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劳动者为社会贡献力量、创造价值的同时,理应获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报酬。要使劳动者的收入有所保障,一方面要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则需政府有所作为,为社会营造规范、健全的制度环境,为劳动者构建、维护并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不仅“劳有所得”,更要“劳有应得”“劳有优得”,让普通劳动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3.2.1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艰难讨薪、工伤认定困难重重、合同问题引发争议……近年来,各种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屡见报端。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近十年来我国每年的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和结案数整体呈上升趋势,案件数量和当事人数量在2008年达到峰值后虽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位运行的态势(详见图3-3)。

图3-3 2003~2012年中国劳动争议案件及其当事人数量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年度数据整理所得。

在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由劳动报酬问题引发的争议占据了半壁江山。从2008年到2012年,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占受理案件总数的比例分别是61.7%、84.9%、86.8%、42.7%、43.9%,图3-4展示了2008年和2012年劳动争议原因。近两年来劳动报酬争议占据的比例有所下降,说明政府对劳动者“劳有所得”的保护措施已初见成效,但要在整体上缓和当前劳资关系的紧张矛盾,在局部上保障劳动者的收入报酬,政府、企业、个人以及工会组织应当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为基本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协调合作,共同发力。

图3-4 2008年、2012年劳动争议原因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年度数据整理所得。

3.2.2 完善劳动者收入分配制度

古语道,“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就业是直接影响国计民生的大工程,收入分配也是直接关系到老百姓“钱袋子”的大事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了“大锅饭”,抛弃了平均主义思想,逐步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走出了一条“让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实践证明,这条道路有效地激发了社会的创造力和活力,各种要素得到了充分利用,社会财富得到了极大增加,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然而,近年来,不同特征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成为影响经济持续发展、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

2014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3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0.473,为2003年以来的最低值。如图3-5所示,十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经历了从攀升到回落的过程,但均远远超出0.4的警戒线。

图3-5 2003~2013年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

数据来源:①网易新闻.中国官方首次公布2003~2012年基尼系数[EB/OL].http://news. 163.com/13/0118/11/8LGH1BBF00014JB6.html,2013-01-18.②徐岚.基尼系数“久违了”[N].信息时报,2014-01-22.

一方面,从国际比较的视角看,中国已经是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根据联合国2012年发布的“经过不平等调整后的人类发展指数”(Inequality-adjusted Human Development Index),在135个可得数据的国家中,中国以0.425排名第88位,而收入差距最小的瑞典基尼系数仅为0.25。相关数据显示,与其他一些主要国家相比,我国的收入不平等程度相当严重(详见表3-3)。

表3-3 2013年世界主要国家收入分配情况[12]

数据来源:Solt,F.,2009.Standardizing the World Income Inequality Database.Social Science Quarterly.90(2),转引自陈斌开,曹文举.从机会均等到结果平等:中国收入分配现状与出路[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6).

另一方面,从国内收入分配现状看,城乡、地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其中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中国收入分配恶化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乡收入比由1978年的2.57∶1逐渐下降到1983年的1.82∶1,但在随后的30年里上升至2012年的3.10∶1,上升幅度超过50%。

图3-6 1978~2013年中国城乡收入差距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3),中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此外,行业收入差距显著也是导致中国整体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根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占据平均工资“前三甲”的行业分别为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排名垫底的三个行业则是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收入最高的金融业人均工资为89 743元,而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人均工资是22 687元,仅为前者的1/4。[13]

专栏3-3 收入的差距

2013年,中国官方公布的基尼系数为0.473,略高于贫富差距的警戒线0.4。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6 959元,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却只有7916.6元,城乡差距超过3倍。但是,城镇居民中收入最高的1%的人群,他们的收入占城镇总收入的4.4%;农村居民中收入最高的1%的人群,他们的总收入占农村总收入的9.6%。收入最高的20%的居民,人均年收入是56 674元,而收入最低的20%的农村居民,他们的年均收入却只有2316元,城乡居民内部差距可达24倍。

2013年,福布斯公布的中国400位富豪的财富总和为0.57万亿美元,相当于2012年排名世界第21位的瑞典的0.52万亿美元的GDP。位于中国财富金字塔顶的400位富豪的财富,相当于中国家庭财富总和22.2万亿美元的2.6%,真是富可敌国。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转折期的中国收入分配.福布斯.2013中国400富豪榜,世界银行.

尽管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形势不容乐观,但我们应该看到格局已有所改善。党和政府重新定位了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的关系,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在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年均增长10%;连续8年出台涉农“中央一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三农”问题,惠农力度不断加大;加大对低收入群众的帮扶力度,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盖,基本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等等。[14]在这些政策的落实下,城乡收入比的上升已减缓,逐渐平稳,甚至已有下降趋势;2012年行业收入差距与2011年相比,在行业特征上表现为知识密集型行业而非垄断行业,因此尽管差距较大,但相对合理。[15]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收入分配格局将会有更加清晰、更加明朗的未来。

3.2.3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制度

对“50后”“60后”的人来说,“万元户”曾经是一个家庭拥有巨额财富的代名词。现如今,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这个一度光鲜亮丽的头衔渐渐淡出了历史舞台。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月收入经历了从两位数、三位数到如今四位数乃至五位数的突飞猛进,人们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而在所有的收入中,我国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198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逐步改革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使职工收入同社会经济效益、企业经营好坏和个人的劳动贡献密切联系起来”,从此,计划经济时代的“铁工资”被打破,并逐渐确立了“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建立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等,激发了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使人们的工资性收入迅速增加。表3-4反映了1980年到2012年我国GDP的增长速度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长速度。[16]

表3-4 1980~2012年中国GDP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长率

续表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中国统计年鉴(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整理所得。

工资增长率多年来保持在较高水平上固然令人欢欣鼓舞,但我们不能忽略通货膨胀等因素对百姓生活质量造成的压力。表3-5罗列了1995年至今若干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货币工资指数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7]图3-7则展示了近二十年来这两个指数的变化趋势,从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货币工资指数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1995~1999年间经历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之后,又逐渐回升;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货币工资指数则相对平稳,每年的增幅多在10%~15%之间。尽管工资的增长速度仍较快,但近五年来工资涨幅明显减小,物价水平的提高相对明显。

表3-5 1995~201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货币工资指数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续表

图3-7 1995~201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货币工资指数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此外,有学者指出,工资增长有两个政策目标——刺激内需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但是,根据最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大幅增加工资的结果,既没有导致内需的增加,也没有缩小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18]单纯的工资增加不是目的,健康持续的增长才是实现国富民强的途径。因此,我国应当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步。

除了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因为工资再高,只有进入了老百姓的腰包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尽管我国早已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对工资支付的形式、对象、时间和数额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但关于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的案例仍层出不穷,在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中问题尤为严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在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就特别强调,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当前要抓紧解决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的企业和经营者,要坚决依法查处”。

要为劳动者的工资支撑起一把有效的保护伞,除了政府要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出台并落实相应政策外,工会组织及劳动者个人也应增强维权意识,有所行动。只有多方形成合力,才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专栏3-4 保障农民工收入,工会在行动

2014年岁末年初,又是全国各地农民工欠薪案件数量的“高发期”。不少辛苦劳作了一年的农民工,却面临工钱被拖欠的困境。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千方百计保证农民工尽早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组织正在积极行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级总工会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各市级总工会从工会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专项资金作为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应急解决欠薪逃匿、突发性恶性欠薪案件。应急周转金用于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待拖欠工资案件结案后,优先从追回的工资欠薪中扣回。

浙江省总工会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7个部门,组建11个督察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要求各地做到欠薪案件快速处置,实现欠薪突发和群体性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要以专项检查为载体,进一步完善浙江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

广东作为农民工大省,针对“两节”期间欠薪事件高发,广东省工会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和志愿者的作用,让工人们通过正规渠道维权。目前广东省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机构1168个,1000多个职工服务中心全部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省工会系统拥有以1100多名专职律师为主体的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队伍8000多人,组建了一支水平高、业务强的职工法律援助队伍。

与此同时,许多地方工会通过设立企业劳动关系信息员,充分发挥工会职工律师团和12351职工维权热线、法律援助服务站的作用,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举办现场接访和清欠援助专场活动,对举报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绿色通道”;加强跨区域联动维权合作,坚持24小时值班,主动依法为农民工维权。

资料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摘自工人日报,http://www.acftu.org/index.jsp,2014-01-07.

3.2.4 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如果说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使劳动者“劳有所得”,最低工资制度则是对劳动者“劳有应得”的有力保障。自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最终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国家发展规划、部门规章、两会文件中多次强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纷纷出台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屡屡上调。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有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2%;[19]2013年则有27个地区对此进行了调整,平均调整幅度为17%。[20]图3-8为截至2014年2月全国各省份正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比较,[21]而表3-6则列举了2014年全国几个地区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22]

表3-6 2014年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

数据来源:中国劳动咨询网资料库,http://hr.51labour.com/data/list-4.html.

图3-8 全国各省区最低工资一览

资料来源:前瞻网.2014全国各省区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上海最高贵州最低[EB/OL].http://www.qianzhan.com/qzdata/detail/307/140213-11319b36_2.html,2014-02-13.

从时间角度看,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每年都在提升,但三年来增速不断放缓。从空间角度看,由于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权力下放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存在差别,导致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不甚合理。到目前为止,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达到1808元/月;在省级行政区的横向比较中,天津最高,为1680元,与上海相差无几。在西部各省市中,新疆的最低标准最高,达到了1520元,这个工资标准高于东部发达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一直被认为是富裕地区的浙江和江苏最低工资标准仅为1470元和1480元。另外两个直辖市北京由2013年的1400元调整到了1560元,重庆则仍停留在1250元/月的偏低水平上。研究表明,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不当,可能会无法实现政策目标,甚至与原本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造成劳动者工资被人为压低、就业受到冲击等问题。因此,真正落实好最低工资制度,就必须进一步申明制定标准的原则,细化制定标准的规则,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劳动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