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动物、昆虫之间的“一物必有一制”,这是古人对于动物界、昆虫界自然生态现象观察所得出的一个非常精辟的概括总结。唐代传闻毒蛇受制于蝦蟆状的怪物:
物类相克的道理,被当成人类感知外物的一个可以推而广之的经验,人们还将书本知识与现实体验会通理解。蛇畏惧蜈蚣,就是一个今日难于观测到的细微生态现象,而在生态环境较好的唐代,不难遇见到,于是“物各有所制”的普遍性生态伦理,就这样被提炼出来:
《庄子》言“即且甘带”,即且,蜈蚣;带,蛇也。初不知“甘”之义。后闻昆山士子读书景德寺中,尝见一蛇出游,忽有蜈蚣跃至蛇尾,循脊而前,至其首,蛇遂伸直不动。蜈蚣以左右须入蛇两鼻孔,久之而出。蜈蚣既去,蛇已死矣。始知所谓甘者,甘其脑也。闻蜈蚣过蜗篆,即不能行。盖物各有所制,如海东青,鸷鸟也,而独畏燕。象,猛兽也,而独畏鼠,其理亦然。[2]
值得注意的是,“所制”的现象,往往并不是现实世界通常情况下的“丛林原则”,即强者生存、强者以强胜弱;而恰恰是弱势生态主体的一方,因天生是某一强势生态主体的“天敌”,因而能“以弱胜强”。外表上看到的“强势”与“弱势”,其实只不过是表面现象,深层的“制人”“为人所制”,才是几乎不可更替的生物竞争原则。
因而,清代有人将此归结为某种生态主体与特定物质之间,有着彼此相克的禁忌,即所谓的“物性之违”,指出:“物忌:獭饮酒而毙,猩猩饮酒而仆,虎食杨梅而醉,猫食薄荷而醉,鸩食桑椹而醉,雀食木鳖而醉,熊食盐而死,鱼食巴豆而浮,鸲鹆食豕肉而疯,猫食黄鱼而癞,狗食木鳖而死。此皆物性之违也。”[3]这是一个具有几乎无限小前提的“三段论”,大前提和结论,则总是既定的;而小前提是一个可以不断增补的,这实际上成为一个标示动物“禁食之物”的实用性图谱:
问题是,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观念下,这些生态知识被运用到了如何运用某一物质,用以麻醉、捕食这些动物上。切不可轻看动物们被“醉倒”的后果,那就意味着束手就擒,失去生命。
其次,是某种植物对某一动物、昆虫非常不利,或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一些令人毛骨悚然的毒物,人们也就尤为关切地发现能克制的植物。如花椒(胡椒)能对付毒蝎,雄黄可让偷袭来的蛇毙命,竟然都是无意之中的一个收获,载录者也不能不为之惊喜:
某山溪有石,卧道左,或偶近其旁,辄青伤遍体,叫号而绝,众莫解其故。适一叟负椒囊,过而憩焉,见者惊相告语。叟曰:“坐此已逾时矣,何害?”共发石验视,有尺馀巨蝎死焉。向者皆中其毒,椒性辛辣,足以制耳。又某村寺,宿者多死,渐致颓废。有雄黄贾,夜行失道,入而假寐。黎明,见佛口中有物蜿蜒下垂,谛视之,蛇也。蛇畏雄黄,触其气,遂酥软不能动。鸣于众,拽出扑杀之。[4]
与此类似,雄黄能以毒攻毒地让蛇类失去正常状态,也是为人熟知的。白蛇系列故事中的许仙,就是无意中用法海赠与的雄黄,让白素贞现了原形。
其三,是某种物质对动物、昆虫有克制功能。宋人陈师道《后山谈丛》卷三称:“王沂公之先为农,与其徒入山林,以酒行,既饮,先后至失酒,顾草间有醉蛇,倒而捋之,得酒与血,怒而饮焉。昏闭倒卧,明日方醒,视背傍积虫成堆,自是无虫终身。”饮蛇酒而自此之后“百毒不侵”,开启了武侠小说服食增功力的思路,如郭靖吸食梁子翁宝蛇之血后,便终身于毒有了免疫力。承接上述思路,清人也注意揭示,某些物质,对于某类生物、物质有较强的妨碍作用。这不仅是生活经验的实用性总结,也是“物有所制”的广泛的、带有警示作用的印证:
驼粪烟,可杀蚊虫壁虱。槐树生虫,雷鼓于下则尽落;以芦束置青石上,筑之易碎;芦席盖碑,经露必有痕;珍珠不宜近铁器与柏木尸气,故妇人带入丧室,珠多爆碎。牛骨置池水不涸;炉插线香,灰实不入,松易倒,惟二头俱燃,灭一头插之,易入不倒。围炉炭烈,分开易灭;不分又炽,用毛纸一幅,置于火顶,烧过灰存,则火不焰而四布。[5]
其四,某种食物引起不良反应,甚至中毒,也往往有对应的东西可以化解。元代就有如此经验之谈:
凡食河豚者,一日内不可服汤药,恐内有荆芥,盖与此物大相反;亦恶鸟头附子之属。邓在江阴时,亲见一儒者因此丧命。其子尤不可食,能使人胀死。尝水寝试之,经宿,颗大如芡实。世传中其毒者,亟饮秽物乃解,否则必亡。又闻不必用此。以龙脑浸水,或至宝丹,或橄榄,皆可解。后得一方,用槐花微炒过,与干燕支各等分同捣粉,水调灌,大妙。[6]
而在一些相对偏远、物候出产与中原差异较大的地区,这类博物知识就特别需要。明代陈全之就敏感地将这类传闻收录:“高、廉等处多毒虻蜈蚣,被伤者服香白芷、五灵脂、雄黄末,蓝澱汁傅之。蜈蚣入喉,小猪儿断喉取血,或鸡血饮之,再饮生油一口即吐出。蛇入口并七孔子,割猪母尾沥血口孔中即出。卒为蛇绕不解,用热汤淋之或人尿治之。”[7]按,据雍正《广西通志》卷一二八,此条出自《岭南卫生方》。这些牵涉到特殊生态主体习性的知识,实用性强,了解它们的克星,可备不时之需。
其五,与上述第一点相联系,既然发现了可以“相制”的物质及规律,那么,就可以将“相生相克”观念运用于巫术思维支配下的法术。对此,民俗学家概括为“秽物驱邪”法术。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用牲畜的粪便、用人粪尿、用与女人有关的秽物驱邪。而这些物质,都与许多医方相联系,例如:“几乎所有的牲畜粪便都可治疗夜啼、客忤儿等儿科疾病。这类疾病在巫医看来多与中邪有关……几乎所有的牲矢都可医治皮肤疾病。这一现象与古代巫术传统密切相关。西汉巫医已经惯用豕矢、鸡矢、鼠壤涂抹漆疮,他们的咒语明显地反映出这一巫术意识,即漆鬼像人一样害怕脏臭,使用这些秽物就可以把漆鬼赶走;漆鬼逃走,漆疮自可痊愈。”[8]
而关键在于,所用的“法物”为何。而有的法物,还需要经常备在近边,应不时之需。如宋人陈师道《后山谈丛》卷三所载:“御厨不登彘肉,太祖尝畜两彘,谓之‘神猪’。熙宁初罢之。后有妖人登大庆殿,据鸱尾,既获,索彘血不得,始悟祖意,使复畜之。盖彘血解妖术云。”而动物其物种属性间相克的原理,往往是从自然界现象中体验并发现的。
这一含有内在合理性的法术,被运用到了古代战争的实战描写场面,成为明清通俗小说难能可贵的“看点”,也是说书人获得擅其胜场空间的添枝加叶之处。明代清溪道人小说《禅真后史》写骨查腊败阵逃窜,被一汉手持木匣拦住去路,揭开匣盖:“匣里突地跳出一串黄鼠来,满地打滚。骨查腊那马见了,蓦地里打了一个寒噤,浑身黑毛根根竖起,把四只蹄子一堆儿蹲倒,伏地不动。骨查腊心慌,挥鞭乱打,那马紧紧闭着两眼,莫想他移得一步。……”原来这放出黄鼠惊吓敌将战马的汉子,就是关赤丁,而骨查腊因此受伤被擒。事后关赤丁回答“此马见了黄鼠惊伏不动”的问题,颇有“一物降一物”的民俗意趣:
关赤丁道:“这马名墨顶,出于西番哈烈国中,神捷善行,路遇虎豹则相斗,逢蛇虺必践啮,渡水登山,如行平地。但所畏者,惟黄鼠耳。”秋侨道:“看这黄鼠,尖嘴薄舌、鬼势贼形之物,有甚技能,马反畏之?”关赤丁道:“西番黄鼠与中国不同。那鼠扁头搭耳,细齿长唇,吐舌如蛇,飞行似箭,穴于沙土之中,遍处皆有。黑夜间钻入马耳内,扑食其虱,直钻耳根深底,其虱不尽不止,故马屡被鼠伤,血肉淋漓,数日不吃水草,伤重死者有之。凡牧马番奴,白昼寻睡,夜则坐守。特觅咱这里黄鼠骇之,畜生果惊伏不动。北方俗谚云:君子弱白丁,良马畏黄鼠。咱收买马时,番人说知其故。若非此法钳制,必被骨查腊走脱矣!”秋侨道:“凡天下至凶之物,必有制伏者。聆君之言,足广识见。”[9]
如果不是对于西域草原的物态文化有着深入的了解,出国购买良马时顺便做出的“田野调查”,怎能想出这种中外结合的妙策?小说在主要叙事线索进程中,穿插此类具有知识性的博物之笔,调节了叙事节奏,也会有效避免单纯叙事的枯燥冗长,使得读者的知识需求得到满足,对此有一定知识准备的读者也因此获得深会我心的畅快。
[1] 李昉编:《太平广记》卷四百五十九引《北梦琐言》,第3760页,北京,中华书局,1961。
[2] 陆容:《菽园杂记》卷六,第7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
[3] 惠康野叟:《识馀》卷一,《笔记小说大观》第十二册,第282页,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4(影印)。
[4] 王椷:《秋灯丛话》卷六《药性制毒物》,华莹点校,第94页,济南,黄河出版社,1990。
[5] 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二十《物之生尅》,第629—630页,北京,中华书局,1959。
[6]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食物相反》,第119页,北京,中华书局,1959。
[7] 陈全之:《篷窗日录》卷一,第42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
[8] 胡新生:《中国古代巫术》第二章《古代巫术灵物与一般辟邪方法》,第162—178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9] 清溪道人编次:《禅真后史》第三十一回《黄鼠数枚神马伏,奇童三矢异僧亡》,第237—238页,济南,齐鲁书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