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从2008年开始,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市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资助资金完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其中,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除此之外,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按每年250天计算,小学生均1000元,初中生均1250元,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要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2011年,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中央财政在集中连片的困难地区实施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先后拨款160亿元用于解决2600万贫困地区学生吃饭经费不足,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013年年初,财政部、教育部确定自当年春季开学起,为全国农村地区1至9年级在校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这也是我国对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扶贫资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我国广大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的学习能够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体现出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均衡发展所做出的努力。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确定了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要求通过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责任和配套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食品安全管理。同时,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伙房或食堂等设施,逐步以学校供餐替代校外供餐。继续支持各地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试点。2014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达1.38亿人,约1.23亿学生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政策,5210.88万学生享受地方免费教科书政策,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共计投入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约179.31亿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的在校生人数,由2006年的914.92万人增长至2014年的1485.93万人,受益学生人数增加62.41%;资助总金额由2006年的20.18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173.64亿元,在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8年时间内增加了7.6倍。同时,通过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数据分析,2014年度我国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制度建设比较健全,管理工作呈现出良好工作绩效态势,表明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方面,政策落实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为核心,推动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进行,教育部、财政部将2017年确定为“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在对学生资助规范管理中强调从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规范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强化管理,落实责任。这也说明了我国政府在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资助方面已进入规范有序的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