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教社设有理事会、事务所,年会召集前还会依例设立年会筹备委员会,并设立分社,来保障该社的组织运行。抗战全面爆发后,随江苏省立教育学院一路内迁,设重庆办事处,1943年按照社会部人民团体组织法,在理事会外,增设监事会,战后复员后,先附设苏州的国立社会教育学院,后回迁无锡,仍附设于江苏省立教育学院。按照社章规定,社教社以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处理本社一切事务。社教社社章对理事会职权、理事人数及推选范围、任期以及常务理事等事宜做出详细规定。按照社章第9条规定:“理事之选举由全体社员于常年大会期前,用双记名法通讯选举,密封送交理事会汇齐于常年大会时开票。”1932年4月底,按照开票结果[44],俞庆棠等12人当选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祁锡勇等当选为候补理事,第一届理事会正式成立。从当选票数看,当时主流的社会教育界人士票数占据主导地位,黄炎培(25)、梁漱溟(15)、张伯苓(15)与俞庆棠(102)、高阳(94)、李蒸(82)等高票数不可同日而语。此时,梁漱溟在社教社的地位并不凸显。

6月11—12日,社教社举行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会议,会场借设江苏省立教育学院。实际出席理事有钮永建、俞庆棠、高阳、赵冕、李蒸、孟宪承、甘豫源、尚仲衣;雷宾南、傅葆琛、陈剑修、刘绍桢分别委托代表,12名理事出席8人。列席者有候补理事陈礼江、彭百川、孙枋和刘云谷4人,黄炎培、马宗荣、祁锡勇、刘湛恩、张伯苓因事未到。作为该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会议,该次会议通过多达18条决议案,为清晰起见,特列表如下。

表1-3 社教社第一次理事会议决议案一览(19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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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1-3可知,社章第7条规定:“理事会设理事十五人,其中十二人由全体社员公选之。其余三人由当选之理事,就未当选之重要省市或重要社会教育事业之社员中推选之”,这次会议将之落到了实处,理事会加推梁漱溟、庄泽宣、董淮为该社理事,舒新城(中华书局编辑所所长)、尹全智(河北省立实验民众教育馆馆长)、张一麐(前教育总长)为候补理事。至此,29人(15名理事,14名候补理事)的社教社第一届理事会名单确定。[46]值得注意的是,理事会加推的理事名单中的梁漱溟,并不符合章程规定,其一梁漱溟属于临时理事会时期社员公选出来的候补理事,不属于“未当选之重要省市社员”;其二梁漱溟为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院长,在邹平开展乡村建设实验,与同时加推的庄泽宣(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国立中山大学教育研究所所长,为该所学生开设《民众教育概论》,该所为其时国内社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基地之一)、董淮(山东省立民众教育馆馆长)相比,亦不能算“重要社会教育事业的社员”。理事会将并不符合条件的梁氏加推出来,且给予其三年任期,宁愿候补理事缺额一人,如此凸显梁漱溟的选择背后,意味深远,为梁漱溟成为社教社常务理事做了坚定铺垫。

经过两年运行,到了1934年第三届年会前夕,第七次理事会召开,决议案呈现方式有了新的变化,事务所专门做了决议案执行状况调查,并在《社友通讯》上予以发表。如此安排,既有利于社员了解理事会会议的讨论内容,又一定程度上督促了理事会决议的有效落实。如表1-4所示。

表1-4 社教社第七次理事会决议案执行状况一览(19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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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章第8条规定:“理事之任期均为三年,惟第一年社员公选理事之任期,三年二年一年者各4人,当选理事公推之理事,其任期三年二年一年者各一人,均以备选票数多少为根据,以后每年如法议选五人,连举均得连任。”第一届理事会名单及任期如表1-5所示。

表1-5 社教社第一届理事会名单及任期一览(1932)[48]

第一次理事会议对年会召开做了具体安排,确定了年会日期、地址,成立了年会筹备委员会,为年会顺利召开做了坚实铺垫。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中第12个议案“拟具改进我国学制系统,确立社会教育地位案”,成为之后社教社历届年会的重点讨论内容。[49]由此可见,该次理事会会议的召开,具有绘画社教社发展蓝图意义。

按照社章规定,理事会理事每年如法改选五人,连举均得连任。1933年,任期满的理事(傅葆琛、尚仲衣、陈剑修、刘绍桢、董淮)五人,第二届年会中开票后的选举结果,陈礼江、董淮、彭百川、尚仲衣当选。会后第六次理事会议第一次会议上,理事会照章加推陈剑修为理事,张一麐、相菊潭为候补理事。第二次会议选举出常务理事三人(赵冕8票、梁漱溟7票、俞庆棠6票),高践四(4票)、陈礼江(3票)为候补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互推俞庆棠为事务所常务总干事。理事名单及任期如下表所示。

表1-6 社教社第二届理事会名单及任期一览(1933)[50]

中国社会教育社作为“全国社教之枢纽”,尽可能吸引更多地域、不同主张、不同派别的社员加入,将乡村建设研究院、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教育改进社等团体的核心人物囊括殆尽。该社通过理事会理事的遴选,来实现社会教育界与政界、其他教育团体的大联盟。理事会作为负有引导并决定着该社事业的发展方向责任的常设权力机构,其理事会成员构成至关重要,后文将有专章展开,此处不赘。

1947年复员后,根据新的形势第五届年会修订通过了中国社会教育社社章(社会部京组四字32828号指令准予备案、教育部社字40406号指令准予备案),新修订的社章最大变化,是增设了监事会,理事会规模由原来的15人扩大到21人。第7条规定:“……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监事会负责处理本社一切事务”,理事会原有职权“审核社员入会”变更为“通过社员入社”,“召集全国大会”更改为“召集社员大会”,新增的监事会职权有4项:(1)审核社员资格;(2)审核本社预算决算;(3)督促大会决议案之执行及社务之推进;(4)复审本社刊物。第8条规定,“本社设理事21人,候补理事10人,监事理事7人,候补监事3人。除理事中3人,监事中1人,由理事会监事会就重要省市或重要社会教育事业之社员中推选外,均由社员公选之。理事监事分别组织理事会、监事会以执行其任务。公选之理事监事任期均为三年,惟第一年社员公选理事监事之任期,依得票多寡平均分三年、二年、一年三种。任期届满之理事监事,于每年改选之。连举得连任”。第16条规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三次,由常务理事及常务监事召集之”。从社章新规定看,监事会及监事的出现,是为了监督理事会有序运行。

战后复员,社教社随国立教育学院回迁苏州,后迁回无锡,1947年3月,《社友通讯》复刊,出版复刊第1卷1期(总第46号),并设立第五届理事会,公推俞庆棠、陈礼江(国立社会教育学院院长)、童润之(江苏省立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常务理事。第五届理事会成立后,以俞、陈、童三位常务理事联衔专函各省市教育厅(局)社教社社址信息:“径启者:查本社社址,现经本社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仍设无锡社桥头无锡省立教育学院内,记录在卷,除分函外,相应录案函达”[51]。社教社还专函向各省市教育厅(局)调查其社友服务地点。

图1-1 社教社调查该社社友服务地点的公函照影(1947)[52]

社教社常务理事俞庆棠、陈礼江、童润之以调查该社社友服务地点的方式,通知各省教育行政机关第五届年会召开:“径启者,本社定于三十六年三月廿九至卅一日在苏州国立社会教育学院举行第五届年会,以复员以后社友服务地点颇多变更,不克一一通知,业记服务于贵局之社友颇不乏人,特奉上公告一份,敬烦贵局揭示周知。至为感荷。”数日后,收到北京市教育局公函回复:“查本局并无该社社友”。[53]战前,北京原属于社教社的积极单位,北平市立第一民众教育馆馆长戚彬如前后参与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年会,并积极递交议案。第二届年会戚氏还向大会报告了北平社会教育实施情况,当说到“北平市立民众教育馆明耻楼受日兵时加压迫,不能进行之惨状,会场空气顿然沉闷,有许多会员竟至恨极而掉泪”[54]。战后,竟然出现整个北京市教育系统无该社社友的状况。由此可见社教社战后再难恢复战前的繁荣局面。

按照社章规定,“理事会为执行职务之便利,应组织事务所,事务所组织大纲,由理事会订定施行”。依据此条,社教社制定《本社理事会事务所暂行组织大纲》,规定事务所设总干事一人,商承常务理事综理所务;干事及助理干事若干人,商承干事分办各项事务;规定总干事由常务理事互推、提请理事会通过,干事及助理干事由总干事提请常务理事同意,均以理事会名义聘任之。组织大纲还规定了总干事任期为一年,连聘得连任,不支薪,干事及助理干事任期由总干事酌定,酌给薪津。1932年6月16日,事务所在《社友通讯》上发布通知:“本事务所于本日起假无锡江苏省立教育学院图书馆楼上正式办公,办公时间除星期日及例假外,每日下午一时起,至四时止。凡欲与本社接洽事务者,请驾临或通函本事务所可也。”6月30日,事务所以“节省经费起见”,特通知全体社员“以后本社各项通告,除万不得已专函通告外,其余均将刊登在《社友通讯》通告,希特加注意”[55]。赵冕担任事务所主任。第一届年会后,社教社又出台《本社理事会事务所办事细则》,确定该所事业分为研究、实验、宣传、出版、图书、集会、注册、文书、会计、庶务10项内容,围绕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办事细则,并将工作时间延展至全天(上午8:00—12:00,下午1:00—4:00),这些具体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事务所工作有序开展。12月,为了更好推进事业开展,事务所聘定专职干事,“兹经多方物色,聘得储劲君担任。……最近毕业于江苏省立教育学院民众教育专修科,品学兼优,为该校高材生。现储君已来社正式视事,将来社务之发展,定卜有一番新气象云”[56]。专职干事的到位,保证了事务所工作的落实。

为参会社员办理舟车减票手续,是年会筹备委员会与事务所的常规工作。第二届年会前,“此次举行年会,事务所方面,除照例呈请铁道部,优待会员,减收票价外,并呈请交通部,对于乘坐招商局轮船亦予以特别优待,减收半票。现在各项手续均已办妥,一俟铁、交两部批示到达,乘船乘车证明书即可分别发给各社友”[57]。为了更有针对性,第三届年会召开前事务所发布通告:“过去各界年会,因希望全体社员参加,舟车减票,悉按照社员总数全部办理,结果费力甚多,而收效有限。因此,今年改变方法,在会期决定以后,即分别函请全体社员自行报名,本社根据报名单向铁交两部呈请。……此种办法,手续比较简单,惟对于报名较迟各社员,不能同享舟车减票优待,仍难尽满人意。下届年会时,犹拟有所改进云。”[58]揆之史实,第三届舟车减票事宜办理并不顺利,[59]单单从历届年会事务所为舟车减票优惠办理情形看,事务所干事可谓是绞尽脑汁,竭尽全力去为参会社员提供便利。

事务所成立以来,一直寄寓于江苏省立教育学院。“本社自成立以来,即假无锡江苏省立教育学院图书馆楼上办公,嗣以该院建筑教职员第二宿舍,复商借二间,一为图书室,一为办公室。迁入办公以来,业已二载有余。最近该院在院之东南隅又建筑新图书馆,馆分前后三进,前二进分上下二层,后进分三层。大门南向,上嵌本社名誉社员吴稚晖先生之题额,庄严伟大,壮丽可观。落成后,又承该院高院长之盛意,准借前进楼下一部分,作本社办公室。本社全部办公用具,已于上月中旬,全部迁入。戏者谓:‘孟母三迁,孟子卒成亚圣’,本社办公室现已三迁,将来新舍落成,不免第四迁,则吾社诸社员,将可与至圣媲美矣”[60]。尽管社教社用社会募捐等方法筹足购买南京社址经费,但由于地皮购买纠纷及全面抗战爆发,编辑部所期望的“新舍”始终未能落成,抗战胜利后,事务所假苏州国立社会教育学院办公数月,1947年5月依然迁回江苏省立教育学院,借址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