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两基”验收后巩固提高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工作虽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着标准低、基础薄弱、指标波动等问题,地区之间发展也不平衡,一些地方出现辍学率有所回升、放松扫除剩余文盲等现象,所以要坚持“两基”为“重中之重”的方针,突出重点,抓好薄弱环节,要以普及程度、师资队伍建设和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为重点,扎扎实实巩固提高“两基”原有评估项目及指标要求;加强领导,优先保证“两基”巩固提高经费投入,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教育投入体制。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等办法,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免费范围。“两基”与“两全”是一个有机整体,推行素质教育最终要落实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上。在巩固提高阶段,要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使实施素质教育初见成效,把“普九”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两基”目标的实现中,农村地区“两基”工作是我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年发布的《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指出,到2002年年底,“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1%。经过西部地区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西部教育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教育发展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发展很不平衡。西部地区人均受教育年限仅有6.7年,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年;“两基”人口覆盖率仅77%,比全国低14%;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9.02%,比全国高2.3%。截至2002年,西部地区仍有372个县(市、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8个团场,共410个县级行政单位尚未实现“两基”,涉及345万平方千米国土和8300多万人口。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已经成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当务之急,是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2004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指出今后5年加强农村“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目标: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小学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按时毕业率明显提高,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明显提高;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少年文盲(15~24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复盲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脱盲人员巩固率逐年提高。为切实实现农村“两基”工作的完成,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以加强农村初中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高度重视学生宿舍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初中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各地要遵循“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提高办学规模和效益;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大控制初中辍学的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加快推进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教育体制改革也逐步展开。义务教育作为教育结构中最基础的环节,首先开始了办学体制上的调整。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因此,针对较为庞大的义务教育经费的需求,我国开始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经费投资体制。由此,在义务教育办学形式上,开始增加多种形式的办学。1998年发布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各地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为依据,进行了“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不同形式的办学体制改革试验。这对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吸收社会资金投入教育;对加强基础薄弱学校的建设,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治理乱收费,缓解择校的压力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办学体制改革试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将好的或比较好的学校转变为“民办公助”,在义务教育阶段高收费;依托办学水平较高的公办学校办“校中校”“校中民办班”或“一校两制”;一些试验学校仍在较大范围招生并进行选拔性的文化课考试;一些学校乱收费、乱集资,有的甚至比较严重;各地仍然存在着不少薄弱学校,群众很不满意,也助长了择校行为。这些倾向和问题如不及时引导和规范,将会冲击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妨碍素质教育的推进,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