作或解决重大问题阐明指导原则,并进行工作部署。因此,此类通知对受文对象有一定的指挥、指导和约束的作用。

2.批转、转发性通知

又称“颁转性”通知。此类通知又可分为“发布”、“批转”、“转发”三个类型:

发布性通知:指发布行政规章或印发有关文件、资料的通知。一般此类通知“发布”的对象是比较重要的规章,“印发”的对象是一般性的、暂时或试行的规章。

批转性通知:指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文件的通知。

转发性通知:指既可以是下级机关转发上级文件,也可以是平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转发文件的通知。

3.任免聘用干部的通知

任免、聘用和解聘干部,而又不宜用“命令”、“决定”文种行文时,可采用“通知”。

4.会议通知

这是通知中应用广泛,格式单纯的一类通知。它要求将会议的名称、议题、主持单位、起止时间、参加人员、具体地址、携带材料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一一交代清楚。

5.事务性通知

这类通知起知照性作用,它用于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告知事项,或机关设置机构、启用印章、更正文件等使用的通知。

二、通知的结构及写作方法(会议通知除外)

1.标题

一般要求用完整式标题,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齐全。根据内容的需要,有的标题还要写明是“紧急通知”、“重要通知”或“补充通知”。

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

批转、转发性通知为了避免出现“通知的通知”之类赘语,必须将该标题的文种(“的通知”)省略,前介词“关于”也随之省略,在“批转(转发)”后直接写上被批转(转发)文件的标题。

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2.主送机关

通知的受文单位应全部列出,不得遗漏。可用规范简称,如“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等。

3.正文

(1)开头:发文缘由。即发文的原因、目的。二者常紧密连接在一起。

a.命令、指示性通知(工作通知),或是说明依据,阐明制发该通知的目的、意义;或是遵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决定,如“根据××文件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或是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重要情况或值得注意的情况,如“为了迎接××××……”,“目前,许多地方普遍出现了……”等。

b.批转、转发性通知的开头,开门见山写明批转、转发对象,如“现将××省财政厅财字〔2009〕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然后用一句过渡语,“现通知如下”或“特作以下通知”等,转入下面“事项”部分。

总之,正文部分要求简洁、鲜明。

(2)主体:通知事项。这是通知的重点部分。不管采用哪种结构,均要求事项必须紧扣缘由,针对性强;态度鲜明、切实具体。命令、指示性通知:要求写清楚工作任务、执行要求、具体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其结构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总分条文式。即将通知事项按内容分类列为几项,先总述缘由,再分述事项,每项事项前加序码号,分条款写作。其优点是条理清楚、一目了然,适合于内容较复杂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分条列项时,必须按事项的性质、特点划分,避免因分类不清而相互交叉,造成条理不清楚。第二种,归纳式。即按内容性质将通知事项分为几大部分,每一部分集中说明一个问题。

事务性通知因事项简单常采用篇段合一式,即通篇只分一个自然段;任免聘用通知一般需写清楚任命或免职的根据和内容,有的还要写明任命、聘用的任期和待遇。

4.执行要求

这是通知的结尾部分,一般均须另起一行写执行要求。

批转、转发、公布性通知的结构只有两个部分:第一,发布、批转、转发的对象,开门见山地指明发布、批转、转发文件名称及原发单位。第二,执行要求,即上级机关对此转发、批转对象的批注意见,包括对所批转、转发文件的态度、意见和执行要求。要求严肃、庄重、明确,恰如其分。

事务性通知可用规范性结语“特此通知”结尾,但须另起一行空两格写;命令、指示性通知:其执行要求可单独一段写,也可将其分别写进通知的每条事项之后,不再在结尾另写。

例文1 部署工作通知(总分条文式结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4月底以前)。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地区、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上旬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底前将全国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盖章)

××××年×月×日

例文2 工作紧急通知(总分条文式结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5·12”

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

各受灾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5月12日,我省汶川发生8级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灾区人民奋力抗震抗灾,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在进一步扎实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同时,抓紧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人民重建美好家园。现就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建方针,将灾后恢复重建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2)突出重点、远近结合;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4)国家支持、自力更生;

(5)创新思路、分类指导;

(6)明确责任、分级落实。

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的协调机构

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有效、加快开展,省政府决定成立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小组。由副省长王宁同志任组长,省政协副主席解洪同志、省政府副秘书长崔广义同志、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捷同志为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民政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环保局、林业厅、信息产业厅、商务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体育局、统计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协调、组织等工作。

三、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体系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一个总体规划和七个专项规划组成。

总体规划:四川省“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包括城镇和乡村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社会事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农业生产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矿企业与服务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地质灾害与生态环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政权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七个专项规划。

四、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一)进度安排:2008年5月20日下午18:00前上报灾后恢复重建投资估算表(见附件);2008年5月31日前编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规划纲要;2008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所有专项规划。

(二)职责分工: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协调整个规划编制工作。

省建设厅、省民政厅具体负责编制城镇和乡村(重点是城乡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电力公司具体负责编制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具体负责编制社会事业重建规划;

省农业厅等具体负责编制农业生产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省经委、省商务厅等具体负责编制工矿企业与服务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林业厅等具体负责编制地质灾害与生态环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等具体负责编制政权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各受灾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接全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规划牵头部门搞好规划编制工作。

请省直有关部门、各受灾市(州)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抓紧开展基础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水平按期编制完成我省“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下一步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四川省“5·12”特大地震灾情及灾后重建主要指标统计表(略)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盖章)

2008年5月20日

例文3 命令、指示性通知(归纳式结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部署的重要一年。要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全省工作总体取向,着力打造“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形成新的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战略定位,以重大项目为发展载体,“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确保2008年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7000亿元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着力破解基础设施瓶颈制约,突出优势产业,注重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今年确定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项目462个,其中,“续建项目”169个,“开工项目”138个,“储备项目”155个。现将《全省2008年重大项目计划》下达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重大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今年对“续建项目”和“开工项目”实行目标考核。在项目管理工作中要加强项目监管,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做好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重大项目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要按照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做好项目储备,滚动建库,加快前期工作,增强发展后劲。

特此通知。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盖章)

2008年3月10日

例文4 任免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免去×××××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职务;

×××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免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职务;

免去×××××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局级)职务;

免去×××××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高科(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市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例文5 任免通知(总分条文式结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同志

“四川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同志自1991年参加森林公安工作,从警十多年来,始终战斗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第一线,牢记森林公安神圣使命,兢兢业业,无私无畏,为森林资源保护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2002年7月,在一次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行动中,他不幸坠下25米的悬崖,肝、脾、肺破裂,多处粉碎性骨折,至今身上仍固定着4块钢板、34颗钢钉。尽管因伤致残,他仍然凭借着对森林公安事业的无比热爱,以顽强的毅力克服常人难以忍受的伤痛,重新回到工作岗位,继续带领所在大队艰苦奋战,取得了突出成绩。在他的领导下,该大队连续获得“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他本人先后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和“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国家林业局授予“森林卫士”荣誉称号,中共四川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为学习××同志的英雄事迹,弘扬他的高尚精神,省政府决定授予××同志“四川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同志是共产党员的楷模,是林业战线基层干部的标兵,是森林公安民警的杰出代表。他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以自己对森林公安事业的执著、敬业,坚忍不拔、拼搏奋进和与伤痛顽强斗争的精神铸就了一名森林公安民警的辉煌,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用鲜血和汗水促进了林区的稳定和林业经济的发展。他是当前我省林业战线涌现出来的标兵、模范,是森林公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杰出代表,他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生动诠释了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时代内涵,在他的身上集中体现了森林公安民警的良好精神风貌,展示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成果。全省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同志为楷模,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坚忍不拔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为建设生态四川、和谐四川而努力奋斗。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盖章)

2007年3月20日

例文6 转发性通知(总分条文式结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

《成都市市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关于《成都市市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发改委《关于成都市市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盖章)

2008年9月26日

思考练习

1.将例文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的正文部分改写成归纳式结构。

2.以学院为发文机关写一份学术会议通知。

3.多项选择题

下列标题中,书写不正确的有( )

(1)×县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抗震救灾的通知》

(2)×××县工业局转发《××市工业局转发〈省工业局转发[国内贸易部关于报送来信来访工作统计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3)××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4)××县计生委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通知

(5)××市人民政府转发×民[2009]27号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