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春夏之交,几起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受到了处分。中石油前总经理因重大井喷事故、北京市密云县前县长因密云灯展践踏事故、吉林市前市长因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先后引咎辞职。这三名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从制度上显示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进步,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从严治党、依法行政之决心。此事公布以后,群众为之拍手称好。但也有人对此颇有微词,说是领导工作本来就难做,如此一来,长期下去,将是“官不聊生”。
“官不聊生”一词的冒出,乍听起来还真有些惊诧,使人自然联想起“民不聊生”的场景。所以,也不需给“官不聊生”任何具体的诠释,此语一出,其义自现。但细细想来,还真是别有一番滋味上心头。
官者,管也。严格地说它是一项特殊之职业。带领也罢,导向也罢,其实就是一种责任而已。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肩负着“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的重任。因而,除了知识、经验、眼界、胸怀、能力外,还应有勇气和奉献。领导工作并非种庄稼,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也不是做数学题,一加一得二,二加二得四。它是一个充满变数的领域,是一个遍布不确定因素的过程。因此,领导工作没有天衣无缝,没有万无一失,没有百分之百的“保险”。鉴于类似种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做官确实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这就需要为官者忠于职守,时刻想到自己所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带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丝毫不能懈怠与马虎。何况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决不是为了做官而做官,而是要切实承担为党、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再说,重庆井喷等三起责任事故,如果管理严格,遵章办事,都是可以避免的。但是,作为行政主要领导,他们对下属单位安全防范措施监督检查不力,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对死难者家属、对人民群众、对当地政府、对本行业、对社会舆论,他们都难辞其咎,主动请辞应当是一种理性的选择。毫无疑问,引咎辞职制度的推行,一定能给领导干部以警醒。法纪是无情的,原则是无情的,谁触犯了、违犯了都要受到无情的惩罚和处理。
“行政问责制”及引咎辞职制度的推行,显然是一种进步。“问责制”即追究责任的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政治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治问责制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中国有2000多年君主专制的历史,“官本位”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在一些人看来,当官可以光宗耀祖,获得丰厚的俸禄。在“官本位”体制下,除非是违法犯罪受到法律惩处,一个人一日为官,就大可行使权力,享受待遇,终身受用无穷,哪里有动不动就被询问、质询、弹劾的道理?哪能辖区内一出点儿什么事儿就要求主要领导公开道歉、要求第一责任人引咎辞职?所以我们以前经常看到,尽管有的部门或人员对于某起事件、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要认真追究他们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往往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阻力,有时简直比登天还难。
依照现代政治责任理念建立政治问责制度,将对传统的“官本位”观念造成空前巨大的冲击,进而在中国构建起崭新的政治道德。在政治问责的现实压力之下,“太平官”、“逍遥官”们尸位素餐的历史将彻底终结。新的政治道德要求,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为官的目的不是光宗耀祖,不是发财享受,而是进行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领导干部的职责就像是清道夫,做再多的工作也不算多,但哪怕有一件事情没有尽力去做而出现了问题,就可能会成为有目共睹的缺点,就可能会被公开批评指责,甚至被追究责任。为此,领导干部必须树立高度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水平,谨小慎微,如履薄冰,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我们党和政府正在全力打造“责任政府”,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作为一名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只有忠实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做好各项本职工作,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预料,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将会愈来愈完善。我想,倘若有一天,领导工作这门职业真正成为了全社会最难的职业之一、最崇高的职业之一,对国家、对社会、对群众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