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迄今为止最热的一天,伦纳德醒来时,决定去游泳。他已经习惯了清晨沿着纤路[3]漫步,有时在烈日当空、高温难耐的午后,还会再次去纤路上散散步,直到太阳像聚光灯一样突然熄灭。
流经伦敦的泰晤士河,河道宽阔,河水浑浊,像是一位暴虐的君王。这里的泰晤士河却截然不同,举手投足间尽是优雅与灵动,丝毫不见烦忧。河水越过石头,掠过河岸,清澈得可以看到深处有芦苇在狭窄的河**摇**。他断定,这一段河道是位女性,因为它在阳光之下虽然清可见底,但在某些地方,却突然变得高深莫测。
6月里长时间的干燥,给了他大把的机会到处走走看看。伦纳德发现,往上游走一两英里,在距离莱赫莱德·哈芬尼桥还有一段路的地方,有一处特别怡人的河湾。一群打打闹闹的孩子在远处的田野上扎起帐篷,打算在那里过夏令营,不过一片白杨树将这处河湾隔绝开来。
现在,他正背靠一棵柳树坐着,心想要是把那条破木船修好了该有多好。那条船是他在房子后面的谷仓里找到的。在这样静谧无声的日子里,伦纳德想不出能有什么事比躺在小船上顺流而下更惬意的了。
远处,一个大约十一岁的男孩从一棵树的阴影下朝另一棵树的树干跑去。他的双腿细长,膝盖的骨节有些突出。他在阳光明媚的空地上驰骋,像风车一样抡起双臂。他在闹着玩,笑得合不拢嘴。
一瞬间,伦纳德记起年轻时自由自在的飞奔是何等畅快。“跟我一块儿跑啊,兰尼[4],跑!”当某阵风吹起,或是鸟儿掠过头顶,他依旧会听到这样一句呼喊:“跟我一块儿跑啊,兰尼。”
那个男孩没看见伦纳德。他正在和伙伴们捡干柴,捡的柴火棍儿大概有一柄剑那么长,然后把它们交到白色棉布帐篷旁的一个男孩那里,再由这个男孩来分辨,哪些能用,哪些不能。以伦纳德这样成年人的眼光来看,这个分辨柴火棍儿的男孩并没拿自己当孩子头。也许,他的个子比其他人高一点,年纪大一点,但孩子可以凭直觉来辨别能力。
伦纳德善于和孩子打交道。孩子的身上没有成年人的表里不一——成年人的顺顺当当全靠这点儿手段。孩子怎么想的就怎么说,看到什么就说什么,闹了矛盾就打一架,然后再赔礼道歉。他和汤姆便是如此。
不知道从什么地方飞过来一个网球,落在草丛中,轻柔地发出砰的一声,然后,沿着草地向河边滚去。狗狗追着它跑过去,然后跑回来,把这份从天而降的礼物扔到主人的脚边。伦纳德拿起湿漉漉的网球,在手中掂了两下,便朝身后扔了回去。
在阳光的照耀下,现在已经开始有些暖意。他脱下衬衫和裤子,身上只剩一条平角短裤,朝水边走去。一群鸭子在水中漂过,他伸出一只脚,脚趾在水中沾了沾。
伦纳德跃入水中,往河底潜下去,没给自己丁点儿时间改变主意。
清晨的河水冰凉,他的皮肤一紧。他睁着眼睛,向下面游去,向下,向下,尽可能朝深处潜去。到了河底,他伸出手,抓着什么稳住身子。他没松手,并且开始计数。汤姆在那丛滑溜溜的芦苇中朝他咧嘴笑着。
伦纳德不记得汤姆出生前的事。他俩只差十三个月。伦纳德曾经有个姐姐,名叫琼,因为两岁那年患了猩红热不幸夭折。这种孩子早夭的伤痛对于伦纳德的母亲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一天下午,他听到母亲向他姨母说,要不是因为“妇科病”,她本来可以生十个孩子的。
“你已经有了子嗣,还不止一个,”一贯务实的姨母说,“总比一个没有强。”
很多年,伦纳德时不时回想起母亲的话,琢磨着自己是否就是那个“子四”[5],这到底是好还是不好。每当晚上起风了,窗子被吹得嘎嘎作响时,母亲总是对“那股子肆虐的风”恨得要命。
汤姆是弟弟,但比伦纳德壮实。他们分别到了四岁和五岁的时候,汤姆的个子比伦纳德还要高。他的肩膀也更宽、更壮——就像游泳健将一样,他们的父亲说起汤姆时,那种老爷们儿的自豪感都快要翘上天了。汤姆的性格也招人喜欢,既直率,又好相处,身边的人都喜欢围着他转。相比之下,伦纳德更内向些。他们的母亲总是说,他俩的性格从在襁褓里时就看得出来。“你紧紧蜷着身子,下巴都埋到胸口了,就像是要躲开一切。可汤姆——他攥着小拳头,挺着下巴,噘着下嘴唇,像是在说:‘来呀,谁怕谁啊!’”
伦纳德的肺憋得发疼,但他仍然潜在水底。他看到了弟弟含笑的目光,一群米诺鱼在他俩之间游来游去。他坚持着计数。
汤姆极有女人缘,始终如此。他很帅——就连伦纳德都看得出来——但这不是因为皮相。他有自成一派的魅力,为人风趣,慷慨大方;当他大笑时,仿佛天空豁然开朗,阳光径直洒在你的皮肤上。向来耽于反思的伦纳德认为,汤姆身上有种与生俱来的实在,人们对此无法免疫。即便汤姆怒气冲冲或一脸凶相,他情绪中的那份真实也是吸引人的。
现在,脉搏在伦纳德的耳中鼓噪不停,甚至在他整个脑袋里回响,他再也受不了了。他朝河底一蹬,宛若离弦的箭矢,朝闪闪发光的水面冲去。在水面上刚一露头,他便剧烈地喘息。他眯着眼睛,周围白花花的一片,但很快这片白光就消散了。接着,他倒仰在水面上歇口气。
伦纳德四仰八叉地浮在水面上,阳光晒着肚皮,暖洋洋的。九十三秒。他离汤姆在1913年夏天留下的纪录还差得远呢,但他明天会再试一次。附近有一只云雀在唱着歌,伦纳德闭上了眼睛。水面上只有轻柔的拍打声。远处的男孩们欢快地大喊大叫,沉迷在美妙的夏日里。
伦纳德缓缓游回岸边。又是新的一天,就和前一天一样。Hora pars vitae。教他拉丁文的老师让学生们把这句话一遍一遍地写下来。每一小时都是生活的一部分。
Serius est quam cogitas,法国的那块日晷上写道。那块日晷在小教堂的花园里并不起眼。当时,伦纳德的部队正在撤退,一路泥泞,大家都筋疲力尽,爬不起来了。结果不像预料中来得那么早。
“来吧,狗狗。”猎犬腾地站起来。伦纳德再次注意到,这家伙是个难得的乐天派。伦纳德在伯奇伍德庄园住的第一晚,也就是大概一个月前,这条狗就冒了出来。一人一狗谁也没出声就达成了共识。天知道这条狗是什么品种:身形不小,棕色的毛发,尾巴粗粗的、毛茸茸的,还挺有主见。
他们朝着房子往回走,伦纳德的衬衫贴身的地方都湿透了。两只拖着红色尾巴的风筝在麦田上空盘旋,像是被魔法操控的一样。伦纳德突然回想起在前线的时候。有一晚,他们住在法国一栋豪宅的废墟里,房子的一侧已经塌了,另一侧完好无损。一块黑一块白的走廊里,有一座落地钟,到了晚上嘀嗒嘀嗒的声音格外响亮。它在一分钟一分钟地倒计时,不过他从来不清楚倒计时结束的那一刻会发生什么,这样的倒计时似乎永远也没个头。
有个战友在楼上的一间屋子里发现了一把小提琴;此外,满是尘土的屋子里还有一大堆书以及和平时期供人娱乐的各种小玩意儿。他拎着小提琴来到花园,然后开始演奏起来。那是一首令人难以忘怀的曲子,但伦纳德不是很熟悉。战争在本质上是超现实的:其间诸般种种令人震惊,绝非正常可言,但偏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这便更令人震惊。新旧交替的世界相互依附、彼此共存,但两者之间的不搭调却在日日上演:几个月前,大家还都是印刷工、制鞋匠、小职员,眼下却都窝在灌了水的战壕里,端着枪给子弹上膛;在和耗子狭路相逢时,躲来躲去。
那天下午,伦纳德在夏日的花园里听着小提琴的演奏,可隔着不到一英里,炮弹却正一个个地炸开了花,尸横遍野。伦纳德觉得,整整四年,没什么比这更讽刺的了。遥想当时,猎鹰在远处的天空中盘旋:那是一群游隼,高悬在作战部队的头顶。对于下方田野里发生的一切,它们无动于衷。泥,血,屠杀,白白送死。它们这些鸟类的记忆长着呢,眼下这一切,它们早就见识过。
现在,人类也可以回顾历史。一切都是一场战争。还有另一个讽刺:发明航空摄影是为了轰炸机能制造最大限度的破坏;而现在,航空摄影又被绘制地图的人用来开采那些令人惊叹的、深埋于地下的矿藏。
显然,从这一点来看,战争还有点用。这是伦纳德的老同学安东尼·巴克斯特几个月前在喝了一品脱啤酒后告诉他的。必要性是创新之母,他说,没有什么比生存更能催人奋进的。安东尼从事的是制造业——制造某种可以替代玻璃的新材料。谁的想法有创意,他继续说道,谁就能赚大钱。他喝得满脸通红,一脸掉进钱眼儿的贪婪相。
在伦纳德的眼里,钱不过是俗物。也就是说,他看不上为了钱财挤破脑袋的做法。在他看来,参战的唯一正面收获就是,他意识到:想要活下去,人其实需要得很少。其余的,都微不足道。所有那些被遗弃的落地钟都说明了问题。危难之际,大家只会拖家带口地逃命,寻一处安稳的地方;至于自家的大房子,不过是大门一关,听天由命罢了。他现在知道,只有人脚下的土地是实实在在的。大地是自然而然的世界,可以给人类一切必需品,同时也将每个人曾经生活的印记留存下来,无论男女,无论长幼。
在来伯奇伍德庄园之前,伦纳德在朗艾克街的斯坦福书店买了几张英国地形测量局绘制的地图,上面有牛津郡、威尔特郡和伯克郡的地形分布情况。从这些地图上,可以找到罗马人修建的道路,它们在人们的脚下历经千年,已经露出了地层中的白垩岩;可以找到麦田怪圈所在的位置,那里曾经是开凿过沟渠的圈地;还可以找到一道道平行的垄沟,都是中世纪的犁耙在田间留下的。再往远处,还可以看到新石器时代留下来的坟冢,它们构成的一张张网,看着就像毛细血管一样;它们是上一个冰河时代遗留的印记。
大地是座顶级博物馆,把一段时间的林林总总都记录下来,再呈现出来,而里奇韦地区——这里有索尔兹伯里平原上的白垩岩,塞那阿巴斯巨人像和阿芬顿的白马谷——处理起来尤其容易。白垩不像黏土那么容易滑移,因此可以更好地保留一段记忆。伦纳德对白垩了如指掌。在法国,他的一项工作便是在战场底下挖隧道。他在威尔特郡的云雀山训练过,知道如何修建潜听哨,然后在隧道里一连坐上几个小时,贴着冰冷的地面,用听诊器打探敌情。再然后,他会和新西兰人动起真格的,一起把隧道挖到阿拉斯城下。隧道里连续几个星期都不见天日,只能借着蜡烛的微光和被当成火盆的铁桶,挨过冬天里最冷的那段日子。
伦纳德对白垩了如指掌。
不列颠是一座古老的岛屿,到处是孤魂野鬼。每一亩土地都称得上是一处古迹,但在这一地区,古迹简直应接不暇。同一块土地的不同地层上,都可以看到人类居住的遗迹:史前,铁器时代,中世纪;至于现代,世界大战留下的隧道也能看得到。泰晤士河在地图中间蜿蜒而过。在科茨沃尔德一带,河水因为有一小股一小股的源泉汇入,变得更深;随着河道的延伸,河面变得更宽。在一条细长支流的分叉处,坐落着伯奇伍德村。离村子不远的一座山脊上,有一条笔直的小道,通常来讲,浑然天成的小道不会这么直。那是一条“利线”。伦纳德读过阿尔弗雷德·沃特金斯[6]的书,也看过威廉·亨利·布莱[7]写给位于赫里福德的英国考古协会的报告。据后者推测,这样的“巨大几何线条”可以把英国和西欧大陆上所有的新石器时代的历史遗迹连起来。这些线条是几千年前历经万难创造出来的古道,它们是神奇的、强大的、神圣的。
1862年夏天,正是这段充满神秘和奥妙的历史,把爱德华·拉德克利夫和其他人吸引到了这里。拉德克利夫最初之所以购买这栋房子,部分原因也在于此。伦纳德多次阅读过紫红兄弟会的艺术宣言和拉德克利夫写给艺术家朋友瑟斯顿·霍姆斯的信。拉德克利夫在未婚妻去世后,相对而言,逐渐变得默默无闻。只有一群忠实的爱好者,推崇他曾在艺术领域取得的辉煌成就。与拉德克利夫不同,霍姆斯一直进行着绘画创作;七十岁前,始终活跃在公众的视野之中。他最近才去世,把书信和日记留给了后人,伦纳德还曾多次前往约克大学,历时数周梳理这些书信和日记,希望找到爱德华·拉德克利夫与伯奇伍德那栋房子之间可能存在的新线索。在1861年1月寄出的一封信中,拉德克利夫写道:
我买了一栋房子。相当迷人,虽然不是很大,但各部分的设计很别致。它所在的位置独享一处河湾,整栋房子宛如一只谦逊端庄的鸟儿,栖息在一片树林边,还有一个再完美不过的小村庄在旁边。而且,瑟斯顿,还不止如此。但我不会把详情写在这封信里,写到纸上;我要等到下次见面时,把这栋房子吸引我的另一个原因说给你听。它关乎古老而极其重要的东西,并不完全属于这个世界。要知道,很久以来,这样东西都在召唤着我,因为我和我的这栋新房子并不陌生。
拉德克利夫并未在那封信中详述购买伯奇伍德庄园的另一个原因。虽然伦纳德经过进一步研究后得知,拉德克利夫小时候在这一地区生活过一段时间,但到底他是因为什么和这栋房子结下了缘分,那又是什么时候的事,关于这些都还有悬而未决之处:拉德克利夫曾在若干场合含蓄地提到过自己的童年经历,说那段经历“改变了人生”并且“萦绕心间”,但迄今为止,伦纳德还不能确定,那段经历从本质上来讲对拉德克利夫意味着什么。不管怎样,庄园里曾经发生过某件事情,对此拉德克利夫不愿意多谈;这件事对他痴迷于——拥有——伯奇伍德庄园起了重要作用。1860年12月,他把自己的画全部卖掉,但要购买伯奇伍德庄园的话,还差二百英镑。于是,他同一位资助人达成协议,为其完成六幅画作。这才凑上了这笔钱。最后,带着足额的房款,他签了购房合同,买下了伯奇伍德庄园及其周围的土地。
狗狗叫了一声,一副眼巴巴的样子。伦纳德顺着他的目光看了过去。他本以为会看到一群鸭子或是鹅,但不是,那边有两个人朝他们走过来,一男一女。一对恋人,很明显。
当伦纳德看过去的时候,男人正因为女人说了什么话而哈哈大笑;这一串由衷的笑声划破算不上宁谧的清晨,让伦纳德感到一痛,像是肋骨被人用胳膊肘狠狠撞了一记。
女人微笑着,伦纳德发现,自己在看着他们时也淡淡地笑了一下。他们周身都散发着光芒,没有什么能将他们分开,他们的轮廓是如此清晰。他们信步而来,仿佛这是他们在这世界上无与伦比的权利,仿佛他们不曾有半刻的怀疑,此处、此刻就是属于他们的。
伦纳德知道,与他们相比,自己是单薄的、透明的,这让他感到羞赧。他知道,他不会和对方愉快地互道“早上好”;他不确定自己能否将这几个词召唤出来,不确定是否简单地点点头也就够了。他从来都觉得社交场合让他不自在,即便是在战争将他掏空之前。
地上有一根棍子,是一根漂亮的金色木棍。伦纳德把它捡了起来,在手里掂了掂。
“嘿,狗狗,去,乖孩子,把它捡回来。”
伦纳德把棍子扔到草地的另一边,狗狗开心地追了上去,把那对情侣忘得一干二净。
伦纳德转身背对着河,跟了过去。哈福斯特德溪边是一排柳树,越过树梢,伯奇伍德庄园那两个一模一样的尖角清晰可见。伦纳德注意到,太阳照在阁楼的一扇窗户上,窗玻璃看上去就像是在燃烧。
伦纳德十八岁刚来牛津时,想都没想过自己最终会着重研究拉德克利夫和一栋有着四百年历史、静静位于乡间一隅的房子。不过,十五年间所发生的许多事,都是年轻的伦纳德想象不到的。说实话,1913年,对于自己的学术研究,他没想过什么。他去牛津念书,就是因为他在某个班上是个聪明的学生,仅此而已。他选择在基督教会学院攻读历史专业,是因为他喜欢学院里那片草坪,还有俯瞰草坪的那栋宏伟的石砌建筑。在一年级的基础课上,他遇见了哈里斯教授,然后发现了现代艺术。
曾经不过是自己任意做出的选择,很快却摇身一变成为自己的**所在。马塞尔·杜尚在《下楼梯的**》中展现的勇气和感染力以及毕加索在《亚威农少女》中展现的分裂的对峙一直令伦纳德充满**;先锋艺术家马里内蒂的书让他读到深夜;他还前往伦敦,去多尔画廊看翁贝托·博乔尼的画展。被杜尚固定在板凳上的自行车轮,这种现成品艺术带来的讽刺是一种启示,让伦纳德充满了乐观向上的力量。他渴望创新,崇尚速度和发明,接受关于时空及其表现形式的新思想。他觉得自己被推上了巨浪的顶端,并且在顺着浪尖滑向未来。
但1914年来了。一天晚上,来看望他的弟弟建议先在草地上散散步。当时是夏天,暖洋洋的,光线还在天际徘徊。汤姆变得怀旧起来,语速飞快地谈论着过去,他们的童年。伦纳德立刻便知道了,汤姆有事要跟自己说。然后,他们去了餐馆,坐在餐桌旁的时候,汤姆冒出一句:“我入伍了。”
短短几个字,一直还只是在报纸头版上酝酿的战争,倏地在他们身边、在这间餐厅里冒了出来。
伦纳德不想去打仗。他和汤姆不同,他不愿冒险,任何形式的冒险他都不喜欢。哪怕是一丝丝不疼不痒的责任,都让他感到要迫不得已地挣扎一番。萨拉热窝有个喜欢胡乱开枪的疯子,厌恶一位戴着有羽毛装饰的帽子的奥地利大公,这关自己什么事?不过,这样的话伦纳德向谁都不会说,尤其是他的父母。他们为汤姆的新制服感到自豪无比,喜极而泣。但伦纳德又不免觉得,偏偏在他发现自己的**所在时爆发战争,还真麻烦,真是糟透了。
可是。
他又想。
打仗能打多久?
权当是一次短暂的间歇,一段新的历练,不过是换几个不同的角度去感知世界,提升一下自己的能力,不久自己就可以去研究机械化和现代性了……
纠结于如何是好和个中缘由都没什么意义。汤姆要去法国了,伦纳德便也去了那儿。
五年后,等他回来时,国家变了样,世界也变了样,都不再是他认识的那个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