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队(牧野正迪):飞行第10大队(侦察,邦助),飞行第11大队(战斗,长泽贤二),飞行第12大队(轰炸,岩下新太郎)。
铁道第1联队:内田庄一。
电信队:大津和郎。
以上日军约6万人,多次集中使用,并配合伪满军、伪蒙军:张海鹏、刘桂堂、李寿山、程国瑞、邰本良等。日军伤亡数字,连同热河作战在内,在其《陆军军备战》内,记载为2400人。
国军被动应战,初由军事委员会北平军分会委员长张学良指挥,张辞职后改为何应钦主持。使用部队:
东北军。第51军(于学忠),第111师(董英斌)、第113师(李振唐)、第114师(陈贵群)、第118师(杜绳武)、骑兵第1师(张诚德)、炮兵第6旅(王和华)、炮兵第17团、工兵第8营、装甲车大队。第53军(万福麟),第106师(沈克)、第108师(杨正治)、第110师(何立中)、第116师(缪澄流)、第119师(孙德荃)、第129师(周福成)、第130师(朱鸿勋)、骑兵第2师(黄显声)、炮兵第7旅(乔方)、炮兵第11团、工兵第6营。第57军(何柱国),第109师(何柱国)、第115师(姚东藩)、第120师(常经武)、骑兵第3师(王奇峰)、炮兵第15团、工兵第7营、铁甲车第6中队。第67军(王以哲),第107师(张征枋)、第112师(张廷枢)、第117师(翁照垣)、炮兵第八旅(刘福东)、工兵第1团、炮兵第11团。以上计4个军,17个步兵师,3个骑兵师,2个炮兵旅,4个炮兵团,1个工兵团,3个工兵营,1个装甲车大队,1个铁甲车中队。
晋军。第32军(商震),第84师(高桂滋)、第139师(黄光华)、第141师(高鸿文)、第143师(李杏村)、骑兵第4师(郭希鹏)、炮兵第16、18团各1营、工兵第5营。计1个军,4个步兵师,1个骑兵师,炮兵2营,工兵1营。
西北军。第29军(宋哲元),第37师(冯治安)、第38师(张自忠)、暂编第2师(刘汝明)。第40军(庞炳勋),第39师(庞炳勋)、骑兵第5师(李福和)。以上2个军,4个步兵师,1个骑兵师。
中央军。第17军(徐庭瑶),第2师(黄杰)、第25师(关麟征)、第83师(刘戡)、骑兵第1旅(李家鼎)。第26军(萧之楚),第44师(萧之楚)、独立第4旅(王金镛)。以上计2个军,4个步兵师,1个独立步兵旅,1个骑兵旅。
总计9个军,29个步兵师,1个独立步兵旅,8个骑兵师,1个骑兵旅,2个炮兵旅,4个炮兵团,及各军师直属特种部队,总数约25万人。(热河被击溃军队未计算在内)其中以第17军与第29军编制完整,装备精良,人员充足,战力特强,然在士气方面,各军表现甚英勇,以血肉之躯和日军飞机、坦克、重炮等现代化武器作殊死战,苦斗三月余,是一小型全面抗战。伤亡甚重,计第17军(连同石匣作战)伤亡6825人;第29军伤亡4631人;第32军伤亡3936人;第67军伤亡1735人;第53军伤亡1198人,总共18335人,其他4个军无伤亡资料,但知57军伤亡亦甚重。
(六)冀东察东作战
长城各口决战后,日军再扩大占领区。续向国军进攻,包括下列作战。
1.石匣作战。五月十二日国军撤离新开岭阵地后,翌日拂晓,日军第八师团猛攻瑶亭、芹菜岭、五里庄,及南香峪、团山子、丰城子国军第二师阵地,下午六时,第2师退兵马营、居连峪。十三日下午一时,国军第25师奉命守石匣,正运输中,石匣未经战斗,即被日军占领,25师乃移金沟。十四日上午四时,日军从石匣出击,第25师退守营房、密云县城;第2师退陈各庄、范各庄、宰相庄;第83师退田家庄、伟家庄。十五日国军第26军在九松山与日军保持接触。十八日日军第8师团攻密云,是日进入。国军17军三个师全部调守北平城防。此役国军第26军伤亡1522人。
2.怀柔作战。日军第8师团陷密云,国军第59军(傅作义)守怀柔,五月二十一日,双方在王化庄接触,二十三日早四时,日军在长围保向东峪、忠庄进攻,八时前攻怀柔东关,又攻石厂,战况激烈,国军士气高昂,十时日军再进攻口头村,至下午五时,伤亡惨重,卒被击退。时奉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何应钦委员长令,限59军于二十四日六时,撤至高丽营附近,国军遂撤退,而战斗终止。第59军伤亡660人。
3.遵化作战。喜峰口撤退后,国军第3军团——第29军与第40军——以撤河西岸撤河桥、关庄、王家圈、龙井关、马蹄峪为第一线,主力在景忠山、景隆寺、房山沟。并增派第106师(沈克)在高台子、忍子口、小黑汀布阵。五月十二日,日军第十师团突破106师高台子、忍子口防线,十三日再破第29军王家圈、龙井关阵地。十四日第106师在新集激战后退兴城镇、救驾岭、崖口。第29军暂二师占铁厂镇,40军占石门镇,主力在景忠山、官厅阵地激战。十五日铁厂镇、景忠山皆激战。第106师由双泉寺退遵化、洪水川、南营、姚各庄。暂二师退颜各庄。第29军主力移向石门以西地区。十六日下午五时,日军占遵化。国军无伤亡资料。
4.滦西作战。五月十二日,国军第4军团,第57军(何柱国)自石梯子庄向南,经滦县、马城镇、任各庄至乐亭,第67军(王以哲)向北经麻官营、张官营、前裴庄至高台子,沿滦河右岸据守。第119师与第129师在沙河驿、王家店第二线阵地。十二日日军第6师团攻石梯子庄,高台子第106师阵地破后,迂回第67军,该军第110师退七家岭。十三日双方在麻官营激战。是日第53军(万福麟)向丰润以南撤退,第57军向唐山撤退,第67军向丰润以西退却。十四日,日军攻丰润、开平。十五日,日军占大王庄、狼山关。十六日,第57军放弃开平,移胥各庄、芦台;第67军移宁河以北、杨家岭、高庄子、彩高桥至燕子口。塘沽协定,双方对峙芦台、宁河、燕子口之线。国军无伤亡资料。
5.多伦作战。三月上旬,国军第7军团骑兵第1军(赵承绶)防守多伦。四月二十八日,少数日军与伪军刘桂堂、崔新五、索化成等约数千人,分向前铺、白土窑子、红旗营房进攻,国军全线迎战。二十九日拂晓,三道洼、磴口桥被突破,下午五时,日军进入多伦,双方巷战,晚多伦陷落,国军退边墙、哈八桥。三十日,日伪军追至,被击退。此役国军骑兵第1军伤亡39人,失踪25人。
冀东察东之战,是长城战役的延续,日军仍以第6、8两师团为主力,其伤亡数字据《陆军军备战》为890人。国军以第17军、第26军、第57军、第67军、第29军、第40军、第59军及第106师与骑1军为主。其中第59军(傅作义)第一次参战,故表现特佳,骑1军表现亦不错。余皆久战疲兵,多在转移中与日军周旋。
(七)塘沽停战协议
长城、冀东战役,日军恃利器,国军凭热血,各部伤亡极众,而阵地工事,几被日军炮火飞机轰炸毁坏无遗,各军疲惫之余,应付极为艰难。至五月二十二日,滦东、冷口、喜峰口方面:国军已退至通州、富豪庄、马头镇、白河之线。古北口方面:撤至九松山、牛栏山一带。日军迫近北平,情况危急;而亲日齐燮元、白坚武、石友三等军系余孽,正获得日方资助,有组织华北联合自治政府之阴谋,形势恶劣。政府权衡轻重利害,经日使馆代办中山详一、日本陆军副武官永津佐比重中佐与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黄委员长郛(膺白)晤谈,由日方提出休战之接洽。在何代委员长应钦、内政部黄部长绍、张群、蒋伯诚等委员详密商议,遵照中央意旨,派总参谋熊斌、参谋徐组诒(燕谋)与日方进行停战谈判。并发表“停战协议”文:
关东军司令官武藤信义,五月二十五日于密云接受何应钦之军使参谋徐祖诒(燕谋)所陈正式停战提议。据此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十一时十分,关东军代表陆军少将冈村宁次(关东军副参谋长),与华北中国军代表陆军中将熊斌,在塘沽签订停战协议,其要点如下:
(1)中国军即撤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地区,不再前进。又不行一切挑战扰乱之举动。
(2)日本为确悉第一项实行之情形,可用飞机或其他方法,以行视察,中国方面应行保护,并予以便利。
(3)日本军确认中国军已撤至第一项协议之线时,不超越该线续行追击,且自动一概归还至长城之线。
(4)长城线以南,第一项协议之线以北及以东地域内之治安维持,由中国警察机关任之。
(5)本协定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中国华北驻军代表熊斌
日本关东军代表冈村宁次
除此之外,日方还要求四项:(1)丰宁西面之骑兵第二师,望即撤去;(2)平津附近之四十师华军,望即他调;(3)白河河口之防备,实违背案约,速即撤去以示诚意;(4)中日纷争祸根之排日,望即彻底取缔。1、2、3项熊斌口头应允,第4项允代转达。
(八)整编陆军抗日御侮
塘沽协定,给国家“攘外”增加了一年多的缓冲时间,此时“安内”(剿共军事)进行顺利。民国二十三年底,蒋委员长中正手定60师整军计划。暂定三至四年编练完成,分六至八期,每期约编6师至10师。
整编理念,日本平时有18~20个师团,每师团2个步兵旅团,4个步兵联队,师团直属——骑、炮、工、辎联队,总人数约18000人至20000人,全国陆军平时为38~40万人。战时动员增加3倍,约为100~120万人。中国陆军整编后,改用德国武器,应优于日本,加强训练,在战技方便追赶日军。每师2步兵旅,4步兵团,师直属——骑、炮、工、辎重团。每师人数为17170人(野炮团)或17584人(山炮团),总人数约110~120万人,是日军3倍,战时动员,亦增加了3倍,330~360万人,也是日军的3倍。使日本军政当局望而生畏,不敢侵略中国。此即孙子兵法所说,“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因此而有民国二十四年元月二十四日在南昌举行全国军事会议,各院、部长、绥靖主任、总司令、总指挥、军长参加,定出整编60师计划作业。其配备要旨:
1.新编各师为防备侵略保全国土起见,应按政略战略地势交通及其他各种关系,拥有适当兵力之配备。
2.就国际情形而言,华北多事,预料将来主战场似在平津察绥,除于该方面配置相当兵力外,至于津浦、平汉两干线拟配置较多兵力,以便向该方面集中容易。
3.华北发生战争,山东半岛、淞沪以及闽浙粤近海各处必同时受其侵扰。
4.首都为政治中心,武汉、南昌为军事重心,均拟配备相当兵力。
5.为顾虑西北边防起见,各该要地均拟配置相当兵力。
很可惜,因受帝国主义(美、英)干扰,德国新式武器未获得,只得用旧有武略作调整,至民国二十五年底,二次整编完成20个师。
1.第一次10个师。(1)陆军官校教导总队(桂永清),南京;(2)陆军第2师(黄杰),徐州;(3)陆军第25师(关麟征),洛阳;(4)陆军第36师(宋希濂),南京;(5)陆军第87师(王敬久),溧阳;(6)陆军第11师(黄维),浙江;(7)陆军第14师(霍揆彰),浙江;(8)陆军第67师(罗卓英),金华;(9)陆军第94师(李树森),浙江;(10)陆军第57师(阮肇昌),嘉兴。皆为中央军。
2.第二次10个师。(1)陆军第3师(李玉堂),浦城;(2)陆军第4师(王万龄),阳新;(3)陆军第9师(李延年),泉州;(4)陆军第10师(李默庵),龙岩;(5)陆军第83师(刘戡);(6)陆军第27师(冯安邦),湖北公安;(7)陆军第79师(樊崧甫),湖南临澧;(8)陆军第80师(陈琪),龙溪;(9)陆军第88师(孙元良),万县;(10)陆军第89师(王仲廉),湖北通城。其中第27师为孙连仲部队,其他皆中央军。
3.第三次10个师。(1)陆军第1师(李铁军);(2)陆军第5师(谢溥福);(3)陆军第13师(万耀煌);(4)陆军第16师(章亮基);(5)陆军第51师(王耀武);(6)陆军第56师(刘尚志);(7)陆军第58师(俞济时);(8)陆军第78师(丁德隆);(9)陆军第85师(陈铁);(10)陆军第98师(夏楚中)。此为民国二十六年上半年提出,下半年准备再编之10个师。但未开始整编,“七七事变”发生,各整编师即编入战斗序列从事抗日战争,60师整编计划,未竟全功,即告中止。
(九)日军制造“华北特殊”化
包括下列一连串动作。
1.察哈尔事件。民国二十三年六月,日军违反“塘沽协定”,开入战区十一次,九月十六日在张家口飞机投传单。二十四年元月九日,日军在察东大滩活动,省主席宋哲元急报中央。蒋委员会长中正电复:望对察东积极增加兵力,巩固防务,以戢其扰乱之心。
一月十五日,第29军将到沽源劫掠之伪满自卫队40多人缴械,十八日,日关东军发表“断然处置”声明,二十三、二十四两日,日第七师团谷寿夫旅团,以飞机大炮向东楂子、独石口攻击,军民颇有伤亡,国军近距离近击,予日军重创。此即“察哈尔事件”。二月二日,召开“大滩”会议,国军第37师参谋长张樾亭,日军谷寿夫。当时中央指导:(1)务求速了,勿使迁延以免扩大;(2)察东方面,如能亦明定一条停战线,以示限制;(3)停战线只作军事处,万不可有“国境”字样;(4)停战线不妨延长,但沽源、独石口两处为必守之据点,万不可划入;(5)此事作军事处理,应避免外交政治方式。二月四日,双方约为:(1)第29军撤出石头城子、东楂子、南石柱子之线以东地域;(2)伪满自卫队步枪37支,子弹1500发送还。此察省长城线外700余平方里地区划出中国军队保卫,并由伪满热河省丰宁县所接管。
2.河北事件。民国二十四年五月三日,天津日本租界两名亲日分子白逾桓(天津振报社长)、胡恩溥(天津国权报社长)被日本关东军派人暗杀。同时热河义军孙永勤部窜扰遵化、迁安征粮,并要求接济弹药,被县长拒绝。日军藉口指为“河北事件”。
自五月十一日至六月九日,日本天津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与日本大使馆辅佐武官高桥桓,与北平何代委员应钦口头交涉三次,何已同意河北省政府于学忠主席、天津市张廷谔市长、宪兵团长蒋孝先、政训处长曾扩清他调,国民党天津市党部停止工作。最后日方提出四点:(1)河北省内一切党部完全取消;(2)第51军(于学忠)撤退;(3)第2师(黄杰)、第25师(关麟征)他调;(4)排日行为之禁止。
日军提出要求,中央不接受,并准备作战。指定刘峙筹备黄河北岸防线,后经何应钦电呈分析:“万一开战,顷刻之间,即将平津断送,且将牵动京沪及长江一带,国内立致崩溃。况黄(杰)师大部驻保,南苑仅驻2团,关师(麟征)2团亦演习在外,仅3团驻黄寺,于(学忠)军与商(震)军正在换防,绝非短时可能部署,目前之计,下令将中央军自动调驻豫省,期能保全平津及国家元气,留作持久抗战之基础。”经中央同意,六月十日下午何应钦告之高桥桓:(1)河北省境内各党部自动结束;(2)第51军向河南省境移动;(3)第2师、第25师分别调豫皖与陕西剿共;(4)关于排日之禁止,由国民政府重申命令。高桥桓表示无异词而去。
六月十一日高桥忽以其代拟“觉书”一件,托人送交何代委员长,请照缮一份,盖章送交日方。何以交涉纯系口头,此枝节要求,不合情理,言词拒绝。六月二十八日,日本天津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正式声明,不扩大事态,干涉中国内政。
为换文交涉,历经三周,最后由何应钦给梅津一便函:“径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此致梅津司令官。何应钦,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即结案。事后,日本往往将此次中日双方之谅解,称为“何梅协定”。
3.张北事件。民国二十四年六月五日,日本尉官2人、士官2人,由多伦赴张家口,行至张北县北城门时,国军(陆军第29军132师,师长赵登禹)卫兵检查入境护照。察哈尔省政府和日本领事曾有规定,日人出入察省,必须由领事致函省府,批准发照。此次日人未带护照,且要强行通过,被国军将4人送到师部军法处,并向察省主席宋哲元请示,此时宋正在北平开会,延迟十多小时,宋姑准放行,以后不可援例,引起日本天津驻屯军严重抗议。中央采取主动,免去宋哲元省主席职,派秦德纯代理察哈尔省主席,负责交涉,六月二十七日成立所谓“秦(德纯)土(肥原)协定”:(1)张北县北门驻军第132师109旅(旅长王长海)218团(团长石振纲)及132师军法处处长免职;(2)陆军第29军部队撤出沽源、宝昌、康保、商都,以地方保安队维持秩序;(3)中国政府不向察省屯田移民;(4)撤退察省境内中国国民党党部;(5)禁止察省境内的反日组织与反日活动。
4.强迫“华北特殊化”的“广田三原则”。民国二十四年八月十日,经日本外务、陆军、海军三省一致同意,提出“广田三原则”,其主要内容:
关于对支(中国)政策文件:
以帝国为中心之日满支三国提携互助,确保东亚安宁并谋发展,是日本对外基本政策,也是日本对支政策的目的。
(1)中国应先彻底取缔排日,并应抛弃依赖欧美政策,采取亲日政策。
(2)中国终应正式承认满洲国,暂时可对满洲国作事实上的默认。反满政策自应放弃,华北与满洲接壤的地区应实行经济、文化融通与提携。
(3)来自外蒙的赤化是日满支三国的共同威胁,中国应依日本排除威胁的希望,在与外蒙接壤地区作各种合作设施。
日本确认中国有诚意实行上述各点时,再与中国建立亲善提携关系。日满支的新关系亦依此办理。
附属文:
(1)利用中国地方政权牵制中央,以及分化中国统一,并非本政策之主旨。
(2)实施本政策时,外务省、陆军省、海军省应保持密切联络。
(3)昭和九年(民国二十三年)十二月七日,陆军、海军和外务三省同意的觉书与本件并行有效。
“广田三原则”提出后两天,日本陆军省军务局长永津铁山被刺杀,陆相林铣十郎引咎去职。川岛义一任陆相,与急进派的关东军司令南次郎,副参谋长板垣征四郎,沈阳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及新任天津驻屯军司令多田骏(八月十九日到任)与日本参谋长本部第二厅厅长冈村宁次,内外勾结,煽动“华北特殊化”更加积极。九月二十四日,多田骏发表“对华政策的基本观念”,强调华北五省自治,人民自救。同时广田外相用密电通令在华使馆说:“操纵华北地方政府,使它升华,是1934年12月7日阁议的成案,各有关使领人员,应在交涉时,使三原则与鼓励华北自主案相辅相成。”以迎合急进军方意旨。
此事,九月七日,驻日大使蒋作宾与日外相广田在东京,开始会谈,至十月三十一日,蒋回国无任何结果;此后由驻日大使馆参事丁绍与日本外务次官重光葵继续商谈,然因日本军方进行“华北特殊化”甚急,中日关系恶化,亦无达成任何协议。
5.香河事件。民国二十四年十月十八日,河北省香河县民武宜亭在日本天津特务机关长大迫通贞所策动下,和日本特务胜见、福田霞等四人同谋,藉口反对田亩赋税,要求实行自治,在香河东门外安抚寨胡承武家召开“国民自救会”。二十日纠众千人请愿,推派代表向县长赵忠璞交涉,要求交出政权,同时散发“香河县人民自救自决宣言”、“县民自救自决理由及办法”、“县民自治自救传单”等反中央政府反国民党文件。县长将代表拘留,并向省政府报告。二十一日,武宜亭等闯城不果,翌日日本宪兵一队要求入城,掩护武众入城骚扰。赵县长逃出城外,乱民占领县城,释放被拘代表,并推安厚齐为县长,实行“自治”。二十三日又将省府派来的调查参议刘耀东拘留,再强迫维持秩序的特警队撤退。河北省政府主席商震以局势严重,决定派军队镇压,日本驻天津领事馆武官晴气庆印、小尾哲三等阻止不可,并以中日军事冲突威胁。后经商震与日本驻屯军参谋长多田骏交涉一个月始获解决,由中国派保安队(总队长张庆余)接管,伪县长及保卫团等皆逃匿。
6.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之组成。日军主要目的是要“华北特殊化”,将冀、察、绥、晋、鲁五省与平、津两市,造成第二伪满洲国。他们用威迫重于利诱的方式,向宋哲元、商震等人交涉。宋、商得中央政府有力支持,布置数十万大军于冀、察、鲁、豫等省,不惜一战,故对日人要求严予拒绝。日本此计受挫,其代表关东军参谋长土肥原贤二就去煽动河北省滦榆区行政督察专员殷汝耕。
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殷汝耕、土肥原贤二和专田盛寿在天津日租界举行酒会庆祝,宣布停战区自治。第二天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在通县正式成立,殷为委员长,通电脱离中央,为日本在河北省内树立的第一个傀儡组织。保安处长刘宗纪,保安第一、二、三、四总队长张庆余、张硕田、李允声、韩则信。窃据冀东22县,在其统治下之民众近500万人。
两天后,行政院会正式决定:(1)撤销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其职务由军事委员会直接处理;(2)特派何应钦为行政院驻平长官;(3)特派宋哲元为冀察绥靖主任;(4)令河北省政府将滦榆区行政督察专员殷汝耕免职拿办;(5)滦榆、苏密两区专员公署著即撤销,其职务由河北省政府直接处理。同一天,国民政府以殷汝耕“勾结奸徒、企图叛国”,命令通缉。
7.冀察政务委员会的诞生。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国民政府令:特派宋哲元、万福麟、王揖唐、刘哲、李廷玉、贾德耀、胡毓坤、高凌、王克敏、萧振瀛、秦德纯、张自忠、程克、门致中、周作民、石敬亭、冷家骥为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以宋哲元为委员长。翌日中央调整华北人事:调商震为河南省政府主席,宋哲元为河北省政府主席,张自忠为察哈尔政府主席,萧振瀛为天津市长。而秦德纯在三天前(十二月九日)已就任北平市长。
冀察政务委员会是政府所设之特殊行政机构,管辖冀察二省与平津两市,同时也是为缓和与日军大规模正面冲突,以准备长期抗战之措施,亦得日本军方之默许。(日人认为宋可使“华北特殊化”)其人选:宋、张、秦、萧、石、门6人属第29军(西北军)系统;万、刘、胡、程4人属东北军系统,皆为抗日的实力派。贾与二王属旧皖系;高为旧直系;周为金城银行总经理;李、冷为天津与北平绅士,此7人与日本人有来往,被视为亲日派。此为中央有意的安排,也是宋哲元坚持的原则。
冀察政务委员会成立后,宋曾试图要求日方取消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并收回察东沽源六县,但未作到。民国二十五年七月十日,宋聘石友三为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时石率保安队驻北平及近郊。十月十六日,宋以齐燮元、秦德纯、贾德耀为冀察政务委员会驻会办事委员,戈定远为秘书长,齐为日方推荐。此一机构至二十六年七月卢沟桥事变后撤销。
8.日本增强华北驻军。民国二十五年四月十七日,广田内阁决定增强在华驻军,翌日陆军省以陆甲第六号令扩大编制,六月一日原有驻军1771人,六月十日增加为5754人。其编制体系与驻地如后:
支那驻屯军司令部:新任司令官田代皖一郎五月十九日到津,参谋长桥本群。天津驻兵:步兵第2联队(3个大队),炮兵联队2个中队及战车队、骑兵队、工兵队、通信队、宪兵队、军病院、军仓库。
北平驻军:步兵旅团司令部(旅团长河边正三)、步兵第1联队部(1个大队)。另电信所、宪兵分队、军病分院。
丰台驻1步炮混合大队,山海关驻1步兵大队部及步兵1中队,溏沽、唐山、滦州各驻步兵1中队,昌黎、通州、秦皇岛各驻步兵1小队。
同时指挥华北各地“日本陆军特务机关”,包括:北平(松井太久郎、寺平忠辅、国军第29军顾问中岛弟四郎、樱井德太郎、笠井半藏);天津(茂川秀利);通州(细木繁、甲裴厚);太原(河野悦次郎);张家口(大本四郎);济南(石野秀男);青岛(谷荻那华雄),及驻北平武官辅佐官(今井武夫),与陆军运输部塘沽出张所。
此一驻军,有三大任务:(1)积极策动“华北特殊化”;(2)从事分化、谍报、宣传及作战工作;(3)负责拟定日本陆军在华北侵略作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