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抗战胜利,台澎列岛重归我国版图,政府为求统一军事,维护治安,巩固国防,并处理军事受降及接收事宜,遂有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之组设。迄大陆情势逆转,政府播迁来台,此后组织虽历经递嬗,名称亦数度更易,但任务相承,脉络始终一贯。兹将其组织之发展与变更,概述如下。
一、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时期
(三十四年九月至三十六年五月)
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一日,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创建于重庆,首任总司令由台湾行政长官兼任,在总部下设机要室、第一处、第二处、第三处、第四处、副官处、经理处、军法处、调查室等九个幕僚单位暨三个直辖部队。总部干部由中央在重庆之各机构及部队中甄选调派,直辖部队特务团(后整编为营)由福建省保安司令部一个团拨编,通信连由陆军通信兵独立第一营第二连原建制拨编,军乐队则采用丙种编制。同年十月五日,迁抵台北。三十五年四月,在台北大直成立劳动训导营,收训一般奸犯流氓等不法之徒。同年五月一日,成立军事法庭,审判战争罪犯。
二、台湾全省警备司令部时期
(三十六年五月至三十八年一月)
三十六年春,改组为台湾全省警备司令部,并归台湾省政府主席指挥,于同年五月十日在台北市上海路成立(三十七年迁驻博爱路)。司令部设办公室、参谋处、情报处、副官处、新闻处、军法处、军事法庭,直辖部队有特务营、通信连、军乐队等;同年七月,成立预算室;九月,成立游民习艺训导所;十月,将劳动训导营改为职业训导纵队与游民习艺训导所,分别收训游民及窃盗受保安处分之人犯。三十七年三月五日,新闻处改组为政工处;同年八月,台湾全省警备司令部列入第二期实施新制,并颁发修正编制表,裁撤预算室,于十月一日实施。直属部队方面,三十六年十月一日,将特务营扩编为特务团,三十七年元月一日,又扩编为警备旅,下辖直属部队及第一、二两团,同年十二月一日,成立该旅第三团。
三、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时期
(三十八年二月—三十八年八月)
三十八年初,台湾全省警备司令部改为台湾省警备司令部,由省主席兼任总司令,同年一日,省警备总部在台北市博爱路全省警备司令部原址组织成立。总部下设办公室,第一、二、三、四处、政工处、经理处、总务处、军法处、预算室;直属部队为警备旅、通信连、军乐队、汽车队等。各单位人员,由前全省警备司令部原有人员扩编而成。编成后隶属于国防部,受东南军政长官公署指挥。
四、台湾省保安司令部时期
(三十八年九月至四十七年六月)
三十八年秋,台湾警备总司令部裁撤,分别成立东南军政长官公署及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保安司令部于同年九月一日正式成立。司令部及所属各级部队,均由省警备总部相关单位改编。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司令一职改由台湾省政府主席兼任。三十九年四月,保安司令部隶属行政院受国防部指挥监督。四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核定,并受国家安全局指导,至司令部之组织,在成立之初,编制简单。自中枢迁台以后任务渐趋繁重。为求适应业务需求,其编制乃有变异,兹志其概括如后: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成立之初,编制仅设司令、副司令、参谋长各一员,副参谋长二员,迄由省主席兼任司令后,改为副司令二员。司令部下设政工处、办公室、保安处、督察处、军法处、总务处6个幕僚单位;电信监察所、防空指挥部、防空情报指挥所等3个特业单位;及警卫营、通信连、汽车连、军乐队、检诊所等5个勤务部队;直辖职业训导纵队、游民习艺所等单位。此外并经组织基隆、高雄、马公、花莲、苏澳等各港口,及松山、台南两机场等联检单位。
政工处于三十九年四月改组为政治部,电信监察所于四十三年六月,改为电信监察处,下设3个科、1个船舶管制室、3个电信监察组;同时并将保安处所统之邮电监察所改为特检处,下设2个科及11个特检组(四十六年五月,该处奉准扩充,下设3个科及甲种编制特检组6个、乙种编制特检组12个)。原台湾省情报委员会秘书处,改为侦防处。各处改编后,均直属司令部。四十一年十一月,成立联络组专司外事联络、外宾接待及编译事宜。嗣为健全组织,于四十五年冬修正编制,计辖政治部(辖5科)、办公室(辖2科)、人事室(辖2科)、保安处(辖4科、保安大队一、电台一、谍报组二十四)、参谋处(辖3科)、督察处(辖3科)、总务处(辖4科)、特检处(辖3科、特检组十八)、电信监察处(辖3科、船舶电信管制室一、电信监察组三)、军法处(辖2科及看守所)、以及联络组等幕僚单位,与警卫营、勤务连、通信队、汽车队、军乐队、检诊所等勤务单位。四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成立本部大队,将勤务连、通信连、汽车连、军乐队等,辖于该大队指挥。此外,为防制匪谍渗透及人口不合理流动,四十一年十一月编组军民出入境联合审查处,嗣奉准改称入出境管理处,负责人员入出境之管制工作。
保安司令部所属一级单位,其因任务编成情形如次:
1.新生训导处
三十八年冬,国军于金门、登步两度大捷,俘虏4000余名共军送台处理,因此责令保安司令部筹组感训机构。于二月一日在台北市广州街警察学校正式成立。三月一日移驻台北县内湖国民小学,展开感训工作。四十年三月十六日改组为新生训导处,于同年五月十五日迁址于台东县绿岛乡,进驻新建营舍,复并同感训叛乱犯,四十三年夏以后专收共俘。
2.干部训练班及保安干部大队
三十九年十月一日保安干部纵队在宜兰县金六结成立。以收训各部队编余军官及无职军官,于四十一年七月三日,移驻台北县新店镇大崎脚。四十三年六月十九日,改编为保安干部团,旋以服勤人员遍布全省沿海及山区,指挥掌握与补给支援均感不便,于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该团除保留一个保安干部大队及编成干部训练班外,番号裁撤,其余勤务人员分别编组沿海联检组队,纳入山地治安指挥所山地警备组编制。
3.台中区指挥所
台湾省政府疏迁台中后,为便于公务协调及联系,于四十六年一月十九日,成立台中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三个科,以统一督导协调驻于中部地区之各治安及查缉单位。
4.联检机构
为加强人员与物资之入出境管制,以维护社会治安,于三十九年五月,将原设之联合检验处改为专设,隶属于省府及保安司令部,同时并设置花莲、苏澳两港口联检处。四十四年四月,设置和平岛、布袋港两联检组。同年九月,苏澳联检处移设安平港,改称安平联检处。四十三年六月,将松山联检组改称为处,四十六年一月三十日,改称台北国际机场联合检验处;同时并将安平港、台南机场两处组,合并改称为台南联检处;和平岛联检组并入基隆联检处。此外,为统一沿海检查哨所之指挥,于四十五年九月十九日,编组特设东港、成功、旧港、布袋港等四个联检组。嗣以保安干部团之裁撤,于四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奉令成立联检队。截至保安司令部并编前一年,联检机构计有基隆、高雄两个甲种编制联检处,马公、花莲、台南三个乙种编制联检处,台北国际机场联检处,南澳、旧港、东港、成功等四个联检组及九个联检队。
5.游动查缉组
为实施对中共经济作战,执行经济检查,于三十九年五月设立游动查缉组。四十年八月,成立游动查缉第二、三两组,原游动查缉组赋予第一组番号,组以下各设三个小组。游动查缉第一组驻台北,二组驻高雄,三组驻台中。其主要任务为缉办走私、及妨碍国家总动员(地下钱庄、套汇、非法买卖金钞等)、私烟酒等案件,并防止非法入出境,严查军用物资济助中共,及中共地区物资来台。
6.山地治安指挥所
为确保全省山地治安,三十九年十月一日,设立北峰、新峰、中峰、高峰、雄蜂、东峰、莲峰、吴凤等地治安指挥所,分别由保安司令部及当地驻军宪警派员兼任编成。四十一年四月,改为专设,指挥官由当地县长兼任,保安司令部指挥官专负其责,并冠以所在地县名,分别改称宜兰、新竹、南投、嘉义、屏东、高雄、台东、花莲等山地治安指挥所。四十三年三月一日,奉令增设台北、桃园、苗栗、台中4个指挥所,合计12个指挥所,分别办理山地32个乡之治安、警备、管制、肃防等工作。四十六年七月一日保安干部团裁撤后,各所成立一个警备组,由保安干部团人员编成,以充实内部组织。
7.日月潭发电区警备指挥所
日月潭发电所,为本省主要电源之一。四十年五月,奉指示编组统一管制机构,六月一日成立日月潭发电区管制室。四十三年八月改称日月潭警备指挥所。四十六年七月一日,所内增设一个警备组。
8.职业训导总队
四十一年五月一日,职业训导总队改编为职业训导一总队,原游民习艺训导所改编为职业训导第二总队。其间于四十二年一月,奉令成立职业训导独立大队于金门,四十四年五月一日迁驻屏东县小琉球,四十五年春,拨编为职业训导总队第三大队,四十六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职业训导第三总队。
9.种牧马场
该场原隶联勤总部。四十一年三月,成立筹备委员会,在台中后里筹组成立。同年八月一日,正式成立台湾种牧马场及兽医器材库,兽医器材库址在台北县内湖国小。四十四年九月一日,改隶陆军总司令部。四十五年四月十日,牧马场及兽医器材库改隶保安司令部;十月一日兽医器材库并于种牧马场。
10.生产作业总队
政府为开发台湾省中央山脉天然资源,沟通台中与花莲间交通,经勘定横贯公路路线,利用已决军事犯调服外役力量,期其兴建。四十六年四月一日正式成立,于五月十日进驻南投县。
11.要塞总(大)队
基隆、高雄、马公三个要塞司令部,原直隶陆军总部。四十六年春,改隶保安司令部,并缩编为基隆、高雄两要塞总队及马公要塞大队,于五月一日正式成立,各该要塞总(大)队之任务,与编前相同,一般行政则由保安司令部直接指挥监督。作战方面,则仍分别配属第一、二军团及澎湖防卫司令部指挥,以遂行战斗任务。
12.有关单位
先后编组防空指挥部及防空情报指挥所,三十九年四月,另改设全国性之防空司令部。四十年四月,设立省垣警备指挥部,所属人员均由保安司令部派兼,不另组编。迨四十一年七月,为巩固战时首都之治安,成立台北卫戍司令部,除兼办一般政工及行政业务外,并另成立参谋处专负其责,原省垣警备指挥部之编组同时裁撤。四十二年八月,台北卫戍司令部编制改组。其成立之日,保安司令部参谋处亦能同时裁撤。此外,四十二年五月,台湾省政府交由保安司令部筹组之台湾省生产教育实验所,于四十三年七月一日成立于土城并划归保安司令部指挥。所主任一职由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兼任,另由保安司令部政治部主任及台湾省警务处处长兼副主任,负责收训感化,从事思想训练及生产技艺之教育。四十六年三月一日,该所兼任主任改由保安司令部政治部主任兼任,副主任改由保安司令部派任,嗣后人事由保安司令部掌理。
五、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时期
(四十七年七月至六十九年十月)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系由台湾防卫总司令部、台湾卫戍总司令部、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及台湾省民防司令部四个单位编并,于四十七年五月十六日成立,同年七月一日正式行使职权。除台湾防卫司令部撤销后其戒严业务由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接管外,经就台北卫戍总司令部、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台湾民防司令部等三个单位,以保安司令部为基础,统筹并编,隶属于国防部。五十三年七月一日,成立台湾军管区司令部,司令及参谋长由警总总司令及参谋长兼任,并编设动员处及后备军人管理处两个专业单位,其余幕僚业务由警总相关单位兼办。至此,警总使命,遂形成警备、保安、民防暨动员四大任务,工作目标厘订为“安定后方,支援前线”。五十四年五月十六日零时起,台湾本岛海岸警戒与检查任务,由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统一指挥。陆军海防支援师,纳入警总作战管制。自此警总之职责日趋繁重,各项业务亦随主客观状况而与日俱增。其使命归纳如下:
动员“戡乱”时期
统一运用民力,构成全民作战体系,加强肃奸、防谍、防空、防爆、执行台湾地区戒严,及拱卫中枢之台北卫戍勤务、沿海海岸警戒,与兵役动员、后备军人管理组训等工作。
反攻作战时期
统一指挥防守台澎任务之国军部队及宪兵、警察,并负责台澎地面防卫作战,及地区之警备、治安与民防等任务。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以下简称警总)所属单位编成及组织发展概述如下:
1.幕僚单位
警总成立之初,计有政治部、研究发展室、总司令办公室、联络室、第一处、第二处、第三处、第四处、民防处、检查处、特检处、军法处、电信监察处、总务处、预财室、入出境管理处等16个单位,分别掌理一般及特业参谋业务。其后因适应任务需求,组织年有变更调整,兹志如次:
四十八年十一月,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各处分别改称人事、保安、警备、后勤等处,预财室改隶总务处,另行成立主计处,并将入出境管理处纳入正式编制,均于同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四十九年五月一日,成立特检处之技术检验室。八月一日,研究发展室扩大,改称警备研究督察委员会。十二月一日,检查处增设调查研究室,掌理渔民保防及案件调查。
五十四年四月一日,检查处改称安全管制处,同年五月一日,将处属科(室)一律改为组。
五十二年四月一日,为加强电检业务,成立电子技术勤务组。同年八月十六日起,各级政工机构称谓,改称政治作战部、处、室,原称政治指导员(官),修订为政治作战辅导官,政工科修订为政治作战官科,专长名称亦冠以政治作战。十月一日起军法处第一、二、三组及普通复判庭名称,修改为军法行政组、检察组、审判组、与复判庭,各组并编设主任书记官一员。
五十四年九月一日,省警务处配属警总入出境管理处之人员,连同经费,划拨纳入警总入出境管理处编制。
五十五年七月一日,裁减安全管制处,调整联络室为二级单位,警备研究督察委员会更名为警备研究委员会。
五十六年七月一日,裁减民防处法规研究室、主计处第五组,暨警备研究委员会结训新生联络组、保安处职业训导组及考核管训组、后勤处之卫勤小组等任务编组单位。九月一日,编设政治作战部中兴出版社及反情报队。十二月一日,编设政治作战部艺术工作大队(基干编组)。
五十七年一月一日,总司令办公室第三组改编为第三、五两组,分别掌理文卷案管业务。七月一日,编设保安处两个缉私组。九月一日,编成军眷管理处。十二月一日,总司令办公室第四组(译电业务)并入后勤处第四组(通信业务)。并将保安处情报中心、警备处电情管制中心,均改为直属勤务单位。
五十八年二月一日,成立缉私室,并将保安处之缉私组纳入该室建制。
五十九年七月一日将缉私室、保安处五组、警备处五组并编成立检查管制室。
六十一年五月一日将检查管制室改称检查管制处。九月一日入出境管理处奉令改隶内政部(六十二年一月底正式转移)。
六十二年三月一日民防处撤销(其业务并入警察机构),并于警备处增设一个民防组,平时协调警察单位执行民防业务督导,战时管制警察单位协力军事作战。
六十四年七月一日,并编战情中心与情报中心为战情中心。
六十六年六月十六日,成立职业训导处任务编组。
六十七年五月一日,成立电子计算机中心任务编组。同年十二月一日,正式成立电子计算机中心。
六十八年八月一日,保安处增编技术室。福利处由政战部督导,战情中心由警备处督导,电子计算机中心由保安处督导。
六十九年三月十六日,增编保安处观光保防室。五月一日,增编政战部第六处。
六十九年五日一日,以原渔事中心编组运用基干员额,编设渔事工作处。
2.直属(外勤)单位
四十七年七月一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正式行使职权,下设北部、中部、南部、东部四个地区警备司令部,业务由台北、台中、台南及台东四个师管区司令部兼办。台北卫戍勤务,由警总兼办。嗣因任务需要,于四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在各地区警备司令部之下(不含澎湖)计成立宜兰、台北、桃园、新竹、苗栗、基隆、台中、彰化、南投、云林、嘉义、台南、高雄、高雄市、屏东、左营、台东、花莲等10个警备分区指挥部,除左营分区由左营要塞守备队兼任外,余均由各该县市团管区兼任。
四十八年十二月一日,撤销部本部大队部。
四十九年二月一日,有线电与无线电两队合并改编成立通信队。四月一日,改隶军犬育训中心为直属一级单位。
五十四年四月一日,撤销台北国际机场安全协调中心,成立游动查缉第四组。并将基隆、高雄两港口安全协调中心及花莲、澎湖、台南、彰化、新竹、宜兰、屏东、台东等港区联检处名称,一律改称为港区检查处。七月十六日成立警备开发纵队,平时负责本省东部土地之开发,战时担任警备治安任务。十一月一日,撤销四个联检队,将临时编组之沿海检查所哨分别纳入各该地区检查处正式编制。
五十一年四月一日,各地区警备司令部警备处增设警备、保安、民防三个科,各警备分区指挥部设置警备科,以加强指挥部组织。七月一日,成立警备开发第二总队,原警备开发总队改称警备开发第一总队。
五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保安大队第一、二、三中队名称,改为情报队、特勤队、警卫队。
五十三年四月一日,干部训练班编设学员生第一、二队及勤务排。日月潭发电区警备指挥所编设行政组。种牧马场编设蹄铁班。七月一日,撤销游动查缉第一、二、三组,并改组游动查缉第四组为台北国际机场联络中心。
五十四年二月一日,撤销未爆弹处理队及船舶管制中心。六月一日,撤销通信队番号,改编为通信营。七月一日,修订师团管区役政处(科)为后备军人管理处(科)。
五十五年一月一日,成立警备第四总队。九月一日,成立电情管制中心,及各地区警备司令部电情管制组。十月一日,修订外勤特情单位之调查组、特检组、电监组,其具有文官资格人员改为军官、文官两用制。十二月十六日,撤销新竹、台中、屏东、台东四个港区检查处。
五十六年四月一日,台东师管区司令部编阶提高为中将,参谋长与政战部主任提高为少将。七月一日,配合台北市改制,台北市团管区司令部改为直隶军管区司令。
五十七年七月一日,增编各警备总队(中队)。八月一日,各警备总队所属单位班长编阶,一律提高。
五十八年二月二十日,勤务队文电中心,拨隶通信营。四月一日,成立高雄国际机场协调中心。
五十九年三月成立独立警备第11大队。八月,新生训导处改编为绿岛地区警备指挥部。九月,成立特种调查室及海上警备队。十一月,成立独立警备第12大队。
六十年三月,将原编十四个乙种特检组修编为甲种特检组。五月,增编四个特检组。成立特种调查室南部工作站及金融调查组。
六十一年五月,各特勤单位改隶各相关幕僚处,同月高雄国际机场协调中心扩编为三个组,台北国际机场协调中心增编第四组,专司国内班机检查。同年十月,电情中心改编为战情中心,同时裁撤北、南部地区警备司令部雷情中心,其任务交由海军接替。
六十二年五月一日增编警备总(大)队通信幕僚,无线电台及海防通信支援组。七月民防指挥管制中心撤销。八月警卫营改编为警备宪兵230营。十月台南港区检查处改编为屏东港区检查处及台南机场检查组。
六十三年五月,裁撤日月潭发电区警备指挥所,及警备开发两个总队各一个大队。保安大队改编为保安特勤行动队,直隶保安处原调查第十一组与保安大队之情报队合并为台北调查组。电信监察处所属电子技术勤务组、船舶管制组,改并为处内第五、六组;另增编北、中、南电信侦测指挥中心各一个。检查管制处增编台中、台东机场检查组,另成立台南机场检查组。
六十四年六月,检查管制处缉私组更名为机动缉查组,同月奉核定裁撤警备开发第一、二总队。同年七月一日,增编小琉球地区警备指挥部、兰屿地区警备指挥部、警备第三总队海上警备队、台中港区检查处、高雄港口检查处第六组。同年十二月一日,增编特检处第三十四特检组,以加强国际机场邮检任务。
六十五年五月一日核定嘉义、苗栗两团管区改隶台中师管区。同年九月,增编台中地检处政战室及三、四组。
六十七年一月一日,特检处裁减第34特检组。电监处增编第九电信监察组。六月十六日,增编警备宪兵239、240、241营,及274、275、276连。同年七月一日警备第一总队裁大队一、直属中队一。警备第二总队裁大队二、直属中队一。警备第三总队裁直属机动分队一。警备第四总队裁大队一、直属机动分队一,增编直属中队一、海上警备队一。
六十七年九月六日,宪兵230、239、240、241营及274、275、276连改隶宪兵司令部,自九月一日生效,仍配属警总执行任务。十月一日,增编中正国际机场协调中心,并调整台北国际机场协调中心为台北机场协调中心。
六十八年一月一日,宜兰港区检查处更名为苏澳地区检查处,并于三月一日增编该处第四组,及南安、南兴、苏澳三站。四月一日,增编通信营补给保修连。十一月一日,增编台北、台中、台南师管区本部连补给保修排各一。同年八月一日,增编高雄国际机场协调中心行政组。九月一日,增编各地区警备司令部保安处。裁撤东部地区司令部电情中心。十月一日,台中机场检查组并编纳入台中港区检查处。
六十九年一月一日,增编电监处埔里测向台。增编绿岛地区警备指挥部两个大队。二月一日奉核定台东、台南机场检查组,分别并编纳入花莲港区检查处及高雄国际机场协调中心。
六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后备军人管理处各组修订为行政室及第一、二、三、四组。
六十九年三月十四日,编设警备后备营20个(除澎湖团管区外,每个团管区一个),自六十九年四月一日生效。
为配合高雄市自六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改为院辖市,自六十九年十月一日起,高雄市团管区改隶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受台南师管区司令部作战管制。
历任总司令(司令)名册见附表7.2;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组织系统表见附表7.3;台湾军管区司令部组织系统表见附表7.4;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指挥管制关系系统表见附表7.5;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组织规程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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