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官吏任用问题,中外学界研究极为丰富,无须赘述。其中多数针对的是正常情况,至于一些持续时间不长,却反复出现的任用方式,如“守”“假”"平""领""学吏""给事"等,中外学界也不乏研究①,当然,主要依据的是文献与石刻,有些亦利用了简牍。简牍中出现的类似情况,亦开始有学者注意,但多关注的是里耶秦简,汉简则尚不充分,西北边塞中出现的兼行候事便是一例。

兼行候事乃是边塞候望系统中诸候官经常出现的现象,过去学者在对甲渠候官以及肩水候官进行编年时均有所涉及,关注官制中“守”“假”与“行”的学者亦曾论及②,只是多集中在“守”与“假”上。近来,金庆浩再次研究“元康五年诏书”,专门分析了其中出现的“行○○事”,认为产生原因主要是“未到官”,这些官吏带有豪族背景,是前任的属吏。①关于原因,作者排除了“不在署”与“免职”,有些简单化;将代行者与豪族联系起来,亦忽视了边地居民构成上的特点。宋艳萍在研究汉简中的“以私印行事”时,按照兼行者的官职整理了以私印兼行候事的事例。②最近,吉川佑资专文研究汉代官吏的兼任形态中的“行”,收集了简牍中的资料,并列表加以分析,揭示了许多现象③,不过,因金关简当时尚未完整出版而有遗漏,分析角度仅限于“行”制本身,未及兼行者如何工作。鹰取祐司亦撰文研究了文献与汉简中的“守”与“行某事”,初步讨论了“行某事”如何开展工作④,遗留的问题尚多。兹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先对西北汉简中出现的兼行候事做一初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