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母中的一人,或者与隔辈亲人,甚至父母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有的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成为常态家庭模式。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全部儿童的35.1%,比例最高的是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2016年3月至7月,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截至2016年,不满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902万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805万人;由亲戚朋友监护的约30万人;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约31万人;有36万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从范围看,东部省份农村留守儿童约87万人;中部省份农村留守儿童约463万人;西部省份约352万人。从省份来看,江西、四川、贵州、安徽、河南、湖南和湖北等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都在70万人以上。

大量的留守儿童,尤其是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存在,加大了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难度。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要求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生活和安全需要。学校应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实施全程管理,注重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亲情关爱,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强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并提高其监护能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关爱服务。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等活动,支持为农村学校捐建手拉手红领巾书屋,建设流动少年宫,丰富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与生活问题,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2016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2017年10月10日,民政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启用上线工作,启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对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推动社会资源的有效对接,实现对留守儿童的精准关爱、精准帮扶、精准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