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党的基层组织增补委员工作流程

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一般可不补选;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补选的,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一)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工作

1.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主要办法;提出拟补选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数额及选举办法等。

2.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3.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以代表团(组)为讨论单位酝酿讨论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内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少量委员,党员代表大会一般不设大会主席团,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召集主持),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员代表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

(其差额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将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二)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工作

1.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提出拟补选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数额及选举办法等。

2.召开党员大会的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补选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3.召开党员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

(其差额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4.将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三)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补选委员工作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可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的,参照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流程办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