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自由主义的药方不适合中国

(一)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危害与负面影响

从改革开放的历程来看,我国坚持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快速发展生产力,从而取得了巨大成效。不过,在改革过程中,我国也面临着一些不同的声音,在一些局部还存在着一些不良现象。这些声音和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与新自由主义思潮对我国的影响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当前积极地防范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是我国改革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必然选择。

首先,我国改革开放的成绩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结果,而不是单纯地市场化的结果。应当看到,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是中国共产党人理论创新的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成功。显然,我们不能将中国在改革开放中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势所取得的成绩,完全归结于市场化和自由化等因素,不能归功于新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更不能将新自由主义对“市场化、自由化”教条的迷信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依据。应当说,不加区分地将一切领域的市场化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画上等号,或者当作改革的目标本身,是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改革的要求的。诚然,在三十多年的改革过程中,我国通过逐步扩大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经济管理体制上放开搞活,配套进行了价格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和规范市场秩序,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然而,就改革的目标来看,这与完全不要政府干预或让国有企业完全退出是两回事。实质上,我国改革成功的历史条件还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这一点,只要和同属于发展中大国的印度相比就可以得出结论。后者虽然是自由市场经济,政府干预少,符合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化和自由化的信条,但由于缺乏中国这样对土地、银行、战略资源和重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基础,其经济发展并没有创造出中国这样的奇迹。可见,在理论和指导思想上过于迷信市场化的教条,是不符合历史发展的实际的。正如陈岱孙教授曾指出的:“现在报刊一些文章对市场经济的推崇有些过分,似乎一下子变成市场经济,就可以完全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推动下运转。这种推崇或许是来自西方出版的经济学教科书。教科书里把市场经济得以运转的各种条件都作为实际的东西,如把自由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前提,并认为这就是实际情况。”“事实上,市场经济运转的许多条件原本是假定,而且是理想的假定,西方国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但其经济的竞争是不是完全自由就大成问题。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推动着供给和需求——这是一种在其它事物长期不变的假定之下所做的推测,并不是实际情况。所以说,假定是靠不住的。”

其次,在开放过程中,过于强调全球化和资本自由化,并不利于保护国家民族产业和核心利益。中国的开放是自主开放,始终坚持走平等、合作、共赢的道路。如果按照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无视全球化条件下的国际垄断资本带来的挑战,就会在开放过程中丧失自主权,陷入拉美陷阱。从中国的现实来看,在理论界部分人眼中,目前的确存在着过于相信“自由贸易”教条、迷信“外资=中国企业”的现象,在局部地区也存在着单方面对外资实行普遍优惠,放任外资扩张渗透的不良做法,这些与我国对外开放和扩大开放的本意是相悖的。如果放任这种思潮和做法,我国面对跨国公司在经营规模、生产组织、核心技术、国际营销网络等系统竞争优势,就会缺乏正确的应对思路和科学的对策,这必将不利于我国工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态势和产业升级目标。

再次,新自由主义思潮和主张与我国改革开放的目的背道而驰。我国改革开放的目的是为了不断增强国家总体实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从经济发展战略来说,改革是手段,经济发展是途径,增强实力和提高生活水平是目的。但新自由主义却过于片面地注重经济增长,将增长作为判断社会经济制度成功的核心。在实践中,这种错误认识导致我国一些地区和部门产生了错误的“唯GDP”情结,片面地追求用“比较优势”实现经济增长。这样,必然导致对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外部条件缺乏科学和全面的认识,对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缺乏应有的关注和重视。在发展的技术路线上,也必然不重视科技创新,特别是不重视原始创新。客观地看,随着市场化的深入,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确立的“引进消化吸收—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基本方针实质上被一些部门和企业淡化和忽视了;从国家层面看,组织重大技术和装备的国产化政策执行情况也并不好。本来,国企是中国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主力军,但在片面宣扬“融入全球化”“承接西方产业转移”的错误观点引导下,一部分地区竞相招商引资、抓GDP,忽视培植自主技术能力和产业体系、过分依赖“市场换技术”,耽于“引进外资=引进技术、买技术成果=获得技术能力”幻觉。其结果只能是弱化了政府协调的科技攻关机制,导致分头引进外资或技术,内部恶性竞争,而对西方技术封锁却是被动应付。由于自主创新的意志和能力受到压制,忽视自主开拓国际市场,导致我国有些领域对经济发展的主导权的丧失。这些问题,需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加以解决。

总之,新自由主义的绝对自由化、全面市场化、全面私有化和经济非调控化政策主张,对我国推进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有着极大的潜在危害和负面影响。对此一些国外经济学者们早已有所警示。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国际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公开讲到:中国“如果实行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那也是非常大的错误。我认为,应该保持政府在经济中的重要

角色”。又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尔利斯于2004年6月19日—20日出席在北京举办的“民营经济与中国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所作的“市场机制的局限性”主题发言中,一开始就讲到:“我知道中国热衷于使用市场机制,并且可能对于使用市场有些过度了。”现在进入21世纪,国内仍然有人坚持“在市场导向的改革过程中,……否定国家宏观调控,丑化计划,甚至要求非经济领域(例如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乃至某些政治思想领域)也实行市场化的倾向”。由此可见,我们确应高度警惕被“市场万能论”引入误区。我国的改革开放是立足中国现实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革,不能仅仅以某个外国书本为依据。警惕新自由主义对我国改革开放的干扰,就要在经济发展方针上坚持以我为主,让经济发展的收益惠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说,我们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看清看透新自由主义的危害。

(二)划清社会主义改革观与新自由主义改革观的界限

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这一科学的改革方向,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功的重要保证。从苏东国家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看,能否抵制新自由主义对我国的影响,关键在于在改革开放中能否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

1.坚持社会主义改革观,需要警惕全面私有化、过度自由化的危害。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发展生产力,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脱离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主张照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和办法,不仅不能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而且还会给我国带来巨大危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坚持社会主义改革观,就是要走好中国道路,按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来完善我国的制度体系,而不是将深化改革的目标片面曲解为“国进民退”“政府让位”。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资本主义私有制尽管在生产力发展上起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其固有的内在矛盾和弊端也日益呈现,并通过一次次反复发作的经济危机对社会财富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从中国的情况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曾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使中国走上了不同于西方的快速工业化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又通过改革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使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快速发展。实践证明,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采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可以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层次性。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实行国家所有,可以极大地保证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以有效地熨平私有制发展所导致的经济大幅波动和经济危机,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而如果按照新自由主义的彻底私有化主张,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就无法得到保障,经济平稳和可持续发展也就失去了可靠的物质基础,这无疑是历史的倒退。邓小平同志指出:“如果我们不坚持社会主义,最终发展起来也不过成为一个附庸国,而且就连想要发展起来也不容易。”显然,没有强大的国有经济作为坚持社会主义的坚实物质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就是一句空谈,改革的目标也不可能达到。

同样,新自由主义所主张的绝对自由化,也不适合中国国情。在新的全球化浪潮中和新技术革命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的繁荣发展需要走向世界,需要开放。但是,在开放中求发展的前提条件是要立足于我国的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而不能无原则、不讲国家整体利益。由于我国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并不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如果我国不加辨别地采纳新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贸易和资本自由化等政策主张,就很容易因我国知识产权、技术等弱势,而在过度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弱化对民族产业的保护和扶持,并失去实实在在的利益和话语权;也很容易因我国金融化程度低、监管不完善,而在资本自由化的过程中面对西方资本大鳄投机活动的冲出,被国际垄断资本攫取巨额利益。所以,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需要避开新自由主义的自由贸易陷阱,坚持自主开放和合作互惠,而不是单纯地与国际接轨。

2.坚持社会主义改革观,要反对借“政改滞后论”为名推销“宪政民主”。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来,有人提出要中国遵循“发达国家治理变革的经验,也是台湾、韩国、日本转型成功的逻辑”来进一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这种错误的言论和主张其实是新自由主义“产权私有化”“非调控化”等在政治领域的体现。邓小平同志指出:“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可见,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邓小平同志强调不争论,指的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改革的基础上,对改革的具体问题不争论,而不是说我国可以不坚持社会主义,只需要发展生产力就可以了。恰恰相反,邓小平同志一直是主张反对资本主义化的改革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我国通过推进依法治国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积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不仅扩大了公民对政治的有序参与,也保障了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而在宣扬新自由主义的人看来则不然,他们断言,经济改革

的深入需要政治体制改革联动,否则就是停滞和倒退,下一步改革重点应转向政治体制改革。其实质,则是要中国实行完全西方化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具体主张上,新自由主义鼓吹实行多党制、军队国家化、去除所谓“党化教育”,认为没有这三条,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市场经济”。可见,推行所谓的“宪政民主”实际上就是新自由主义改革论的核心主张。

众所周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改革的探索建立起来的,其成就已经得到了历史的证明。而用所谓“真正的市场经济”标准来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是用新自由主义的尺子来曲解和误导改革方向,实质上则是试图引导中国走改旗易帜之路。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领导中国人民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力量。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谈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与社会主义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因此,少数持新自由主义观点的学者片面强调市场经济的宪政前提,其目的不过是要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这是关系到改革开放最终命运的大是大非问题。2012年12月31日,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不能笼统地说中国改革在某个方面滞后。在某些方面、某个时期,快一点、慢一点是有的,但总体不存在中国改革哪些方面改了,哪些方面没有改。……我们的方向就是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改弦易张。”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并不是某些人所说的那样与西方接轨,而是要切实提高党和政府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为此还专门强调: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往什么方向走,这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必须回答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两句话是一个整体,“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后一句,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可见,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有前提条件的,这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其保证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

3.坚持社会主义改革观,在“改”与“不改”、“改什么”上要与新自由主义划清界限。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基础中决定性的因素,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占有制度,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交换和分配制度,上层建筑就体现什么样的特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方向、性质和基本原则,决定了改革的对象只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只能是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不完善的因素。邓小平同志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可以看出,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哪些可以改,哪些必须坚持。这是改革的辩证法。而不能将所有的改革措施都看作起到正面的、积极的作用,不问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不管改革的政治正确性和群众承受力。既要在社会主义改革中,正确地推进改革的推进,也要理直气壮地坚持改革底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

坚持“改”与“不改”的统一,首先要在理论上明确所有制的性质问题,不能把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歪曲为搞私有制的论据,不能将公有制与私有制在性质上混淆和等同。有些学者错误地将私营经济也看作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显然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论断,也与中央的文件精神不符合。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不能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只能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对于国有经济,不能单纯强调改制、被外资收购兼并等改革途径,而要按中央文件要求,注重做强做大做优。

坚持社会主义改革观,不能淡化“社”与“资”的根本区别。持新自由主义立场的人主张改革不问“社”与“资”问题,以“市场化”等中性概念来模糊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其实,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同志有过一系列重要的论述,澄清了改革要坚持姓“社”不姓“资”。他指出:“要用上百上千的事实来回答改革开放姓‘社’不姓‘资’,有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资本主义。”他甚至还做出了乐观的预言:“到本世纪末,上海浦东和深圳要回答一个问题,姓‘社’不姓‘资’,两个地方都要做标兵。要回答改革开放有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资本主义。这是个大原则。”显然,在推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淡化公有制、淡化社会主义,这是新自由主义对中国改革的误导。实际上,正是我国的改革始终坚持保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始终保持社会主义国家对经济的管控和干预,我国才能在发展过程中凝聚人心,得到国内人民群众的支持,并有效应对外部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

总而言之,改革开放30多年的巨大成就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巨大的优越性。面对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传播和影响,只有认清新自由主义的历史性、阶级性和局限性,才能自觉抵制、防范和排除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渗透和干扰。在实践中,划清社会主义改革与非社会主义改革的界限,正确区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新自由主义的本质不同,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一个成功经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