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自古至今,中国的各级官员总是习惯于把“为民做主”作为自己做官的一种重要职责和工作方式。而老百姓也总爱把那些敢于真正“为民做主”的官员称为“父母官”。每每遇到什么麻烦,也总是渴望请求这些“父母官”帮助做主。甚至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为民做主”已成为做官的一种行为准则和评价官员的一种道德标准。更有甚者,有的人把民主也理解为“为民做主”,这实在是对民主的一种极大误解。

汉语中的民主一词是从英文democracy一词翻译而来的。先前人们把民主称之为“德先生”,这个“德”字就是democracy一词第一个音节的音译。而democracy一词出自希腊文demokratia,由demos和kratos两词组合而成。demos意为“人民”或“地区”,kratos意为“权力”和“统治”。这两个词组合成demokratia,意思则是“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政权”或“人民进行统治、治理”。因此,从词源的意义上说,民主就是表示人民的权力,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在国家政权中要“以民为主”、“由民做主”,而非“为民做主”。“以民为主”、“由民做主”则表明人民是主体而非客体。即在人民与权力运用的关系中,真正的民主应该是把“人民”当成“权力运用”的主体而不是“权力运用”的对象。列宁认为,民主概念首先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即一种以多数人的意志为政权的基础,承认全体公民自由、平等的统治形式和国家形态。这就从政权的角度揭示了人民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从而揭示出民主概念的实质内容。人民共享国家公共权力,这就是民主的本质含义。

很显然,“为民做主”是旧时封建社会中“清官”、“好官”、“父母官”对平民百姓的统治方式,而事实上他们是无法保证真正代表平民百姓的根本利益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这种思想观念的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往往打着“为民做主”的旗号,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真正目的是为自己脸上贴金;有的部门也是打着“为民做主”的旗号,巧立名目、设卡乱收费,为其谋取部门利益。由此可见,“为民做主”这种封建“父母官”的统治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新社会,不能用作今天民主社会的执政方式了。因此,必须找到一种能够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政方式,而这种方式就是“由民做主”。“由民做主”体现的权利主体就是人民,关系到人民根本利益的事,就必须由人民来“做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防止、减少一些领导干部干蠢事、干错事。

不应颠倒的东西而被颠倒了,应重新颠倒过来。也就是说,“为民做主”应当远去,“由民做主”的现代民主意识应当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