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丝洛娃可能随第一批犯人遣送出去,因此聂赫留朵夫积极做着动身前的准备工作。但要做的事太多,他觉得无论有多少时间都来不及。现在的情形,同以前完全相反了。以前他得考虑应该做什么事,而且他所做的事情的利益,永远集中在一个人身上,集中在德米特里·伊万诺维奇·聂赫留朵夫身上。不过尽管那时候他的生活的全部利益集中在德米特里·伊万诺维奇一个人身上,可是所有那些事情都枯燥无味。现在一切事情都关联到别人,而不是关联到德米特里·伊万诺维奇,一切倒都变得有趣味,吸引人了,而且这类事情是多得数不清的。

再者,以前专为德米特里·伊万诺维奇办事,却老是在他的心里引起烦恼和气愤。现在这些外人的事情倒大多在他的心里引起欢畅的心情。

聂赫留朵夫现在要做的事可分三类。他按他一贯的学究作风,这样分了类,并据此把相应的文件分别放入三个皮包里。

第一类事是为了玛丝洛娃和帮助她解决困难。这方面主要就是为告御状奔走,争取支持,以及为西伯利亚之行做好准备。

第二类事是处理地产。在巴诺沃,土地已交给农民,由他们缴付地租,作为农民的公益金。但为了使这件事在法律上生效,必须立下契约和遗嘱,并且在上面签字。在库兹明斯科耶,事情仍像他原先安排的那样,就是他得收地租,得规定交租期限,并且确定从这笔钱中提取多少作为生活费,留下多少给农民做福利。他还不知道西伯利亚之行需要花多少钱,因此这笔收入还不敢全部放弃,只是减去了一半。

第三类事是帮助囚犯,因为来求他的人越来越多了。

刚开始接触向他求助的犯人的时候,他立即为他们到处奔走,尽力减轻他们的不幸遭遇;可是后来求助的犯人实在太多,他感到无法帮助他们每一个人,于是他又不由自主地担负起第四类事情,这一类事情近来使他倾注了更多注意力。

第四类事情就是要解答这样一个问题:所谓刑事法庭这种奇怪的机关究竟是什么东西?有什么必要存在?以及它是怎么产生的。

有了这种机关,也就产生了他同一部分囚犯在其中相识的监狱,以及从彼得保罗要塞起到萨哈林岛止的种种监狱,而成千上万的人由于有了这么一部莫名其妙的刑法正在那里受尽磨难。

聂赫留朵夫通过他同囚徒的私人关系,通过他同律师、监狱牧师和典狱长的谈话,以及了解被监禁人的经历,他把囚徒,也就是所谓的罪犯,归纳为五种人。

第一种人是完全无罪的,是法庭错判的受害者。例如被诬告的纵火犯明肖夫,又如玛丝洛娃和其他人。这种人不很多,据神父估计,大约占百分之七,但他们的遭遇特别引人同情。

第二种人是在狂怒、嫉妒、酗酒等特殊情况下做了什么事而被判刑的。那些审判他们的人,要是处在同样的情况下,多半也会做出这样的事来。这种人,据聂赫留朵夫估计,大概超过全体罪犯的半数。

第三种人被惩处的原因是他们做了自认为极其普通,甚至是好的事情,可是这些事情,按照那些和他们持有不同观点的制定法律的人看来,就是犯罪。属于这一种的有贩卖私酒,有走私的,有在地主和公家大树林里割草打柴的。还有盗窃成性的山民、不信教的和打劫教堂的也属于这一种。①

第四种人被列入罪犯的原因,不过是由于他们的道德品质高于社会的一般水平。这种人有教派信徒,有为独立而暴动的波兰人②、契尔克斯人③,还有政治犯——因反对政府当局而被判刑的社会主义者④和罢工者。这种社会优秀分子的比例,据聂赫留朵夫估计,是相当大的。

最后,第五种人,是这样的一些人:社会对他们所犯的罪要比他们对社会所犯的罪大得多。他们都是被抛弃的人,在不断的压迫和**下变得精神麻木,就像那个偷粗地毯的男孩一样。像这样的人,聂赫留朵夫在监狱内外还见过几百个,他们的生活似乎一步步逼得他们不能不做出所谓犯罪的事情来。有很多盗贼和凶手,据聂赫留朵夫观察,就属于这种人,他在这段时期里同他们当中的某些人有过接触。至于那些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的,聂赫留朵夫通过深入了解,认为也可归到这一种。然而犯罪学的新学派①却称之为“犯罪型”,认为他们在社会上的存在就是刑法和惩罚之所以必不可少的主要证据。但照聂赫留朵夫看来,社会对这些人所犯的罪,其实超过他们对社会所犯的罪,不过,社会不是对他们本人犯了罪,而是以前对他们的父母和祖先犯了罪。

① 此处盗窃成性的山民特有所指,据本书俄文本编者说,乃指高加索山区的少数民族,本书作者托尔斯泰在那一带做军官的时候在一封信上写道:高加索的山民把盗窃看得同唱歌和酗酒一样平常,认为善于盗窃是勇敢的表现。另外,本书英译者莫德夫人和她的丈夫同托尔斯泰关系密切,她在此处加注说,可能是指高加索当地人,虽然他们的国家早已被征服,他们仍旧打劫大队的客商,尽量抢劫俄国人的大群牛羊,并且以此为荣。

② 当时波兰被俄、奥、普三国瓜分。

③ 在俄国高加索的阿第盖和契尔克斯克居住的一个部族,在19世纪上半叶他们的国家被俄国征服和吞并。

④ 主要指俄国民粹派的成员。

在这些人中间,惯窃犯奥霍京特别吸引聂赫留朵夫的注意。奥霍京是妓女的私生子,从小在夜店里长大,活到三十岁也没有见过一个道德比警察更高尚的人。他从小就混迹于盗贼、扒手中间,却又天生有滑稽和幽默的才能,招人喜爱。他向聂赫留朵夫求助,同时却又嘲笑自己,嘲笑法官们,嘲笑监狱,而且嘲笑一切法律,不但嘲笑刑法,甚至嘲笑上帝的戒律。另一个人是费多罗夫,相貌英俊,带领一伙人劫掠一个年老的官吏,并且把他打死。费多罗夫原是农民,父亲的房屋被人完全非法地霸占了,后来他自己当了兵,在军队里因为爱上一个军官的情妇而吃了很多的苦头。这人具有招人喜欢的活泼热情的天性,结交狐朋狗友,到处寻欢作乐。在他的心目中,天下没有一个人会克制欲望,放弃享乐。他也从来不知道,人生在世除了享乐还有其他目的。聂赫留朵夫明白,这两个人的才智是很出色的,只是像无人照管的植物一样,畸形生长,变得不成器了。他还看见了一个流浪汉和一个女犯人,他们的麻木迟钝和表面的残忍使人望而生畏,可是他无论如何也看不出他们就是意大利学派②所说的犯罪型,只认为他们是一些他个人所厌恶的人,就跟他在监狱外面见过的一些穿着礼服、戴着肩章的男人和装饰着花边的女人也感到厌恶一样。

① 指意大利刑事人类学派的代表龙勃罗梭,他认为犯罪是从有人类以来长期遗传的结果,提出“先天犯罪说”。

② 指以龙勃罗梭为代表的“先天犯罪说”派,他们否认犯罪的社会原因,认为犯罪是天生的。

因此,研究上述这些形形色色的人为什么关在监狱里,而另外那些一模一样的人为什么行动自由以至审判前面那些人的问题,就成为聂赫留朵夫那时很感兴趣的第四类工作。

起初聂赫留朵夫希望在书本里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把一切涉及这个题目的书都买来。他买来了龙勃罗梭、嘉罗法洛、费利、李斯特、摩德斯莱、塔尔德①的著作,用心阅读,但越读越失望。有些人研究学问,目的不是在学术方面做点什么事,例如写作、辩论、教书等等,而是在寻找一些简单的生活问题的答案,但结果往往失望。聂赫留朵夫现在碰到的就是这样的情况:学术给他解答了成百上千个同刑法相关的极其深奥的问题,可是独独没有解答他要寻求答案的那个问题。他所提的问题是很简单的。他问:为什么有些人可以把另一些人关押起来,加以虐待、鞭挞、流放、杀害,而他们自己其实是跟他们所虐待、鞭挞、杀害的人完全一样的人?他们凭什么可以这样胡作非为?然而回答他的却是各种议论:人究竟有没有意志的自由?能不能利用测量头盖骨之类的方法判明人是犯罪型?遗传在犯罪当中起什么作用?有没有天生的道德败坏的人?

究竟什么是道德?什么是疯狂?什么是退化?什么是气质?气候、食物、愚昧、模仿、催眠、情欲对犯罪有什么影响?什么是社会?

社会有哪些责任?等等。

这些议论使聂赫留朵夫想起一个放学回家的男孩曾怎样回答他的问题。聂赫留朵夫问男孩,是否学会了拼写。“学会了。”男孩回答说。“那好,请拼一下:爪子。”“什么爪子——狗爪子吗?”男孩一脸狡黠地回答。聂赫留朵夫从那些学术著作中为他的那个根本性的问题找到的,就是类似这样的反问式的答案。

① 龙勃罗梭(1836—1909),意大利精神病学者,刑事人类学派的代表;嘉罗法洛,生于1852年,他和费利都是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信徒,并且是龙勃罗梭所创建的“意大利犯罪学派”的代表;李斯特(1789—1846),德国经济学家;摩德斯莱(1835—1918),英国心理学家;塔尔德(1843—1904),法国社会学家,刑事学家。

这些著作中有许许多多精辟、深奥和有趣的内容,然而却没有解答最根本的问题:凭什么权利一些人可以惩罚另一些人?不仅仅没有对此做出解答,而且所有的议论都归结为一点,那就是替惩罚做辩解,认为惩罚必不可少,这是天经地义、颠扑不破的公理。聂赫留朵夫看了很多书,但时断时续,这样他就把找不到答案归咎于钻研不足,希望以后能找到答案。

当然,前面已经说过,近段时间来,对于这个问题,他自己有一个答案,而且这个答案越来越频繁地盘旋在头脑里,这就是:所有这些人被捕,被关或者被流放,绝对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不义行为,或者犯法行为,而只是因为他们妨碍官僚和富人据有他们从人民头上搜刮来的财富。但因为他又读了许多书,所以他还不能肯定这个答案是准确无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