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共产主义概念的话语建构中,真正的民主制激活了共产主义的政治内涵。但是共产主义的最终理想是实现人的解放,所以仅有政治解放是不够的,作为人类解放的理想形式,共产主义还必须对社会的经济现实予以考量。在共产主义的经济内涵中,所有制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共产主义表达了超越于一种政治意义上的更多的和其他的东西。
它表达了有关所有权的某种东西。”①在批判资本主义和设想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过程中,所有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视角。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构想反映在经济层面的所有制关系上,则经历了一个从消灭私有制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转变过程,这一转变也意味着一种新的主体性的生成。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首先分析了异化劳动,并根据私有财产的性质提出了共产主义的定义。“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②人在政治上的异化是由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造成的,而人在经济上异化的根源则是私有财产的产生。共产主义作为人类解放的完整进程,则不仅仅要消除政治异化,更要扬弃人在经济层面的异化。所以马克思从克服异化的角度来描述未来社会,将共产主义视为人向人的本质复归的必然结果。这种共产主义的社会形式,不仅是对私有财产的真正扬弃,更实现了人对财产的真正占有,使人在经济上也作为完整的人而存在。“对私有财产的扬弃,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但这种扬弃之所以是这种解放,正是因为这些感觉和特性无论在主体上还是在客体上都成为人的。”③马克思的这一判断也是符合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特征的。因为在如今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我们所赖以生存的一切资源,甚至是我们的语言、文化等都被纳入资本的私有化过程当中了,齐泽克将现代资本主义的这种私有化称为“资本主义的新圈地运动”。这是资本对人们的公有物的全方位占领,它不断挤压着人们的生存空间。所以,面对资本主义的这种私有化过程,仅仅有制度上的改变是不够的,还必须扬弃私有制的前提,也就是私有财产本身,去对抗资本对人的压制。在这个意义上,“共产主义无非是消灭私有财产的积极表达,粗陋的共产主义要求建立普遍的私有财产社会,而真正的共产主义要求消灭私有财产本身。共产主义不是对物的占有,而是对人的本质的占有,是从人出发为了人而占有我们的主体性”①。
至于这场扬弃私有财产重新获得人的主体性的共产主义要如何实现,马克思则从历史发展和社会生产的视角进行了详尽阐发,明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应具有的所有制形式。“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的不同地方在于: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做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这些前提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②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共产主义在经济上的独特价值和意义就是要打破资本对生产资料的单独垄断,使劳动者的劳动产品能够真正为自己所支配和占有,这种占有必须要深入到生产过程的所有制形式中才能实现。在所有制的意义上理解共产主义,使马克思认识到:“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③这里马克思所要消灭的现存状况就是体现着资本对工人进行盘剥的所有制关系,这种所有制是建立在资产阶级对劳动者的劳动和生产的无限占有和剥削的基础上的,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①这里马克思从工人受剥削和奴役的现实的生存状况出发,阐发了共产主义的经济内涵就是要消灭私有制,但是这不是一种武断的消除,马克思最终的理想是实现全人类的自由解放,他不是要消除所有的私有制,而是要终止一种体现着剥削的所有制关系。在权力的层面亦是如此:“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②
通过对资本主义现实的政治经济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批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形式进行了科学的揭示,将“重建个人所有制”作为新社会所有制形式的主要特征,这也是共产主义进入高级阶段的表现。“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③这里“个人”并不是孤立的追求私利的个人,而是联合起来的重新占有自己劳动产品的个人。而“个人所有制”,就是建立在劳动者联合劳动基础上的所有制。共产主义是对个人与劳动分离状态的克服,共产主义的个人所有制实现了劳动者对自己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双重占有。而更为关键的是,“所有权并不仅仅是对商品的占有。准确地说,它超越了一种占有的任何司法性假设。对它的一种恰当的表述是,所有权是那种使得任何一种占有都完全成为一个主体占有的东西。所有权并不是我的占有,它就是我”①。也就是说,这种个人所有制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个人占有,它本身就意味着我的主体性的生成,它并不是一种私有制,也不是一种公有制,而是一种能真正体现人的主体性价值的真正的人民主权的制度。因为共产主义“反对一切私有财产的组织方式和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以及对劳动力的私人剥削和对资本流通的私人控制。但是它也反对公有,即对这一劳动权力异化运作所作的国家与民族的配置”②。马克思想要完成的是一条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道路,这种个人的所有制不是简单的对物的占有,而是要在一个体制的意义上充分体现人的一种主体地位和内在价值。对此,哈特认为马克思是在一个特殊的占有概念上展开关于共产主义的构想的,即“不再占有以私有财产为形式的客体,而是占有我们自己的主体性、我们的人性、社会关系……马克思不是在谈论把捉已经存在的某物,而是在创造新的某物。共产主义的积极内容,即与私有财产的废除所对应者,是对于主体性的自主的人类生产,对于人性的人类生产”③。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马克思在所有权的意义上对共产主义的描述,还是现代法国激进左派对共产主义的重启,都体现了共产主义的一种主体性特征。在“共产主义话语中,从公有制计划经济转向共有性和个人独特性可理解为共产主义理论的主体性转向,这一转向的核心是把主体性、生存论维度重新结合到理论之中”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