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捕猎猛兽是否有某些禁忌?这一问题的答案,在许多民族中是肯定的。如西伯利亚土著民族猎取熊,要事先进行祷告讨好的仪式,要说一些委婉语和哭泣等,这方面的人类学研究颇为丰富,无须赘言。我们这里需要补充的是,从生态伦理角度出发,中国古代的民俗想象,是否也能对猎取野兽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这方面的民俗叙事可否从生态伦理角度予以阐发?回答也应该是肯定的。

清人讲述,康熙雍正年间渭源农夫任四因父死于虎,誓杀百虎以报父仇,久而成业。他自少至老,总计已杀了九十九虎,可是就在他裹粮入深山继续猎虎,试图凑数满百时,却不料意外发生了:

忽一虎咆哮而至,枪不及发,四几为所噬,俄而云雾晦冥,若有神人呵虎去,兼责四过杀者。乃归而焚香沥酒告其父灵,并戒儿孙子弟:“世世勿复与虎仇也。”遂溘然寝虎皮而逝。[1]

尽管如作者所称:“盖古今因虎激成为孝子者多矣。”但打虎能手任四最终毕竟还是认识到,自己的家族儿孙们没有必要再继续以虎为仇了。故事被《清史稿·孝义传》收载,语句较为简洁,但也郑重地书写了任四结束复仇使命的过程:“……虎骤至,枪不及发,几为所噬。俄云起昼晦,虎自去,四归祭父,戒子孙毋更仇虎,遂以无疾卒。卒时,犹寝虎皮也。”[2]故事揭示出的生态学意义是深刻的、富有警示意义的:人与野兽的对立,往往事出有因,但也应该有终结的时候。

上述具有生态美学意义的思考,在有的传闻里,进入到故事中人物的梦境,折磨着以捕杀猛兽为业的猎手,使他们不禁深感动物有灵,而丧失了继续进行捕猎活动的信心。说是当地官员文公招募关姓父子为捕狼能手,父子俩一日又进山:

神倦思寐,以火器置左右,父子倚树相对垂首眠。忽同梦一老叟,衣冠甚都,随一秃发童若奴子,闯然至前,呼关而告之曰:“伧!文公之所以豢汝者,以吾辈在耳。若歼之尽,汝从何处得杖头费?且吾族大,亦颇多材也,公请休矣!毋自贻伊戚。”言已,叱童子来夺伊火器,父子怒,与之力斗,竟不能敌,叟乃抚掌,声浪浪若鸱鸮鸣。惊醒,则一小狼衔火器他窜,一老狼怒目回视,狺狺然,良久,方逾绝巘去。父子相顾骇愕,从此入山,但发空枪以归。后卒温饱终其身。[3]

猎人与猛兽,就仿佛是一对角斗对手,互为依存。一旦猛兽灭绝,“飞鸟尽,弓箭藏;狡兔死,走狗烹”,没有野兽的大自然是多么寂静,而猎人又是多么寂寞,可以说他之所以成其为猎人,就是因为野兽的存在。野兽的存在构成了猎人的价值,官府悬购赏银,在提高猎人身价的同时也提高了猛兽的价值。甚至,一些关于水族的民间传闻与文学描述,也充满了古人对于某些动物的亲和感,像巨蚌母题就是一个特别突出的例子。而有的,则属于同本文所论的这些陆地猛兽类似,与人类有冲突对立也有亲和相安,号称“水中老虎”的巨鼋即是。

深得传统文化与江湖习俗奥秘的民国初年小说家平江不肖生,在《江湖奇侠传》第六十三回则写蓝辛石为地方除害杀虎,虽然事出有因,但毕竟杀虎也算杀生,也有一个“满限”的时候:

话说蓝辛石见这绅士说完这一大篇话,大家都起身向他作揖,他只得回礼答道:“……无奈这孽障出世略迟了些,正在我已满限的时候,我不敢冒昧,恐怕不能收服他,反伤了兄弟自己的身体。所以我近来匿迹家中,不肯出外,就是不愿意与那孽障狭路相逢。今日虽承老友及诸位先生降临,旁的事都可以效劳,唯有这事,兄弟万不能遵命。并不是有意推诿,实在是因兄弟杀虎的限已满,勉强为之,必有天殃。”众绅士听了,都面面相觑,各人都显出失望的神气。这众绅士问道:“杀虎有甚么限满?这限是谁限的?限到何时为满呢?”蓝辛石正色道:“这种事相沿已久,并非兄弟故甚其词。从来猎人杀虎,每人至多不能满一百。兄弟十多年来,所杀的虎,已有九十九只了。自后就遇了虎,也不能动手。宋乐林父子,是河南有名的猎师,他父子平生所杀的虎豹,也不在少数了。他们只知道我没有杀不了的虎,却不知道我已杀到了限,不能再杀了。至于这孽障通神与否,在兄弟并不措意。他尽管通神,若在兄弟未曾到限的时候,也只当他平常的虎一般杀,倒也不愁他能逃出我的掌握。”……这次我问卦之后,当夜就得了一梦。梦见祖师亲自降临,苦着脸向我说道:九十九不可忘记。我在梦中听了这话不懂,正待上前请示如何解说?谁知一转眼,已不见他老人家的踪影了。我惊醒转来一想,才恍然悟出曾经杀过虎的数目来,正是九十九只。因此觉得我师傅吩咐我,一月内不可多出外,不可多管闲事,就是为这孽障。这孽障不先不后,正在我杀虎九十九只的时候出世,已断了一脚,尚如此凶横,即此可以见得他在这时出世,不是偶然的事。我既亲经师傅、祖师两次警戒,自然不敢玩忽。”众绅士见蓝辛石说得这般慎重,不敢再说恳求的话。只见蓝辛石叩了一个头起来。悠然叹道:“……本来杀虎不能满百,满百必有天殃。便是祖师慈悲,也不能逆天而动。因为有害于己,无益于人,我能拼着性命,将大害除灭,我死可以无恨。所虑就是害不能除,徒招祸患。”[4]

值得注意的是,武侠小说在此充当了民俗叙事的应有功能,违反杀戮额度禁忌的蓝辛石,如同民俗故事的“禁忌——违禁——承担违禁后果——试图逃避后果”的叙事模式一样,他很难、也没有更好的理由超越这一模式规定下的宿命,自然不能摆脱承领这违禁后果的必然命运。民国早期武侠小说对此描写非常重视,十分翔实真切:“谁知那虎乘两个苗子不在意的当儿,一蹶劣跳了起来,对准蓝辛石狠命一扑。蓝辛石正在说话,也没提防有此一着。猛然见一团黑影,从侧面朝自己扑来,哪里来得及避让呢?只连忙振左臂一挥,也对准黑影迎上去,失口一声哎呀没叫出,那虎已被蓝辛石一臂膀,挥扑一丈开外,跌下来又死了。不过蓝辛石这条臂膊,也同时如受了刀劈,亸下来血流不止,连同衣袖被虎爪抓破了一道尺来长的裂口,已伤了筋络,从此使不动钢叉了。”他成了残废,不能也不再入山打猎了。而实际上,叙事者除了暗示民俗禁忌不得违反,还蕴含着一种不可过度捕杀猛兽、维持自然生态平衡的进步民俗诉求。当然,这其中还有“九九缺一”神秘意旨的生动再现[5]。

[1] 吴镇:《打虎任四传》,王葆心《虞初支志》甲编卷二,第10页,北京,中国书店,1986(影印)。

[2] 赵尔巽等:《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八《孝义二》,第13786—13787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

[4] 平江不肖生:《江湖奇侠传》第六十三回《肆凶暴岗头狂发啸,求慈悲龛下细陈词》,第492—493页,长沙,岳麓书社,2009。

[5] 参见王立:《“九九缺一”母题的南亚佛教文化溯源》,载《南亚研究》,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