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收购意向书 (3)
10月6日下午纺织局会议室。
召开着有局党委书记、付局长刘明青和体改办主任姜处长、湖江市塑机厂厂长秦启灿、厂党委成员及全体付厂长参加的企业破产工作会议。
根据局长办公会的决定,上午刘明青和姜处长就分别将秦启灿和厂党委书记通知到局里,向他们传达了局长办公会关于湖江市塑机厂实施破产清算、寻求破产收购的决定,要求他们服从决定、统一思想,做好领导班子的工作,按照《破产法》的法律程序要求迅速地进入企业破产程序。同时,向他们通报了湖江市中鼎公司的基本情况的收购要约。
中午休息时,秦启灿的思想很乱。
作为企业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若大个企业在他手上破产,他觉得很不光彩;做好领导班子的工作,问题不是很大,但是如何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这一点他却感到很棘手,毕竟自己是行政一把手,是企业的厂长,这可是个留骂名的事情。不破产吧,与上级决定相顶撞,肯定对自己不利,除非自己能够解决企业的困难,恢复生产,扭亏为盈,而自己又想不出一个良策妙方;职工已有近十个月没有工资了,长此下去,隐患不断,自己每日尤坐火山上一样,随时担心职工闹事,工厂资产流失,度日如年。
既然企业破产后,整体资产出售,自己不妨在行业内找一家企业与之合作,以他们的名义收购下来,重新启动,或许还有一线生机,只是怎样合作,资金从何而来,他心里还没有底。但无任如何,秦启灿似乎抓到了一根稻草,看到了一线希望。
突然的决定,突然的通知,紧急的会议。秦启灿毫无思想准备,他今天考虑不了那么多,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他知道下级服从上级,这是组织原则,他只有执行的责任。管他呢,按局里的要求先破产再说,在收购上动点脑筋,做点文章。秦启灿无奈地作出了决定。
由于是召开的塑机厂党政合一的工作会议,局党委书记是会议的主持人。
会议开始后,姜处长首先宣布了《关于湖江市塑机厂实施破产清算、寻求破产收购的决定》,接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塑机厂破产还债的实施意见。
会上,与会的各位厂级领导强烈地意识到:塑机厂破产还债已成事实。局领导的决定必须执行、企业破产必须实施,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宣布了决定、学习了文件后,刘明青要求领导班子的全体成员各自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整个会议在极度低沉而又紧张的气氛中进行着。
没有人发表意见,更没有人表示态度。
会议处于停滞状态。
这种低沉,这种停滞,反映了领导班子对企业破产的不理解,反映了与会人员的抵制情绪。
在坐的各位企业领导有着各种各样的想法。有为企业着想的,有为职工着想的,更多的恐怕是为自己着想。他们不知道应该怎样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该不该发表自己的意见;他们不知道如何表示自已的态度,甚至不知道自己应该是一个什么态度。他们为自己所在的企业破产揪心,为自己对于企业的无能为力懊恼,为企业破产后自己未来的仕途乃至出路担心。
大家都没有说话。
为了做通大家的思想工作。一段无语之后,姜处长向与会企业领导宣传了国务院朱熔基付总理、省、市各级领导对企业改革中转制、解困的指示,特别是采用破产机制的指示及要求;传达了市体改委对塑机厂破产清算的态度和意见;希望大家能够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放下包袱,执行局领导的决定,做好企业破产的工作。
姜处长说:“破产是为了偿还到期债务,这是塑机厂解困的必由之路。如果不破产,2亿多元的债务谁来偿还?何时偿还?背着这样大的包袱,谁来投资?谁能接手?破产后,置企业于死地而后生,或许还有出路,能重现生机。”
刘明青请秦启灿和厂党委书记首先发言。
见局势已定,大势所趋,加上上午局领导已先向他们打了招呼,谈了话,作为企业的党、政一把手秦启灿和党委书记只得率先发言表态。他们分别表示同意塑机厂破产的决定,做好企业职工的工作,严格按破产程序保证企业破产清算工作顺利完成。
企业党政一把手的表态发言起到了示范作用,其它与会领导也先后表示努力执行决定,做好工作。
企业领导班子统一了思想,发表了意见后,姜处长介绍了湖江市中鼎公司的基本情况,通报了中鼎公司破产收购的要约要求。并强调在法院没有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之前,中鼎公司的收购要约不要向职工通报,以免影响破产申请的进度,造成工作上的障碍。
最后,刘明青和局党委书记向塑机厂的领导班子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刘明青说:“企业内的破产准备工作由秦启灿总负责。大家回厂后,要按破产程序的要求作好各项工作准备。要在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开好职工代表大会;要切实做好国家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企业资产不受损失;必须尽快地进入破产申请程序,以免夜长梦多,工作被动。希望大家在做好企业破产工作的同时配合做好破产资产的出售工作,保证企业破产清算工作能够顺利的完成。”
局党委书记最后要求:“大家要无条件地服从组织决议,严格地按照组织原则办事,统一思想,努力做好破产清算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