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走向变革的宣言[1]

100年前,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了《新史学》一文。梁启超纵观中外社会历史的进程和现状,联系中外史学之差异,乃大声疾呼:“呜呼,史界革命不起,则吾国遂不可救。悠悠万事,惟此为大。《新史学》之著,吾岂好异哉,吾不得已也。”此文依次阐述了六个问题:中国之旧史,史学之界说,历史与人种之关系,论正统,论书法,论纪年。文章主旨在于批判“旧史学”,倡导“新史学”,而其根本目的则在于“提倡民族主义,使我四万万同胞强立于此优胜劣败之世界”。

在中国史学史上,此文的发表,不啻一声巨雷,有发聩振聋之效。20世纪前三四十年的中国史学,多受到它的重大影响。

清人章学诚强调知人论世[2],认为欲论其人之文,必知其人之世。此可谓古今通理。梁启超作为一个改良主义者,在他那个时代,经历了太多太多的历史变动:甲午中日战争、中日马关条约、戊戌变法失败、八国联军入侵等。在民族危难、国人扼腕之际,那些站在历史潮流前头、面对民族危机的人们,都在选择民族自强之途。梁启超的《新史学》,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面世的。

当然,民族的自强,要靠综合国力的提高,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清明、军事的保障、科学文化教育的进步等,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史学在唤起国民的民族意识、激发国民的民族精神方面,确有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梁启超所谓“悠悠万事,惟此为大”,实是中肯而紧迫的呼声。百年之后的今天,我们来看待《新史学》的发表及其历史价值,似应特别关注于此。

从学理上看,《新史学》在中国史学史的发展上,无疑是中国史学走向变革的一份宣言。它所提出的问题很多,主要是以下三个问题:如何看待“中国之旧史”,倡言历史哲学的重要,强调发展史学对于民族自觉自强的必要性。

中国史学有3000多年的历史,有丰富的典籍和连续不断的历史记载与历史撰述,有优良的传统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其整体面貌,为世界各国所仅见。这是毋庸置疑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史学本是历史的反映。历史变动了,人们对历史的认识提高了,史学自亦随之而有所变革。这是史学发展的规律之一。19世纪中期以后,在西方殖民主义者的频频武力侵略下,中国社会历史发生了巨大的变动,中国人也加快了对外国尤其对西方各国历史与现状的研究,其中包括对它们的文化各领域的研究。因此,《新史学》的立论,多以西方近代以来的历史和史学为依据,进而结合中国过去的史学和作者的认识而展开论述。

《新史学》抨击“中国之旧史”有“四蔽”、“二病”即缘于此。所谓“四蔽”是:“一曰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二曰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三曰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四曰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诚然,古代史家对于“朝廷”和“国家”之区别的认识,确实模糊。但对这种区别的萌芽认识,并非全无,而至明清之际,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人已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中国史书中的“群体”意识,亦并非全无,如《史记·陈涉世家》及后来史书中所记述的各种“民变”,以及史学家的民本思想,还有对于类传的设置与区分等,或多或少还是涉及了“群体”的地位和价值。至于说“今务”和“理想”,前者指忌讳研究本朝史,后者指考察史事的前因后果。梁启超针对“今务”说:“凡著书贵宗旨,作史者将为若干之陈死人作纪念碑耶?为若干之过去事作歌舞剧耶?殆非也。将使今世之人,鉴之裁之,以为经世之用也。故泰西之史,愈近世则记载愈详。中国不然,非鼎革之后,则一朝之史不能出现。”这一点,梁启超说得十分中肯。汉武帝曾说《史记》是“谤书”,崔浩国史案使许多人遭到杀戮,唐玄宗时“唐国史”已有百余卷却不能公诸于众,明朝则只修实录而不撰国史,凡此种种表现,弊端丛生,影响深远。说到“理想”,即对重大历史事件的深层认识,中国古代史家还是有成就的,司马迁记秦汉之际的历史经验,唐初史家论隋朝之亡与秦、隋历史的比较,历代史家的辨兴亡之论,王夫之纵论历朝治乱盛衰之故,多不乏深刻见解。当然,他们所论,都不能超越一定的历史条件,这是显而易见的。

所谓“二病”,“其一,能铺叙而不能别裁”,“其二,能因袭而不能创作”。“铺叙”是指记述,“别裁”是指见识,铺叙多于别裁,即记述胜过见识,使人苦读史书而难得增长见识。这种现象是存在的,但不是绝对的。中国史家历来重视“别裁”,从孔子重“义”到司马迁的“好学深思,心知其意”,从刘知幾所论“独断”之学和“才、学、识”三长到章学诚推重“史意”和“别识心裁”,反映了重“别裁”的传统。历史典籍的积淀,本是好事,但若处置不当,也会为其所累。梁启超所论,提醒了人们应当重视这个问题,是很有意义的。至于“创作”,梁启超肯定了六位史家,即司马迁、杜佑、司马光、郑樵、袁枢、黄宗羲,这是肯定了他们在纪传体、典制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和学案体方面的创造性发挥(其中推崇郑樵《通志·略》,似可看作是介于纪传体与典制体之间的人物),对于其他众多史家,梁启超则一概否定他们的“创作”。其实,这里是大有思考余地的。第一,中国古代史家能有如此多样的创造,为世界史学上所罕见,实为难得。这本是一大优胜之处,应充分肯定。第二,中国古代的其他史家,如刘知幾、章学诚、王夫之、顾祖禹、崔适等,近代史家如魏源、王韬、黄遵宪、姚莹、张穆、何秋涛等,在各自的领域内也多有创造;即使像班固、李涛、马端临等,在原有的体裁基础上,也不是没有任何创造。第三,“因袭”也有它的另一面,那就是历史编撰的连续性,这种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的历史编撰的发展,对于反映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文明进程,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似不能认为“中国之旧史”是“不能创作”的“因袭”。

如此看来,《新史学》对“中国之旧史”的批评(包括对正统、书法、纪年的批评),是不是不能成立呢?不。它的批评在整体上和方向上,是能够成立的。今天来看待这些批评,自然应采取分析的和辩证的观点和方法,对于批评中的片面性应放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去理解,而不必苛求于作者当时的认识。

《新史学》强调历史哲学的重要,认为:“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凡学问必有客观主观二界。……史学之客体,则过去、现在之事实是也。其主体,则作史、读史者心识中所怀之哲理是也。有客观而无主观,则其史有魄无魂,谓之非史焉可也(偏于主观而略于客观者,则虽有佳书亦不过为一家言,不得谓之为史)。是故善为史者,必研究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其公理公例之所在,于是有所谓历史哲学者出焉。历史与历史哲学虽殊科,要之,苟无哲学之理想者,必不能为良史,有断然也。”这一番话,显示出梁启超在吸收了当时中外学人有关论点的基础上所达到的认识境界:一是对史学研究之客体与主体的区别与联系的认识,二是对史学与历史哲学的区别与联系的认识,三是认为没有历史哲学的史家不能成为“良史”。是否可以认为,梁启超所说的“公理公例”,同古代史家说的“势”与“理”有一定的联系,同近代以来所说的“规律”也有一定的联系。值得注意的是,梁启超把“历史哲学”同“良史”联系起来,强调了史家主体修养的重要性,其中自然包含了对历史观的重视。这是《新史学》的思想精髓所在。

《新史学》始终贯穿着史学应当经世致用的论点。它开宗明义写道:“于今日泰西通行诸学科中,为中国所固有者,惟史学。史学者,学问之最博大而最切要者也,国民之明镜也,爱国心之源泉也。今日欧洲民族主义所以发达,列国所以日进文明,史学之功居其半焉。”又写道:“今日欲提倡民族主义,使我四万万同胞强立于此优胜劣败之世界乎?则本国史学一科,实为无老、无幼、无男、无女、无智、无愚、无贤、无不肖所皆当从事,视之如渴饮饥食,一刻不容缓者也。”梁启超在讲历史哲学的重要时又说:“夫所以必求其公理公例者,非欲以为理论之美观而已,将以施诸实用焉,将以贻诸来者焉。历史者,以过去之进化,导未来之进化者也。”作者的这些论述,虽未能十分准确,但其看重以史学激扬国民的民族自觉与民族精神的热忱之心,充溢于字里行间,今天读起来,仍然使人产生共鸣而为之振奋。史学同社会、民族、国家是何种关系?100年前,梁启超已经讲得十分透彻了。

《新史学》问世100年了。一篇论文,对中国史学影响至深至广,如同《新史学》这样,在中国史学史上,是不多见的。《新史学》所论,有片面性的地方,如对古代史学的评价,因而也不免有负面的影响;这种片面性和负面影响,有的已为梁启超本人后来的撰述所纠正,有的则为史学发展本身所纠正。而其所倡言的史学贵在创新、良史当看重历史哲学、史学对于民族命运至关重要等论点,至今仍有其借鉴价值和现实意义。

[1] 原载《学术研究》2002年第12期。本文是应《学术研究》杂志“纪念梁启超《新史学》发表一百周年”笔谈专栏而作的一篇短论。

[2]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三《文德》,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78~2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