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2016民主政治建设热点解读

徐永利: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三重意义

【编者按】2015年11月30日《北京日报》刊登了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员、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主任徐永利撰写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三重意义》一文。文章认为,民主作为现代社会中国家对公共收入分配、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事务决策管理的新型方式,受到全人类的青睐。而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更加文明的民主形式,因其所发挥的作用更接地气,更符合人民民主的要求,因而更有利于提高民众的理性思考和政府的科学决策能力。

民主作为现代社会中国家对公共收入分配、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事务决策管理的新型方式,受到全人类的青睐。然而,民主的具体实现方式并非是唯一的,其中协商民主不仅追求结果的合法性,尤其注重过程的合理合法和结果的广泛认同,因而是更加文明的一种民主形式。正因为是一种更加文明的民主形式,因而其所发挥的作用更接地气,更符合人民民主的要求,更有利于提高民众的理性思考和政府的科学决策能力。

第一,有助于解决好基层政府政策的有效落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管理运作逐步走向行政指导和市场导向协同并行。行政指导既有政府工作人员在一线指导,也有相关政策出台并配有一定资金安排。但相关政策在基层落实工程中,常常会出现“最后一公里”到达不了的问题,而之所以出现“最后一公里”到达不了或不能有效落地的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基层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精神、意图及预期效益不掌握或掌握不够。我们知道,政策只有真正被群众领会和掌握,才能变成一种行动的力量,从而产生实际效果。基层群众领会掌握政策精神、意图及预期效益的重要平台就是协商,即让群众在参与政策落实的动员和具体方案的制定中,充分表达意见、建议。这样一种方式既遵循了原有的制度体系框架,同时又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是一种上下互动、权力双向运行的治理机制,有利于多元利益主体的共识与利益平衡的达成,从而产生聚合效应。也就是说,只有基层民众经过协商并达成共识认同后,各项政策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像关于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土地经营权流转、撤点并校、就业、医疗保障等问题中的任何一项政策在基层的实施,都会牵动每位群众的利益。

所以,在涉及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面前,了解政策,参与协商,民主决策,共同监督,不仅是基层民众的自发冲动,更是他们随着视野的开阔,多方面学习后的主体意识的觉醒。例如,民主恳谈就营造了公开、透明、开放、民主的社会环境,增进了社会共识,提高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认同度,不仅开辟了社会公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新途径,而且改进和完善了基层党和政府的执政方式、社会治理方式和决策方式,提高了当地政府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平稳良性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有助于解决好利益差异条件下的公共意志形成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取得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通过上级政府的放权让利,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地方及基层的积极性。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群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需求差异明显,因而要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蓝图统一认识、达成共识、形成共同意志,就需通过听证、征集民意等方式进行民主协商,参加的主体应是公众及各阶层群众等利益群体,表明党和政府要执行群众路线,指导城乡居民参与决策,让城乡居民自觉自愿参与城乡经济社会建设,变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对人民的共同利益的追求,变居民在社区多样化需求为交汇点、共同点,让居民与社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关联。

也就是说,只有抓住并维护好城乡居民的共同利益,才能把城乡社区建设真正变成与城乡居民密切相关的事情,城乡居民才能高度认同城乡建设、广泛参与建设。这就需要参与协商的范围从最初的村级向乡镇乃至市级延伸,从党外向党内延伸,从体制外向体制内延伸,从一般性事务的对话沟通向预算决策等核心方向深化。

第三,有助于自主性共同体事务的有效运作

基层民主的主体是城乡居民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都属于自主性共同体,是城乡居民和单位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的地方,共同体事务的运作和每位城乡居民或员工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只有城乡居民和员工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就共同体事务进行平等、自由的辩论和商谈,才能维护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汇聚群众的合理诉求,进而增强基层民主治理的功效。例如,村委会建立后,村级公共事务无人处理、公共事业无人管理的状态逐步获得改善。社区的民主决策虽然没有农村那样关乎每个农民的根本利益,但由于社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空间便利化的条件差。因此,社区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空间的设置和使用方面的决策也需要事先协商。

加强企事业单位的民主协商,是企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加强民主协商,为企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动力源泉;另一方面,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混合经济体改革的深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出现一些急需民主协商的问题,如企业改制为公司制后,企业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之间的关系如何理顺,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加强单位内部民主协商,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协商,不仅是劳动者的一种权利,更属于先进的生产关系,既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又适应先进生产关系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开始了协商民主的实践,在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时期得以发展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就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作了具体部署,充分说明协商民主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

喻中:如何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

【编者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在《求是》2015年第22期发表了《如何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一文。文章认为,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作为人类文明史上的一种新的政治现象,难免受到某些人的误解、误判。那种把当代中国看作是“非民主国家”甚至是“专制国家”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文章共分三部分,本书收录时节选了第一、三部分。

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民主政治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民主政治中居于领导地位。当代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并且这一领导地位是由我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加以确立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最重要的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政治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这充分反映了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精神实质,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受人民监督。

协商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一方面,从法理上看,新中国可以视为协商民主的产物。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种“协商建国”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另一方面,当代中国的人民政协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制度,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民主功能。独具中国特色的“两会”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直观体现

,也是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全面展示。

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需要不断完善

当代中国是不断发展中的新兴大国,中国的民主政治同样处于改革发展、不断完善过程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以下几个方面尤其值得注意。

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对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决定性意义在于,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治,党的领导既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也是带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强大引擎。因此,党内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党内民主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整个中国的民主状况。当前,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等等,都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心所在,也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的着力点。应当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建设,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式推动党内民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主权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直接体现。在中国民主政治的运行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充当了人民与国家机构之间相互交往的总枢纽。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立足于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和作用。在立法方面,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在监督方面,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在自身建设方面,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全面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

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我们的协商民主,以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为制度和实践支撑,形成了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协商和社会层面公民协商的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这一点可能是我国对世界政治制度的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此,应当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多种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立法环节,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让法律法规反映人民的意愿,把倾听和尊重人民的意愿作为立法过程的基本要求,杜绝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化倾向。在行政执法环节,坚持执法为民,努力克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利益执法等不良现象。在司法环节,进一步解决司法不公问题,以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法律监督环节,既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也要发挥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法律实施的监督功能。把民主的原则与精神灌注到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保障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是数十年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也是完善中国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

许耀桐:“中国式民主”的新路

【编者按】2015年9月14日《北京日报》刊登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撰写的《“中国式民主”的新路》一文。文章认为,“中国式民主”,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新型民主模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的民主模式,也是世界民主模式多样性的生动体现。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不单是经济获得显著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民主获得长足的发展。作为当代中国飞速进步的标志,不仅有经济基础硬实力的发展,而且有民主政治软实力的发展,即“中国式民主”的新路。

“中国式民主”新路与民主模式的多样性

“中国式民主”,顾名思义是在中国大地上成长起来的一种民主,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新型民主模式。“中国式民主”不同于“西方式民主”,这是不争的事实。对于“中国式民主”的新路,人们完全可以用科学的态度对待之、分析之,从而作出正确的观察判断,得到符合实际的认识。

但是,有些人却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中国式民主”怎么算得上是民主呢?倘若以为这个世界上只能有一种民主模式,即“西方式民主”,只能以“西方式民主”作为衡量检验、取舍裁定的标准,符合它的便是正统,不符合它的则要打入另册,那就太不公平合理了。世界上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阐述民主理论、探讨民主走向、建立适合本国的民主制度,以及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民主,必然使民主的模式呈现出多样性。从实践来看,一个国家在实现和发展民主的进程中,由于采用的途径、方式以及建立的民主制度与别国不同,因而具备了一套系统的、稳定的鲜明特色。列宁指出,“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中国式民主”,就是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新型的民主模式,是世界民主模式多样性的生动体现。

《民主的模式》一书的作者戴维·赫尔德认为,民主的发展模式显然是多样性的。他把马克思主义主张的工人阶级民主制或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制,就看作是民主的一种模式。因此,当代“中国式民主”的新路,丰富了民主理论的宝库,壮阔了世界民主的潮流。

“中国式民主”新路与民主的自立内生性

今日中国之民主,并不是从外部直接加予或硬性嵌入的。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中国式民主”,具有强烈的自立内生性。经历了十年“文革”之后的中国,党内党外、上上下下,都深切地感受到民主的重要性,都对民主由衷地发出了热忱的呼唤。民主之于我们,已无须任何强制,也无须别人说教,因为人民需要民主,社会需要民主,政党需要民主,国家需要民主。

中国对于民主的渴望追求,从没有像最近30多年来的这么急迫、下了这么大力气。究其原因在于,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建设,若离开了民主便不能发展。正是当年的发扬民主,解放思想,冲破了“两个凡是”的罗网,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正是在拨乱反正和推行民主法制下,全国平反纠正了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47万多名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数以千万计的无故受株连的干部和群众得到了解脱,激发了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化”的积极性。而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多党合作和协商民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民主制度的建设,冲破了人治和权力过分集中的羁绊,开启了“中国式民主”的新路。

“中国式民主”的自立内生性,决定了民主之于国家的不可或缺和倚重,决定了民主发展恒久的张力和可持续性,构成了国家坚固的制度基础和良善的政治生活。

“中国式民主”新路与党的领导的自觉性

“中国式民主”的本质特征,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式民主”需要党的领导,归根到底,是因为党具有领导“中国式民主”的自觉性。1978年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历次党代会以及和政治建设有关的中央全会,都对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做出了深刻的阐述分析,尤其是明确了欲推进改革,必先从民主着手,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等科学命题和重要论断。本着这样的真知灼见,中国共产党对民主的发展进行了精心的谋划布局,在实践中一步步地认真贯彻落实。

民主需要党的领导,这在西方看来,似乎是不可理喻的事情,因为以西方的政党标准来看待政党的作用,民主当然无需党的领导。西方国家的政党只有一个功能,就是参加竞选,获取选票,政党竭尽全力就是为取得选举成功,以便能上台执政,

政党本身根本没有领导和推动民主的职责和功力。但在中国完全不同,中国共产党是在严酷的革命战争的环境中产生的,并且从长期的革命党转变为稳定的执政党,有着牢固的执政地位和丰富的领导经验;党缔造了国家,也领导着国家。这样的政党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不但可以领导民主,而且能使民主卓有成效。

“中国式民主”新路与民主治理的有效性

民主既是治理国家的理念信仰,也是治理国家的手段方式。但无论是民主作为理念信仰也好,还是作为手段方式也好,都要取得治理的功能效果。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邓小平在谈到判断和衡量改革的是非成败其中包含民主实践的标准时明确指出,一定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日裔美籍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也指出,现代民主体制要与三组制度相结合:国家、法治和问责机制。民主之所以需要这三要素,就是为了有效地服务于自己的公民。民主的发展必须具备这样的基本功能,如果说实行民主改革、推进民主发展,达不到这样的要求,民主就毫无价值可言。

以民主治理的有效性而言,“西方式民主”正逐渐陷入困境。“西方式民主”的议会制,导致了恶性竞争,不同的政党出于私利,使决策久拖不决;“西方式民主”的两党或多党制,政党的轮流执政往往使政策不具有长期性,执政的政党对国家和民族的长远的重大利益缺乏思考和安排,而更注重选民看得见的短期利益;“西方式民主”的选举制,完全为金钱打选战,互比筹款烧钱能力,候选人在竞选中基本上靠“贿赂选民”,攀比谁开出的福利条件最为优惠,而全然不顾国力和财力的现实情况,超前许诺、漫天开“空头支票”。把“西方式民主”引入发展中国家,更造成“民主的灾难”,诸如利比亚、泰国、乌克兰等国,出现了民粹泛滥、社会动乱、国家分裂、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等现象。

而“中国式民主”,由于坚持民主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民主发展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民主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民主发展的最佳路径是选择从发展基层民主开始循序渐进,民主发展的优先秩序是搞好党内民主建设并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发展,民主发展必须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前进等一整套理念和做法,充分保障了民主治理的有效性。中国能够在经济社会领域继续保持向前全面发展的态势,中国民主政治能够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驱动力,就是以“中国式民主”治理的有效性为根本的前提条件的。

夏春涛:高举人民民主旗帜 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

【编者按】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由夏春涛执笔在《求是》2015年第15期发表了《高举人民民主旗帜 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一文。文章认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关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我们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高举人民民主旗帜,坚定不移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文章共分三部分,本书收录时节选了第一、三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

经过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探索与实践,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巨大成绩,确立并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项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所谓“新”,是说这些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中国乃至世界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开创性;所谓“好”,是说这些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新型政治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胜利成果,亿万人民从此扬眉吐气、翻身作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之“新”主要有两点:一是确立了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关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民主党派既不是反对党,也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二是实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凡重大决策出台,事先都要经人民政协进行广泛协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以及人民内部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是我国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丰富性、务实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大创举,体现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一制度在新时期得到坚持和发展,56个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最直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是在新中国长期民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单位和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如此广泛生动有效的基层民主实践,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我国的政治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将其概括为“四个能够”: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我国的政治制度,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处于主体地位,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发展人民民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建设法治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坚持这三者的有机统一,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更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

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我们要自信,但决不能自满。我们的制度仍不够完善,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不足,这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还是要讲两点论,做到坚持与发展相统一,这样才能更好地坚持。在新形势下,我们要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重点,抓紧落实,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标志之一是“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现在距2020年仅剩5年,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有紧迫感。全面深化改革,包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包括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改变“牛栏关猫”现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依法治国,其要义包括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字当头,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谱写人民民主新篇章,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这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一大独创性贡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