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里,谁是主人,谁是仆人?在社会中,孰为主体,孰为客体?谁为谁服务?这始终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

其实,在我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内容极为丰富,不少古代进步思想家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而君主和官吏则是应民而设、为民而立、自民而出、为民理事的仆役。《荀子》提出:“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君者,善群也”。“君”由“群”而产生,由“群”而得名,应负“善群”之责。《墨子》指出,君主不是上天所立,而是人们公推出来为众人服务、管理天下的。《管子》指出,君王是应止暴理乱的需要而产生的,而真正的主体还是人民。《商君书》提出:“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时,人们既私且乱,“无制,不可,故立禁;禁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民众所立之君应该“为天下治天下”,如果“区区然擅一国”,则为“乱世”。先秦的几大思想家都认为,君主和官吏是为民众的需要而设立的,并非“天意”、“神授”;他们的任务是为人民做些管理工作,不应是“肆于民上”、“擅一国”的主人和统治者。

对这些思想观点发挥和发展起过重要作用的后世之人不胜枚举。其中最为突出的要算唐代柳宗元的“官为民役”的思想。“官为民役”,是柳宗元在《送薛存义序》中提出来的。薛存义是柳宗元的同乡,他代理永州零陵县令两年之后即将离任,柳宗元便在江边为他饯行,并写了这篇序来送他。柳宗元指出:“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值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也就是说,官吏是人民的仆役,而不是奴役人民的老爷。人民出钱雇佣他们,是让其为民公平办事。他们不为民办事,反欺盗于民,榨取民脂民膏,人民却不能黜罚他们,这违反了官为民役的根本道理。柳宗元这个思想犹如一把尖刀,触到了封建等级制度的痛处,也是痛斥“父母官”的檄文,今天读来仍有启迪意义。究竟应该怎样对待民众?今天的领导干部应当感悟此理,并时时有所警惕。

当然,在封建社会里,民与官的关系不可能真正形成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柳宗元也不可能否定整个官僚制度。我们也不能把柳宗元的“官为民役”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相提并论。但应当承认,他的这些见解,与近代“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有相通之处,直到今天,仍然是肃清封建思想余毒的有力武器。

今天的各级领导干部,不妨把“官为民役”作为一面历史的镜子,看一看自己如何摆正与人民群众的位置,如何执政为民,如何履行职责,切实做到爱民、亲民、利民、富民、取信于民。

领导干部学习古人“官为民役”的思想,关键是要坚持执政为民。在日常工作中,领导干部要真正将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衣食父母、当作决定自己命运的“上帝”,真正把人民群众作为自己最大的靠山,从而自觉自愿地当好人民的勤务员,以最虔诚的态度来为之服务。只有从思想深处确立了人民群众的主人地位,摆正了公仆位置,在感情上和老百姓心连心,在思想上和群众产生共鸣,才能在工作上倾全身之力,尽公仆之责,真心实意、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观点,时时处处尊重群众,向人民群众学习,注意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认识到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关心爱护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了解群众的情绪,摸清群众的脉搏,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