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收购意向书 (4)

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3:00时。

汪健、杨玉琴及公司法律顾问一行如约来到湖江市二轻工业局签定湖江市塑机厂破产收购意向书。

局会议室里漾溢着一片和谐、轻松的气氛。

9月28日中鼎公司要约后,姜处长做了大量的工作。

首先是及时地向市体改委汇报了塑机厂破产收购的形式,在征得市政府的意见后,又及时地向分管付局长刘明青及彭局长汇报,做通了两位局长的工作,并提出、制定了塑机厂破产实施意见方案在局长办公会上得到了确认和通过;接着又组织召开企业领导班子座谈会,指导并帮助企业完成了企业进入破产申请程序前的各项工作,使企业的破产申请得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

其次,为了保证企业收购人的落实及收购人的资信保证,二轻工业局组织了有局体改办、财务处、劳资处、生产处、供销公司等部门组成的考察组,由姜处长牵头,对中鼎公司的总部和各个实体企业进行了为时两天的深入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汪健和杨玉琴给予了积极地配合和热情地接待。考察组完整、可信的考察报告使彭局长决定先签定破产收购“意向书”后,随着企业破产的进程再进行深入、细致的以收购价格为主体的谈判,以保证收购主体的确定性。

湖江市二轻工业局对中鼎公司的考察完成后,汪健曾先后两次到纺织局,很慎重地与姜处长就“意向书”的内容进行了磋商。汪健知道,意向书并不能代表正式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他的目的是在“意向书”中明确几个大的原则,为以后的谈判打下基础。

在与姜处长的磋商中,汪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原则。一是企业资产整体收购,企业职工全员接收;二是企业资产收购价格确定之后,以全员职工安置费用总额冲抵收购价值总额;三是希望湖江市二轻工业局不要再与新的收购人洽谈收购意向;四是收购意向书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地进入破产收购的实质性谈判;五是正式签订破产收购协议之前收购人能够接触破产企业负责人,以便了解情况,掌握真实的企业资产数量及质量。

通过反复地蹉商,在征得局领导的同意下,姜处长拟定的“意向书”表述了汪健提出的五条原则,只是将第三条原则调整修改为:若有新的收购人提出收购,在收购出价差距的5%范围内优先接受中鼎公司的收购要求。

签订意向书前,姜处长向汪健、杨玉琴一行通报了市体改委及二轻工业局领导对塑机厂破产收购的意见及塑机厂已进入破产申请程序的情况,并将与汪健协商后起草打印的“湖江市塑机厂破产收购意问书”交予汪健审订。

汪健手执姜处长“湖江市塑机厂破产收购意问书”认真地阅读着,时时地与公司法律顾问交换着意见,同时,还不断地回答、询问着彭局长、刘明青及姜处长相关问题。

彭局长、刘明青与杨玉琴随意地交谈着。

姜处长说:“意向书里含盖了甲乙双方前期就湖江市塑机厂破产收购的各项共同意见及基本想法,明确了对塑机厂破产收购的原则、目标、协议原则及协议步骤,汪总方面如果没有原则意见,便可签订。”

汪健将“意向书”交予杨玉琴及法律顾问传阅后,认为没有多大的意见和问题,汪健和彭局长分别在“意向书”上签字盖章。

汪健说:“感谢市二轻局,特别是彭局长对中鼎公司的支持和信任,也特别感谢在坐的各位领导对中鼎公司的支持和信任。意向书的签订,说明中鼎公司对湖江市塑机厂的破产收购要约得到了积极地回应,也说明双方达成了对塑机厂破产收购认识上的高度统一。这些都为下一步的协商谈判正式开始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在这里我要再次向彭局长和各位领导明确表态,中鼎公司对塑机厂破产收购决心已定,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资金已经调集到位,一旦正式签订收购协议,我们可以即刻投入,确保收购协议严格、规范地执行。决不给彭局长及在坐的各位领导增添任何麻烦。我们保证对塑机厂的破产收购能成为湖江市体制改革,企业破产的优秀典型案例,为二轻局增光,为在坐各位领导添彩。”

汪健的话赢得了一片赞誉。

彭局长最后说:“意向书的签订,只是破产收购的第一步,后面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双方努力,希望贵方有所准备。我相信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正如汪总所说的塑机厂的破产收购一定能成为湖江市体制改革,企业破产的优秀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