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和科学的例子提出了下述一般图景。我们赋予不同种类的事物以价值,这些事物至少包括:物体及其属性(比如美丽)、人、技能、性格状态、行动、成就、活动和追求、关系和理想。赋予某些事物以价值就是找到某些理由,以便采取某种肯定的态度和用某些方式的行动对待这些事物。这些理由到底是什么,支持什么样的行动和态度,这在不同的案例中是不一样的。它们一般包括对这些事物的尊敬和敬佩,这是一个共同的核心,虽然“尊敬”在不同案例中可以包括非常不一样的东西。通常情况下,赋予某事物以价值包含知道保存和保护该事物的理由(例如,当我赋予古建筑以价值的时候);在其他案例中它包含与价值相关的、由目标和标准引导的理由(像我在赋予忠诚以价值的时候);在有些案例中,上述两方面都可以包含在内(就像我在赋予美国宪法以价值的时候)。[11]
宣称某些事物是有价值的(或者说它有价值)也就是宣布其他人也有理由赋予它价值,只要你这样做。我们可以非常恰当地赋予某些事物以价值,这就胜过其他没有宣布它们更有价值的人。举例来说,我赋予我的孩子以价值,这样说很自然,而要否定它则显得很奇怪。但是在我看来,以这样的方式说他们有价值是很奇怪的(除非在每个人都有价值的意义上)。这种奇怪背后的理由是我们刚才提到过的;宣称某些事物有价值一般说来也包含宣称它的属性也有价值,认为自己的子女的价值高于其他孩子的价值(在此意义上我们全都这样做),缺的就是那些并非特指某一个人的性质,而这样的性质依赖于功绩或对他们的品质的要求。当前关于价值的讨论涉及的是,使事物成为有价值的是什么,而不是怎样赋予事物以价值。我已经讨论过后者,但之所以要讨论仅仅是因为它提供了一块很有帮助的踏脚石。
说它有一定的帮助,乃是因为它使人注意到有价值的事物的多样性,以及包含在认为它们有价值的想法中的各种理由。相信某些事物有价值可以包括相信有理由促进它们的存在,但并非总是包括理由。一般说来,如我们在友谊和科学知识的例子中所见,判断某事物有无价值取决于进一步判断什么样的事情有理由发生。然而,如我们在这些案例中所见,这些判断不会穷尽与价值有关的思想,它们不需要全都从关于其存在或发生为什么是好的这样一个核心判断中产生出来。
我在这里已经勾画的是有关价值思想结构的一个抽象描述,与人们熟悉的这种结构的目的论概念相对照。它不是一个价值的“理论”,也不是一个有价值事物的系统化的解释,更不是一个有关价值“源泉”的解释。我的解释包含两个因素,它们是独立的,可以区分的。一个是思想,在前一节中加以强调,价值不是一个纯粹目的论的概念。另一个是,有价值不是一个带着理由提供给我们的属性。倒不如说,宣布某些事物有价值就是说有其他的性质为它提供理由,要我们以某种方式对待它。通过下面对摩尔关于“善”的悬而未决的论证的反思,我要引出这种对价值的“推卸责任”的解释。[12]
我们判断事物是好的或者有价值,乃是因为它们拥有其他属性。这些属性经常是物理的或心理的,比如,我们判断某些事情是好的,因为它是快乐,或者判断一项发现有价值,因为它提供了癌细胞如何发展的新理解。但是成为好的或有价值的不能等同于任何“自然的”属性,更一般地说,不能等同于非规范性的属性。这就是这个悬而未决的论证提供的教训。“X是快乐的,但它就是好的吗?”这个问题拥有摩尔所说的“开放的感觉”。也就是说,它显然是一个真正的问题。摩尔问:“X是P,但它就是好的吗?”这种形式的问题同样也是真的。在这里,“P”是一个用来表示某些自然的或形上属性的术语。以这种开放性来标志价值和善的问题,对此我们可以用下述方式作解释。
什么是好的或什么是有价值的,这样的判断一般用来表达应当如何以某种方式行动,或者表示至少在正确的条件下做出回应的理由。自然的或“形上的”事实可以为这样的实际结论提供基础,比如令人愉悦的事物、揭示癌症的原因,还有我刚才提供的例子。对这些事实下判断不需要获得相关的准确性来引出这些结论,然而,像“这是C,但它就是有价值的吗”(在这里C是一个表示某些自然的或“形上的”属性的术语)这样的问题有开放的感觉,因为它们准确地问是否得出某些实际的结论。哪怕一个人相信与结论相关并为之提供基础的C的属性,但它也只是说某些事物拥有这些属性,与得出结论无关。所以,即使一个人相信对它的回答是“是”,问题仍旧“悬而未决”。
即使有价值不等于拥有一套自然属性,但拥有这些属性的事物可以成为产生它是有价值的这个结论的基础。所以,这些自然属性之间的关系、有价值的事物的属性、我们以某种方式行事以对待有价值的事物,这些方面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里似乎有两种可能性。第一,当某些事物拥有恰当的自然属性时,它就进一步拥有了有价值的属性,这种属性给我们提供了以某种方式行事或回应这些事物的理由。摩尔说它是简单的、未经分析的、非自然的属性,这时候他似乎接受了这种关于善的观点。第二,另一种可以用来替代的可能性(我相信它是正确的)认为给善或价值提供以某些方式对该事物做出回应的理由的不是属性本身。倒不如说,成为好的或有价值的就是拥有能产生这种理由的其他属性。[13]由于宣布某些属性形成理由是一个非规范的主张,这种解释也采取善和价值作为非自然属性的说法,亦即善和价值是纯粹形式的属性,是可以为相关的、较低层次的属性提供理由的较高层次的属性。它与第一种可能性的差别仅仅在于:不是善或价值本身在提供原因,而是其他属性在提供原因。因此,我称之为推卸责任的解释。
我们不得不凭着直觉对那些有价值的事物进行选择,表达我们的喜好、推荐和敬佩,而有关善和价值的推卸责任的解释以两种方式受到这种直觉的支持。第一,当我考虑具体案例时,理由似乎是由使事物好或有价值的自然属性提供的。所以,举例来说,旅游胜地是令人愉悦的,这一事实是我们去那里或把它推荐给朋友的一个理由;某一发现揭示了癌症的原因,这一事实是赞扬该发现和进一步支持这种研究的一个原因。这些自然属性对我们必须以这些方式对好的和有价值的事物做出反应的理由提供了一个完整的解释。由专门提供理由的善和价值的属性还能进一步做哪些工作是不清楚的,而这些属性为何能够提供理由更不清楚。
支持推卸责任的解释的第二个源泉是,事实上有许多不同的事物可以被说成是好的或有价值的,这些判断的根据极为广泛。似乎并不存在一个单一的、为所有案例都共有的提供理由的属性。最为可能的候选者也许是“成为被想望的对象”。但如我在第1章中论证过的那样,我想望某个事物这一事实本身并不为我提供追求它的理由。成为合理的或“正式的”愿望所想望的对象可以与这种理由的呈现联系在一起,但是这些理由不是由这个假设性的愿望提供的,而是由使该愿望产生,或使之“合理化”的思考提供的。
因此,我接受关于善和价值的推卸责任的解释。一个人可以接受这样的解释而仍旧保持一种纯粹的价值目的论观念,因为在仅从可能性中给出规则的论证中,与某些事物成为有价值的相关的理由都是促进它的理由,或者也许是促进以各种方式显现的事件状态。[14]我对后一种观点的拒斥建立在对那些较早提到的例子进行考虑的基础上,在这些例子中,成为有价值的包含着有理由以更加多样的方式行动做回应。
对这种非常抽象的关于价值的解释,一个很自然的反对意见是:它代表着直觉主义的一种可以加以反对的形式,因为它认为对价值作判断诉诸不同的直觉,“什么是适合的或恰当的”。提出这种反对意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方法论的,另一种是实质性的。在第一种反对意见的范围内,我们的论证始于对所谓“语言直觉”的关注,亦即注意到我们关于价值和有价值的东西所说的那么多话不适合所谓有价值就是“要加以促进”这个模式。哪怕我通常所说的话是正确的,但也不能解释问题。我们需要决定是否有理由继续这些主张,或者经过反思认为应当修正我们的实践,这就有可能把它带回到这种熟悉的目的论的模式的论证路线。这种选择并非介于“诉诸直觉”和其他论证形式之间。倒不如说,它是一个决定我们的哪一种“直觉”最能经受详细反思的考验。在此我们必须使用我在第1章描述过的方法,这个方法适用于任何与我们拥有的理由相关的决定。诉诸“直觉”的指责并不表明对一种回答的喜爱超过其他回答。
如同实质性的反对意见会提出来的指责一样,如果我们接受我已经描述过的这种观点,那么我们后来关于价值的思考会更加混乱(会包含更多独立的、对有关恰当性的直觉的诉求),超过我们接受某些合理和统一的解释,比如把价值等同于某些可以最大化的专门性质,这种情况确实是真的。但若它是真的,那么它也仅仅是因为我们在接受了我描述过的这种解释以后已经决定这些有关恰当性的不同问题确实相关。仅仅为了使我们的思想更加简洁而忽略这些我们实际上视为相关的判断,这样做是错误的。[15]
因此在我看来,我正在指出的对价值作判断的复杂性不是在反对这种解释。人们一旦承认可以拥有价值的事物具有多样性,这些价值要我们做出的回应具有多样性,那么可以有一个系统的“价值理论”就变得非常合理。理解某些事物的价值不仅是知道它如何有价值,而且是要知道如何赋予它价值——要有什么样的行动和态度来对待这些有价值的事物。这是当前这种解释的长处,要求关注我们价值思想的这个方面,这种长处很容易被一个假设所掩盖:关于某事物的价值的基本问题就是这种价值有多大。[16]
在艺术和音乐的价值这个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两个问题之间的区别:一个是某事物怎么会有价值,另一个是它如何成为有价值的。它也许会诱使人们到某些好的经验形式或应当发生的快乐中去追溯这些事业价值的踪迹。我们确实有很好的理由想要这些经验发生,它们为支持博物馆、音乐会、公共艺术教育提供了很好的根据。但这些理由并不构成关于我们所讨论的价值的一个完整的解释。通过考虑人们对这些价值表示不同意见的不同方式可以显示这一点。一类不同意见是:这类经验怎么会有价值,它是否值得人们去努力,需要使用什么资源去使它产生。这是一种重要的不同意见。但是人们关于音乐经验会有的另一种不同意见不是它怎么会有价值,而是人应当以什么态度接近它:应当以严肃的、精力集中的态度去尝试或注视它,还是以一种比较轻松,甚至随意的态度对待它,就好像娱乐或开玩笑似的。[17]
这仅仅是诸多可能的回答中的两个,针对不同的音乐,会有不同的恰当回答。这类不同意见中有一条不仅针对导出这种有价值的经验必须要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与看法,而且针对一个人应当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经验本身。说某人在这个问题上会有与他人不同的看法、说某人“不懂这种音乐的价值”,这样说非常自然和恰当。例如,把一座办公大楼的电梯、过道、卫生间里播放的贝多芬的晚期四重奏录下来,可以表明人们不理解这种音乐的价值。我想指出的不是这样做可以显示对这种音乐缺乏尊敬,而是表明人们对这种应当期盼的东西、值得以某种方式加以关注的东西缺乏理解。要是播放音乐的话,那么在这样的场合应当播放什么样的音乐,这个问题并不重要。但它说明了一个重要的观点:理解某事物的价值经常不仅包含知道它是有价值的,或它多么有价值,而且也包括它是怎样成为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