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刊西北地区出土的汉简中搜集了涉及“兼行候事”的事例,按照时间顺序。
以上从居延新旧简、额济纳汉简及金关简中共搜集到兼行候事53例,时间从西汉宣帝地节五年(前65年)到东汉光武帝建武五年(29年),前后94年,涉及六个候官:以肩水、甲渠为多,前者23例,后者21例;广地3例、卅井2例;殄北、橐他各1例;最后2例出土于金关,简残,属地无考。因西北边塞汉简主要出自甲渠与肩水两候官驻地或其辖区,涉及两候官的兼行候事者较多亦属自然。加上其他四个候官之例,可知这种做法遍及张掖郡的居延与肩水两都尉府,实无疑问。其他边郡当存在同样的安排,亦可推知。
还有一点,就是担任兼行候事者未必驻扎在候的障城,笔者过去整理肩水候资料时已指出此点。①现已辨明,除了金关的啬夫与佐,骈北亭长及东部候长均驻扎在A32②,且肩水候的驻地曾在A32与A33两地之间移动③,上表中究竟哪些兼行者不在当时候的驻地,需仔细考辨。比较确定的有例1中的关啬夫成,例3、4的(东部)候长陈长生,例19、20与21中的关啬夫博?与赏。甲渠候官亦存在同样现象。例28、29是因为候诣府与行塞,两次委任第七隧长季由来兼行甲渠候事④,按多数
学者的看法,第七隧相当于考古编号T14遗址,亦有学者比定为T15。⑤无论哪个,均在A8遗址以南,T14距A8障城1.2公里,T15更靠南,距T14约1.4公里。⑥此外,例38是由第八隧长敞来兼行甲渠候事,多数学者认为第八隧是A8障城以北的第一个烽燧①,亦不在候官障城内。多次出现的“甲渠候长”,涉及是否存在“甲渠部”,学界尚无定论,姑且不论。例46出现的橐他北部候长亦应该不驻扎在候官障城内,具体位置尚难确定。
此乃一两行,字迹较潦草,当是一转呈都尉的上行文书末尾呈文的底本。从用“甲沟”看,应属王莽时期。“候君诣府”似乎是别笔,笔道粗重,间距小,“候”字写法与前两个不同。据此可知,兼行候事(这里省去了“兼”,含义当无别)是因为候到都尉府。“诣府”经常出现在邮书传递记录或封奏记录上,针对的是文书。有时亦指官吏到都尉府,候本人去的几率可能并不大,但亦存在。
这便是广地候况为自己诣都尉府而开具的通关文书(致)的抄件②,其出入关记录当书于牒上,已刊的金关简中未见。关于诣官(候官),学界有系统的研究,而对于候诣府的缘由、频率等,尚无充分梳理。至少可知,候不在署的原因有多种,导致兼行候事并不罕见,表中所列肯定不是全部。
53例中可以确认原先官职的有40例,被选中的官吏以候长(11例)、关啬夫(11例)、士吏(7例)为主,亦有隧长(6例)、亭长(2例)、关佐(1例),塞尉仅东汉建武四年一例,另有一例为守塞尉,年代不详。候丞未见一例①,令史、尉史、候史等“书记官”则未见。②选中者多为一定范围内的负责官吏,或许与这些职位要处理的事务和候官相类有关。与此相对,候正式离职到下一任到岗之间担任“守候”的却几乎都是塞尉。③
兼行候事官吏选任有无规则?前人曾有所讨论。大庭修指出:“所谓‘行官’,则是处理某官的事务,很难看出有按秩次等级而兼任的原则,……兼任者的选任大概是以方便行事为原则的。”④从上述诸例看,选择兼行者并不一定遵循近次原则,是可以肯定的,所以西汉时期的诸例中没有见到塞尉兼行候事的,而不少兼行候事的文书发给的对象中有
尉或塞尉(如10.31、82.38、160.15、EPT6:7、EPF22:158),说明当时有塞尉在职,个中原委,值得玩味。是否是方便行事,亦很可怀疑。高震寰提出选择“行”的人选可能要考虑秩次与距离。⑤若从方便与距离角度安排,任命同在候官驻地工作的官吏兼行最为便利,为何又出现了一些在候官驻地以外地点任职的官吏来兼行?若依秩次,塞尉当是首选,为何又很少应选?据额济纳简99ES17SH1:36“甲渠障候汉强告尉、谓士吏安主、候长充等”,塞尉时有其人,而士吏安主与候长充均曾兼行过候事。两种情形下的反差,同样值得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备选官吏一个候官范围内远不止一位,甲渠候官就下辖10部,70个左右的烽燧,候长至少10人,隧长70人①,加上士吏,备选者将近百位。肩水候官的情况亦相去不大。选择根据什么?从结果看,有的人两次甚至三次承担过此任务(甲渠第七隧长季由、金关啬夫王光、关啬夫钦分别两次,甲渠士吏强可能三次)。笔者曾推测,制度性规定之外,官员之间的关系,恐怕是表象背后发挥作用的隐性因素。当然,目前情况下,要证实此点,不太容易。不过,A8与A32遗址均发现了不少私人间的书信,其中就有一些涉及个人之间建立与维系关系②,似乎可为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