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6 章 竞争是一时的,共事是长期的(20)

不得人的坏事吗?他说的话很朴素,但是却真正体现了我们的干部管理工作在思想上、路线上、政策上、具体的方式方法上必须与时俱进,适应和平时期执政党提升执政能力的要求,满足党的中心任务对干部工作的现实要求。所以,我提个建议,供大家参考,我们不要急于确定公安局局长的具体人选,把主要注意力放到改革创新干部选拔和任用机制上来。总体思路还是那个大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制度的优势,真心实意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彻底破除干部管理上的神秘化倾向,真正实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具体做法我想,应该吸收和借鉴乡镇一级领导班子实行公开选举的成熟经验,对候选人向全社会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同时不要把决策权限制在我们常委会这个小圈子里,要知道,根据《党章》,常委会仅仅是党代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是全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全委会的职权是高于常委会的,根据这个原则,可以考虑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请全体党委委员票决公安局局长,而且差额选拔,现任的副职经过考核只要符合《党政干部选拔条例》标准的都可以作为候选人接受全委会的考查和选择。我们选拔任用党政干部完全是正大光明的事,没必要搞得那么神秘,完全可以邀请各新闻媒体现场采访、实况转播嘛。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广大人民群众不是可以更好地履行监督权吗?而且,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当场定案,这也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效率。这仅仅是一个粗浅的想法,我提请组织部在这个大原则的指导下,尽快拿出一整套改革方案来提交给常委会讨论,而不要让常委会在具体人选上空耗浪费时间。在改革的原则上,不妨按照小平同志的话去做: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成功了,我给组织部记头功,失败了,我作为党委班子的班长,承担首要责任。关

部长,你表个态,拿出一套方案需要多长时间?”

此议一出,所有常委都有些吃惊,谁也没想到吴修治彻底跳脱了在具体人选问题上纠缠不休的旋涡,完全从全新的高度和角度提出了这样一个过去大家都意识到了,却谁也没有认真思考过的问题。这样一来常委们的一票权就大大贬值了,这难免让人有些心疼。尤其像关原、夏伯虎等一些事先跟某些人有着交换关系的常委,拘于物质利益和人情关系心里已经有了预定的人选,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八成他们的承诺就难以实现,所以他们也有些失望甚至不满,只是碍于吴修治的权威不好当面反对而已。

不过,冷静下来想想,关原和夏伯虎以及和他们一样有着难言之隐的常委又不约而同地长舒了一口气,如释重负。因为这样一来,尽管自己对关系人有违约之嫌,却也非常好交代,不管对谁,都可以用一句:干部管理制度改了,无记名全委会投票,谁也没办控制所有委员,这样一来不管圆满不圆满,对方方面面也都算交代得过去了。沉思默想一阵儿,与会人员包括关原和夏伯虎对吴修治都有些佩服,到底是书记,高,实在是高,从正面说是改革干部管理体制新举措,从反面说也是一种最高明的推卸责任的手段,把最复杂、最难以处理的问题交给了更大范围的集体去承担责任,让上下左右、方方面面谁也说不出什么。吴修治从大家的眼神里读到了两个字:“敬佩”,心里产生了深深的成就感和满足感,当领导当到这个份儿上,能让这些手中各自都掌握着相当权力的同事由衷地佩服,不是谁都能做得到的。

当然还是李玉玲首先第一个表态:“我完全同意吴书记的意见,吴书记高屋建瓴,提出的问题非常尖锐也非常实际,我们的干部管理体制确实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了,我看报纸上经常有跑官、买官、要官的违法犯罪行为出现,这就是吏治腐败嘛。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靠体制创新和政治改革,我坚决支持吴书记的意见。”

接下来大家纷纷表态,支持吴修治的意见。尽管大家都已经口头表态了,吴修治还是请大家表决一下,表决结果是对他的提议全票通过。表决完了,由李玉玲带头,常委们还哗哗啦啦地鼓了一阵儿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