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员大会闭幕后党的 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

党员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党的委员会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设立纪委的,纪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和副书记还要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主要工作流程是:

1.设立纪委的,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

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指定一名新选出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1)由主持人清点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

(2)上届党的委员会就纪委书记、副书记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情况进行说明;

(3)酝酿讨论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4)通过选举办法(选举细则),通过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5)检查票箱,核实人数,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6)填写选票,投票;

(7)清点选票,确认选票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9)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会后,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2.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1)由主持人清点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

(2)上届党的委员会就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情况进行说明;

(3)酝酿讨论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4)通过选举办法(选举细则),通过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5)检查票箱,核实人数,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6)填写选票,投票;

(7)清点选票,确认选票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9)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指定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经批准设立纪委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要通过纪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通过的形式一般是:先由纪委会书记向委员会报告纪委会全体会议选举情况,然后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3.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党员大会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情况的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会议召开的情况;基本经验和教训;选出的委员会委员名单;书记、副书记名单或请求。

按规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纪委会委员,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实际工作中,如选出的书记、副书记与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一致,通常办理备案手续,上级党组织不再批复。选举结果如有与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不一致的,应办理报批手续,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4.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注:请参考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5.做好党员大会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注:请参考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相关内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