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对农村和农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农村水利发展到今天,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新路子,是摆在各级党政领导、水利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改革农村水利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目前现有的水利工程多半是50年代“大跃进”、70年代农田水利大会战的产物。这些工程已经发挥和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加上由于产权单位利益不直接、责任不明确,导致管理不善、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如不大胆改革建管体制,这种局面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与此同时,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推广,将对未来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产生巨大的影响。农村税费改革中有项重要内容是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的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很显然,今后继续推行以前的“推磨转圈”、“以资代劳”等方式搞水利建设比较困难,过去那种“国家投入为辅,群众自办为主”的投入机制和组织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必须按市场规律来兴办水利,大胆改革水利产权制度,大规模进行招商引资,允许集体、个人以独资、合资等形式兴建水利工程或租赁、承包经营水利工程。
二、努力实现农村水利建管体制创新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说到底是一个体制创新的问题。要扭转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不明晰、管理责任虚置、建设投入不足、发展缺乏后劲的局面,就必须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农村经济结构相适应的股份合作制(或个人独资)办水、商品化用水、企业化管水的新型农村水利建管体制。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目前人们对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存在各种顾虑担心,领导干部担心出错、出乱,水利部门担心影响防汛、抗旱,农民群众担心灌溉没水,投资者担心政策多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们应当看到经济体制改革,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现实要求。而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探索水利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立足体制、机制,从市场和经济发展两个方面,从根本上夯实水利基础设施,搞活壮大水利基础产业。而实践也表明,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拓宽投资渠道,形成社会办水机制;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现水利良性循环;有利于盘活现有存量,增加新的实物形态或货币形态,从而使水利经济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之一。由此可见,产权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迟改不如早改,被动改不如主动改。
(二)积极寻找实现的途径。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应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分别采用承包、租赁、转让、引资嫁接、股份合作、股份制、拍卖、出售等形式。改革的内容主要应放在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拍卖使用权、搞活经营权。改革的目标不能定得过高、过全,不能指望所有问题都能通过产权改革得到解决。但只要达到了存量变活、总量扩大,以及使水利运行质量提高、效益增大的目标,就应视为获得成功。
三、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用全面、系统、综合的思维,科学、认真地对待和推进。
(一)摸清家底,搞好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区域所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的建与管现状要作出正确的估价分析,分类作出改革安排。一些较大的水库可侧重实行“一库多制”的方式,努力实行“两个置换”:通过产权转让,“置换”企业的国有性质;通过一次性补偿“置换”职工的全民身份。小型水利工程应坚决放开,宜卖则卖,宜股则股,宜租则租。要科学地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组织公开竞标,注重帮助建设者和经营者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二)要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对每一项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都要以搞好制度、规章为重点,按制度进行操作。要注重规范相关程序,既要符合水利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又要遵循各种改革形式内在的基本规律和办法,要严把资产评估关、产权界定关、合同签订关、招标投标关、资金管理关。要制定办法确保置换资金绝大部分用于水利投入和安置现有职工,以实现“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三)要注重解决好改革后水利管理问题。水利事业公益性强,进行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从大局出发,兼顾各方利益,需要解决好防洪安全问题、灌溉用水问题、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问题。改革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资源统一管理的权属不能变,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调度不能变。经营者有责任加强工程正常维护和安全监测,注意汛期防守检查;工程防汛抢险的责任制和措施落实到人。
(四)要把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与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结合起来考虑。不管采用何种改革方式,都必须搞好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防止人为的水土流失,防止水源污染,切实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效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应与农村税费改革相结合,与“一事一议”的方式相配套,利用市场机制和利益驱动,鼓励农民把自己的事情办好;还应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搞好综合利用和开发,使水利经济真正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原载2001年1月4日《中国水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