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指出:“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党中央对农村税费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明了工作方向。笔者认为,要搞好农村税费改革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又一重大改革。这项改革将依法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将农村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步骤,必将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毫无疑问,农村税费改革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是“减费”的根本措施和重要保证,“费改税”使许多收费项目和基金转变为税收或不复存在,从而使政府机关、部门随意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失去了依据,有利于防止卡外收费,制止农村“三乱”,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税费改革还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条途径。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就等于增加了农民收入,使农民有能力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加投入、发展生产,才能真正提高农村购买力;税费改革可以大大减轻收费的额外负担,节省收费所花的人力物力,降低征收成本,减少浪费,优化社会经济环境;可以加强资金管理,使收费而形成的规模庞大的在财政外循环的预算外资金转化成税收,充实预算内资金;可以消除“费挤税”的问题,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政府可支配财力,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集中财力办大事和公共事业;可以减轻乡村干部工作压力,节省过去乡村干部上门挨户收取“三提五统”的时间与精力,避免一年四季都为钱粮忙,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抓经济工作和社会事业,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税费改革也是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税费改革从源头上减轻了农民负担,税费改革后,农民凭卡交税,项目单一,负担透明,简便易算,“三乱”从源头上得到控制,农民情绪稳定;用税收这一规范的分配方式控制负担,体现农民应尽的义务,减少干部上门催收税费引发的矛盾冲突,从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合理税费的足额征收,乡镇财政调控能力加大,有利于足额发放干部、教师工资,维护干部队伍稳定;税费改革必然减少收费机构和人员,促进农村基层政府精简机构、裁减冗员,促进基层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率;还有利于加快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县、治乡、治村进程;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所以说,只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才能增强我们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中去。

二、把握好“减轻、规范、稳定”三个关键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要求,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归纳起来就是六个字:减轻、规范、稳定。所谓减轻,就是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负水平,从源头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给农民以更多的实惠;所谓规范,就是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方式和方法,为减轻农民负担提供制度保证,使农民负担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所谓稳定,就是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保持农民的税负水平在较长一个时期内不变。为此,我们在制定和实施本地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首先要考虑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把握农村税费改革这一首要目标,既要算财政平衡账,更要算农民负担账;应当注重把改革方向、力度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承受的程度很好地结合起来,既要考虑农民负担有相对减轻,又要考虑乡镇财政承受能力,保证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基层政权运转必需的经费开支;应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改革,是一项牵动各方利益的系统工程,应注意把税费改革同其他改革及配套措施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坚持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但必须要明确的一点是:要面对现实、照顾现实,不能把农村所有的问题都与税费改革挂钩甚至要求同步解决,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既要坚定农村税费改革的信心,又要充分考虑税费改革所面临的障碍和困难,总揽全局,统筹安排。

三、切实把握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这些改革的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重新调整,涉及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涉及到精简县、乡机构和压缩人员。并且,这项改革是在过去问题积累多年、积累较重,在当前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难度加大的背景下进行的,涉及的诸多问题,解决起来必然要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为此,必须首先做好税费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和试点工作。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弄清掌握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经济结构、人口结构、人均收入和农民负担状况,了解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意愿,认真做好各种数据的测算工作,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干群思想,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周密组织、精心实施、逐步推进。

四、要尽快制定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标本兼治、配套进行,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如果就税费改革而税费改革,那就难免挂一漏十,顾此失彼。为此,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必须抓紧搞好与之相关的其他改革,制定落实有关配套措施。

1.建立相应的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政收支关系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解决不适应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总体上看,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结构不合理,支农资金到位率低,挤占挪用现象严重。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体制的不完善,是财政对农业和农村投入中存在的客观问题,不仅影响了农业效益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也是农民负担减不下来的原因之一。因此,只有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关系,适当加大地方财政自主权,降低税收上解比例,才能有利于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为此,要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明确划分中央、省、市、县、乡镇政府事权与财权,新增的农业税收入原则上留给乡镇财政。建立同效益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加强对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使农村财政公平性得到保障,实现广大农村地区的共同富裕和均衡发展。省、市财政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和贫困地区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保障基层政府履行职能所需支出。同时,要严格规定省、市、县财政支农力度或比重,并且对以后逐年增长的百分比及收益率也有具体的规定,并要把它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以此调动各级财政的积极性,真正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

2.强化财政职能,加强资金管理,增强乡镇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税费改革,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将乡统筹与村提留分别转化为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对少数需要保留的收费要严格审批手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样可以规范和扩大乡镇财政收入的渠道,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为大规模增加财政支出提供资金支持;又使长期滞留于财政管理体制之外的循环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同时,还要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制度和管理制度,合理编制乡镇财政预算,增强财政预算管理,从而切实提高乡镇的宏观调控能力。

3.搞好县、乡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压缩人员。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政府因收入减少影响的开支,主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等途径解决:一是撤小乡建大镇,可以采取二乡合一、三乡合一、一个乡分块并入其他镇等形式撤乡设镇;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委会,也就应采取合并措施,以扩大村级规模,这样不仅可以从根本上减少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还可以促进小城镇的发展。二要把县、乡机构改革结合起来,精简机构,转变职能。要按照精简、效能、职权确定、整体统一的原则,精简乡镇内设机构,撤并涉农站所,对规模较小、师多生少的学校也要予以合并;要改革干部制度,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官能民的管理机制,鼓励党政干部交叉任职,以减少领导职数。三要严格核定乡镇人员编制,消肿裁员,搞好分流。要清退乡机关的自聘人员和临时工,辞退编外民办教师,采取提前退休、轮岗转岗、创办示范服务基地等办法分流干部职工,切实减少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以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目标。

4.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的根本保证和准则,各地要认真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要把需要向群众筹钱兴办的公益事业项目交由群众讨论、民主决策;要把办理过程、办事结果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增加农民当家作主的自豪感、责任感,增加农民投资兴办农村公益事业的自觉性、积极性。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教育,鼓励农民履行应尽的义务。

5.搞好有关政策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农村统筹资金制度、农业税收制度、粮食征购制度,触及到现行的行政体制,这些都是关系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而且,还涉及到现行的行政体制,这些问题都需我们尽快解决,否则农村税费改革就难以推进。因此,要加大政策调整力度,搞好衔接配套。应加快农民负担和有关税法的立法进程,将税赋的征收和使用纳入法制化轨道。此外,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今后一些地方公益事业,不允许继续推行以前的“推磨转圈”、“以资代劳”等方式进行。因此,必须积极探索按市场规律运行操作的办法,比如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允许集体、个人以独资、合资等形式兴建水利工程或租赁、承包经营水利工程。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开以前的时间,用好用活用足农村劳动积累工,抓紧完成一些急需解决的工程。

6.着力发展县、乡经济,努力开辟新的税源。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和农民负担的减轻,最终取决于农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提高。因此,必须要加快发展县、乡经济,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发展中解决问题。要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要大力发展个私经济和乡镇企业,鼓励民间投资办厂兴企,依托资源优势,优先发展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挥民间流通组织的作用,搞活流通,促进农产品的销售;要加快小城镇建设,鼓励农民进城兴业,从事二、三产业,繁荣农村市场,促进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转化;要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借外力拉动县、乡经济增长,从而切实增加新税源,实现富县富乡富民。

五、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牵动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的工程,要充分估计实施过程中的工作难度,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要求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意见的情况下,总结试点成功的经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制定详尽严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步实施,稳抓稳打,坚定不移地把农村税费改革推向前进,确保取得实效。

(原载总第438期《内部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