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教育中国梦,首先是中国政府的责任。政府要引导社会树立教育优先的理念,加大教育投入,建立保障机制。
2.3.1 树立全社会教育优先的理念
1.教育优先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方针
党的十三大强调“必须坚持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提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十五大再一次强调这一指导方针。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教育优先发展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做出了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决策。
坚持教育优先战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当今世界,人才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教育成为国家竞争力的基础。教育兴,则民族兴;教育强,则国家强。教育事业发展如何,决定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又是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发展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能像其他部分发展中国家那样,或单纯依靠资源优势,或单纯依靠引进资金和设备。恰恰相反,我们所能也应当依靠的是自力更生和人民的力量。因此,这就必须依靠教育,依靠教育优先发展所开发出的巨大人力资源,依靠由巨大人力资源所转变出来的强大动力。党的十八大吹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军号角,谋划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对教育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都需要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优先发展教育的要求更加迫切。
坚持教育优先战略,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十二五”期间,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兴工业化道路,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实现这些转变,着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等等,无一不需要以巨大的人力资源基础为支撑。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提升人力资源素质。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教育是惠及全民的幸福工程,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是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基础。教育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是全体社会成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一项社会事业。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优质教育的渴望更加强烈,对教育公平的关注更加突出,对多样化、个性化教育的需求更加迫切。坚持教育优先,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基本诉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
2.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07年,胡锦涛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支持教育事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要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这明确提出了坚持教育优先的举措。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必须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全过程,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教育核心价值观的重中之重,把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作为重要内容,把德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引导和教育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育人为本,就是要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休养的统一,坚持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培养的统一,促进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的有机融合,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必须坚持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作为培养和造就人才的教育事业,必须满足每个人的个性需要。具体而言,就是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和适合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促进学生潜能的充分发挥,满足每个学生的学习需要。
2.3.2 内涵发展,教育成为人们成才、创新的平台
1.教育内涵发展必须摆脱教育工具性误区,回归教育实现“人”的发展之本质
教育内涵发展,是教育回归其本质的需要。教育是人实现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教育的核心是人的成长与发展,并不是成人经验的强加,虽然教育无可选择地要以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也受制于诸如制度、规则等外界因素的影响,但教育所应有的“本然”的东西不应由于社会历史条件而发生“本质”的背离。[31]
但是,在现代世界,教育的发展日渐偏离其本质,而凸显出其工具性特征。尽管当前我国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都强调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性,很多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也非常认同促进学生发展的必要性,可在具体的教育改革实践中,学生发展的视角常常缺失。比如一些区域的教育发展非常强调校长和教师的专业成长,让一批名校长和名教师快速涌现出来,但较少考虑校长和教师的发展和学生发展的联系。一些学校规划的制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重视硬件建设,忽视软件建设;在软件建设中,重视制度与规范,忽视学校中人的发展与提升;在人的发展因素中,重视教师,忽视学生;在学生发展上,重视成绩,忽视其他方面的发展。
但是,有研究证明: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水平、学校的教育设施、学校的规模等因素与学生的发展并不十分相关,它们为学校发展提供“物”的基础,却并不能直接导致“人”的发展。而良好的校风、浓厚的学习和研究氛围,严明的组织纪律,开放、民主、和谐的校园文化等与学生的发展更为密切。[32]因此,必须摆脱教育工具性、功利性误区,回归教育本质,走教育内涵式发展道路。
教育内涵发展,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与依靠追加外部教育资源投入来促进教育均衡的外延式发展相比,内涵发展依靠的是充分挖掘学校或学生内在潜力的方式来实现教育均衡,是在一定的教育资源条件下,通过结构优化、资源共享、效能提高以及制度保障来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33]内涵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充分发掘学校和学生的内在潜能,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优质教育供需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实现教育内涵发展必须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提升教育质量
走内涵发展之路,是将学生发展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生发展是教育质量的根本体现,是一切教育工作的终极目标。关注学生发展,是教育的理性回归,是教育实践的现实需要。
走内涵发展之路,必须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这个核心。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来,各届各级政府都把教育发展放在突出位置。《纲要》更是将“提高质量”列为国家教育方针,同时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加大教育质量,必须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就是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面向全体学生,注重能力培养。《纲要》明确提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一是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二是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三是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四是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五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2.3.3 加大教育投入,为教育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提高教育投入,既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普遍做法。2009年,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通过一向研究表明,在52个国家中,中国教育竞争力综合排名第29位,比10年前提升了17位,教育投入却居末位。(见表2-2)[34]
表2-2 主要发达国家与金砖四国的教育投入情况
续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国的人均公共教育支出为42美元,美国为2 684美元,是中国的63.9倍。如果考虑到人口的因素,我们以人均GDP来比较,中国人均公共教育支出仅为人均GDP收入的0.82%,美国为6.10%,是中国的7.44倍。日本为4.28%,韩国为3.01%,俄罗斯为1.87%,是中国的2.28倍,巴西为2.29%,是中国的2.79倍。所以中国不仅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即使在金砖四国中,中国的教育投入也排在末位。
对比中国的教育竞争力和教育投入在国际比较中的排名,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认为,一方面说明中国穷国办大教育,在教育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教育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增加教育投入是中国未来提升教育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1.提高教育投入需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责任
财政性教育经费不足是教育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袁连生从政府效用角度进行分析发现,政府治理结构不完善,各级政府教育经费负担责任划分不合理,则是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重要原因。[35]
袁连生认为,在中国,政府是财政支出的实际决策者,其目标是政府效用最大化,因此,政治稳定、经济增长等考核地方官员的指标成了地方政府支出的优先事项。而教育支出短期内产生的效用则大大低于政治稳定支出和经济增长支出,因此,在地方为主的教育财政体制中,政府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达到合理的水平就在情理之中。同时,各级政府教育经费负担责任划分不合理,又降低了政府教育经费的总水平。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至今未建立起规范有效的财政转移制度,县、乡政府财政责任与财政能力不匹配的问题非常突出,这更加剧了我国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因此,提高教育投入,必须完善政府治理结构,改革政府教育经费分担方式,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的教育经费体制。在该体制中,中央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完善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均衡省级政府的教育财政能力,并承担各级教育的学生资助经费和高水平大学经费的供给。省级政府的责任是统筹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和本级政府教育经费,承担省属高校的经费供给,建立规范的县级单位基础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承担一半以上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区域内各县区的基础教育财政公平。县级政府的责任是承担部分基础教育经费,统筹管理省级转移支付和本级政府教育经费,通过规范的以公平为导向的学校拨款制度,保障县区内基础教育学校间的财政公平。
2.提高教育投入需强化省级政府的统筹力度和问责机制
在当前“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下,各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义务教育发展更是千差万别,一刀切、齐步走显然不符合实际。如何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强化政府责任、发挥统筹作用?必须改革政府教育管理体制,强化省级政府的统筹力度,建立省级政府教育管理问责机制。
《纲要》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旨在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
省是我国地方行政建制的最高层次,是相对独立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单位,省级政府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源调配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实现区域内教育事业的统筹管理。同时,省域内教育体系又相对完整,而我国省际间经济、社会、教育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力需求结构、教育发展目标、办学条件标准和经费支撑能力也存在很大差异,加强省级教育统筹,有利于各省依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有利于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基于省级政府的重要地位,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中,将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列为三大类改革之一,成为深化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2.3.4 构建教育公平的法律体系,为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是构筑和谐设计的基石。2006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促进教育公平”摆到突出位置,并强调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1.构建教育公平的法律体系是实现教育公平、保障受教育者权利的需要
构建教育公平的法律体系,有利于在实践中将教育公平与法律规范结合起来,保障受教育者在教育领域内真正享有相应的权力和利益。《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是,法律条文赋予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所有人实际上都能够在同等的程度上、范围内行使这些权利。权利平等的形式化,无法保证一种实质的平等,甚至形式平等的背后,恰恰是实质的不平等。[36]因此,需要建立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保障受教育者在实践中真正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
构建教育公平的法律体系,有利于以“教育公平”作为法定伦理框架,评价并不断影响改善教育相关的公共政策与法律,建立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总纲、《教育法》为根本、相关法律为依据、教育行政法规、条例为补充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为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在实践中,现有教育法律体系也表现出了一些不足。因此,构建教育公平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教育基本法、教育部门法等进一步完善。
构建教育公平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打破现有教育利益格局,彻底贯彻教育公平的理念,保障受教育者的基本人权。当前,教育领域利益格局呈现多样化、不均衡态势。如不同地区教育发展不公平、城乡教育发展不公平、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教育的不公平、重点校与非重点校之间不公平,这都违背了教育公平的理念和宗旨。
2.建立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和利益补偿机制与救济制度,严格教育执法制度
一是加快建立完备健全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法规纵向和横向结构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内容全面、分布平衡、结构合理、形式统一的教育法律体系。凡颁布一项教育法律制度,就应制定、实施与该法有关的不同层次的法规性文件与之配套,使教育法规构成一个完整的、纵横交错的、切实可行的整体。[37]
二是建立针对弱势群体和落后地区的利益补偿机制。教育不公在很多时候并非源于人自身的勤勉或懈怠,而是源于人的自然存在环境或社会制度的结构性失衡,比如弱势群体[38],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国家需要制定利益补偿机制,比如建立扶助农村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从政策和制度上给予其一定的补偿。
三是建立严格的教育执法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职能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职责,正确规范引导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同时,加强对教育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系统的日常督查作用。
四是加强教育司法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救济制度,明确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纠正教育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保证教育程序的正常进行以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关教育的调节、申诉制度,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法律救济手段,及时妥善地处理教育纠纷。
注释:
[1]翟博.教育是实现中国梦的力量源泉.中国教育报,2013-05-13.
[2]一个比较流行的观点是: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时代的进步,其内涵也相应地发生着变化。教育均衡发展应该逐步实现三个目标,即为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为所有人提供基本平等的教育、为尽可能多的人提供尽可能好的教育。参考翟博.教育均衡发展:理论、指标及测算方法.教育研究,2006(3)。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教育均衡发展的最高目标。
[3]冯建军.走向优质均衡:基础教育发展主题的转换.江苏教育研究,2010(22).
[4]杨启亮.底线均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解释.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1).
[5]冯建军.优质均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目标.教育发展研究,2011(6).
[6]周峰.试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问题.教育研究,2002(8).
[7]数据来源: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所用数据一律源自历年统计年鉴、政府工作报告和历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8]刘薇.教育:如何缩小差别.中国教育报,2004-01-18.
[9]周易,黄冲.万人民调:82.3%受访者直言中小学校际差异大.中国青年报,2012-07-26.
[10]短人.教育经费,既患寡又患不均.荆楚网,2012-03-08.
[11]2013年3月7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政协教育界别联组会议上回应政协委员的提问时,用这四个词表明自己心中的“中国教育梦”。
[12]马莉.孩子的唯一任务就是快乐成长——欧洲的幼儿教育.辽宁教育,2012(20).
[13]罗国立,储祖旺.不同的“起跑线”——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城乡发展不均衡探析.上海教育研究,2008(9).
[14]洪秀敏,罗丽.公平视域下我国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异分析.教育学报,2012(5).
[15]李大维,刘秀丽.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现状与对策.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
[16]徐青.农村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的成因及纠正和预防.林区教学,2010(1).
[17]冯晓霞.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时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根本.学前教育研究,2010(5).
[18]苏令.专家学者出谋划策:学前教育发展难题怎么破解.中国教育报,2010-03-19.
[19]万玉凤.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前实现“十二五”目标.中国教育报,2014-02-27.
[20]杨琳,林雪娇.我国高校教育资源共享的现状及其对策.科技信息,2010(5).
[21]高等教育发展三阶段学说是由美国教育社会学家马丁·特罗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根据马丁·特罗的理论,高等教育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精英、大众和普及三阶段。其中,在整个人口中,如果10~22岁年龄段中低于15%的人接受不同层次和形式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就是精英化阶段;而超过15%的人接受不同层次和形式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发展则进入了大众化阶段;超过50%则可称为达到了普及阶段。
[22]张维.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加剧.法制日报,2014-03-22.
[23]张晋峰.中国高等教育现状与改革发展趋势——兼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思考.民办教育研究,2007(1).
[24]孙超.以考试改革为基点的教育评价机制探究.湖北招生考试,2008(8).
[25]与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及学术团体具体推动不同,终身教育在我国的导入与传播首先是通过民间学者自发研究的形式进行的。从学术研究与传播来看,最早对终身教育国际思潮进行介绍的文献有:《终身教育:一个值得关注的国际教育思潮》《回归教育:一种新的教育理念》。
[26]蒋华,何光全.终身教育思潮及其在我国的传播与实践.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27]宋薇.终身教育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及策略.成人教育,2008(10).
[28]魏志耕.我国终身教育现状及发展策略.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6(6).
[29]末本诚.生涯学习论.东京:Eidell出版社,1996:53.
[30]吴尊民.当代终身教育理论的研究现状和课题.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31]柴江,潘明珠.教育内涵发展的目标、特征与路径.教学与管理,2012(6).
[32]吕星宇.轮“教育内涵式发展”.现代教育论坛,2010(5).
[33]范国睿,李树峰.内涵发展: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趋向.上海教育研究,2007(7).
[34]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国际比较研究中心.中国教育竞争力提升速度最快.中国教育报,2009-11-27.
[35]袁连生.我国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原因与对策.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36]孙晶晶.教育公平法律保障的基本原则.湖北社会科学,2010(7).
[37]钱国平.教育公平的法律保障.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3(1).
[38]教育弱势群体通常是指在自然地理、先天和社会因素的制约下不能平等地接受教育或所受教育的程度与水平低于一个社会提供的基本教育资源与教育条件的学龄人群。在我国,教育弱势群体不仅包括原有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如残疾儿童,而且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即流动儿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