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文所述,共同体经历了由自然形成的“原始共同体”到现代意义的“当代共同体”的发展历程,“共同体”这一概念被不同语境、话语体系所用,因此对于其界定缺乏统一的看法,而进入无穷尽的争论中。“任何一个试图定义‘共同体’的研究者,可能都会向科林·贝尔(Colin Bell)和霍华德·纽拜(HowardNewby)一样抱怨道:‘什么是共同体?……我们将看到,这可以解析出超过90个共同体的定义,而它们之中的唯一共同要素就是人!’”①1981年,美籍华裔社会学者杨庆堃统计的“共同体”定义有140多种。但是,正如伊兹欧尼(Amitai Etzioni)所言,“不能被定义”是一个令人厌倦的说法,姑且不论“理性”“民主”和“阶级”这样的复杂概念,即便是在精确定义椅子这样的简单概念时我们也会遇到重重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因此就要放弃“椅子”这个概念。

一、共同体的地域性

“共同体”对应的英文为“Community”。“Community”由拉丁文前缀“Com”(“一起、共同”之意)和伊特鲁亚语单词“Munis”(“承担”之意)共同组成。①根据英文的Webster's Third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Una-bridged对“Community”的定义,其核心内容包括了这样四方面的含义:首先,共同体是一个由不同个体组成的团体,单一的个体不能被称为共同体;其次,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通常都具有共同的利益,包括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利益,并享受共同的权利,因此,具有共同特征和共同抱负的人更容易组成共同体;再次,同处于共同体中的不同个体之间一般具有互动关系,而不是孤立存在的,相应地,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共同的规则或法律;最后,共同体中的成员一般都是居住在同一个地方的,但是,这不是一个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共同体可以是由居住在不同地方的人组成。②

芝加哥学派将“Community”作为其研究重点,赋予"Com-munity”以地域性含义。社会学家麦基文(R.M.Maclver)将“Community”定义为“任何共同生活的区域,如村庄、城镇或地区、国家,甚至更广大的区域”①。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帕克(Robert Park)首次提出了“Community”本质的观点:“被接受的社区本质特征包括:一是按区域组织起来的人口,二是这些人口不同程度地完全扎根于他们赖以生息的土地,三是社区中的每个人都生活在相互依赖的关系中。”②类似地,卡尔·齐默曼(Carle Zimmerman)在其1938年提出的关于“Community”的经典视角中,将其界定为四个基本的特征,其中将地域背景作为一个必要的要素。③

其他一些学者则认为即便脱离区域背景,在那些社会网络充分存在并足以支撑一种“共同体”性质的互动与联合的情况下,就可以定义为“Community”。根据这种观点,地域是界定“Community”的既不必要也不充分的条件。在这一脉中,戴维·麦克米伦(David McMillan)和戴维·查韦斯(DavidChavis)将“Community”界定为以下四个要素的并存:成员身份、影响力、需求的整合与满足、共享的情感联系。他们认为只要这四个要素一起呈现,“Community”既可以被界定为关系方面也可以被界定为地域方面。①乔治·希拉里(GeorgeHillary)对1955年以前社会学文献中的94种关于“Community”的定义进行了分析,发现只有三个共识性的定义要素:人们之间的社会互动、共享的社会关系以及一个区域背景。不过,他同时指出区域背景是这三个定义要素中最为不紧要的一个。②

二、共同体和社区之分

“Community”作为滕尼斯“Gemeinschaft”的英文译名,两者在符号、指向上是统一的,并没有出现译为汉语的分裂。③从“Gemeinschaft”翻译到“Community”,不论是重地理还是重心理,使用的仍是同一个字眼,而被译作汉语之后,常常在“社区”与“共同体”这两个语词之间徘徊。“Community”的中文译法有“社会”“共同体”“社区”“社群""团体”等,最常见的是“共同体”和“社区”。而对于德语的“Gemeinschaft”,通常的译法有“共同体”“社区”“礼俗社会”,因此在辗转翻译过程之中、从共同体理论到实践中,出现了意涵上的指向偏差。

“Community”和“Society”在我国起初都被译作社会,1932年美国社会学家帕克来华讲学,当时费孝通等燕京大学学生在翻译其原著时面临这么一句话“Community is not society”,最后他们把“社会”一词保留给“Society”,而用“社区”指代“Community”。①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吴文藻和费孝通等人把“社区”理解为有边界的、相对封闭的实体,认为以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作为研究对象,这一对象必须是具体的社区。②由此可见,“Community”概念以“社区”为语言符号被引入中国之后,对于该词的理解便含有了地域性的因素,逐渐成为一个被广泛接受和认同的本土词语。“当社区被界定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域社会之后,社区的内涵已经与滕尼斯所提出的作为亲密关系的生活共同体的‘Gemeinschaft’概念有了很大的偏离。”③以“社区”对译“Community”,尽管“区”字强化了地理共同体的含义,但对“精神共同体”的应有之义传达不足。④

应当指出,自从“社区”一词产生以来,它所指的“基于地理区位的精神共同体”与社会事实(有人居住的地理区位)之间就已然存在错位。随着中国社会转型,打破了传统的精神共同体与地域共同体合一的传统格局,“社区”和“共同体”两种译名之间的裂隙日益扩大。“社区”是指共同拥有一个确定的物质空间或地理区域的群体即社区,如邻里、城市、村庄等,“共同体”则指具有共同特质、归属感,或者维持着形成社会实体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互动的群体,如种族共同体、宗教共同体、学术或专业共同体。这实际上是基于地缘的与基于情感、认同的区分。

三、共同体概念的瓦解和重构

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化扩张和现代科技、交通的进步,涌现出的虚拟社区等趋向似乎又回归了无地域指向的“共同体”概念,并突破了血缘、地域等原始意义的局限。①前文提到的“关系共同体”强调的就是,其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而根本上就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②同时,功能型共同体逐渐兴起并进入人们的视野。功能型共同体主要强调一种内生于成员需求和利益的社会关系类型,最大限度地获益是个体得以团结的主要因素,互惠共存是这一行动体中利益不同的双方(或多方)结合在一起的动力所在。①从功能层面看,共同体发挥着安全保护、秩序建构、利益协调等作用,促进群体和个体的发展。有学者指出,社会生活共同体应具有经济性、社会化、心理支持与影响、社会控制和社会参与等多种功能。②

总之,共同体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不断重构,并被使用得越来越泛化。霍布斯鲍姆指出,“共同体”从没有像最近几十年来一样不加区别、空泛地得到使用。③尽管如此,共同体的概念依然有些核心的部分被保持,例如张志旻等认为共同体的使用依然有着共性的含义:“一个基于共同目标和自主认同、能够让成员体验到归属感的人的群体。”④例如,科学共同体(Scien-tific Community)于1942年由英国科学家米切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提出。他认为,科学家不能孤立地实践其诉求,而是要与他的专业同行一起工作,各个不同专业团体合成一个大的群体,称作“科学共同体”。①科学共同体是由不同专业的科学家共同组成的群体,强调了共同职业的特点。科学史和科学哲学家库恩则赋予了“科学共同体”更为引人注目的意义和地位。他认为,范式和科学共同体这两个概念是密切相关的,范式是科学共同体成员们的共同信念,科学家们由于有共同的范式而构成一个科学共同体。②如果仍然习惯性地用包含地域倾向的“社区”概念来理解以上共同体,难免会产生错位。

综上所述,在今天,“共同体”的概念已经突破了血缘、地缘等的局限。应该说,当共同体具备一定的特征或者说本质时,我们就可以将其定义为“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