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样本选取
本报告包括对2014年中国内地各省份间及各副省级以上城市间民生发展的横向对比。所用的数据来自2013年统计年鉴、2013年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统计年鉴,以及2012年各省份、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的统计数据与中国内地各省份的数据具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未列入本报告研究范围。西藏自治区则由于指标数据缺失相对较多,也未纳入评价体系。同省级报告,中国台湾、香港、澳门、西藏自治区等地区的城市也未选为城市报告的样本。
2.数据收集
为保障数据科学、准确,本报告采用的基础数据全部来源于公开出版的年鉴或者相关部门公布的权威指标数据,具体如下:2013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3年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统计年鉴等,除一部分数据从纸版年鉴资料采集录入外,多数从国家统计局网站的年鉴数据库、中国知网提供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中获取,以及2012年各省份、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缺失数据处理
缺失数据主要体现在城市报告中,对于缺失的数据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1)城市报告中,有些城市的统计指标各个年度出现变化,一些指标在2013年年鉴中找不到数据,使用了2012年年鉴中的数据。(2)个别城市的个别指标具有特殊性,如深圳市的城镇化率达到100%,涉及农村的指标便以平均值等特征量填充。再比如杭州市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并轨,指标体系中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便进行了合并处理。
注释:
[1]本报告中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划分参照国家统计部门划分标准。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未参与测算及排名)、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
[2]本报告中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划分参照国家统计部门划分标准。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未参与测算及排名)、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