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的演讲家都说,表达情感要恰如其分。罗马的文艺理论家郎加纳斯说:“那些巨大的激烈情感,如果没有理智的控制而任其为自己的盲目、轻率的冲动所操纵,那就会像一只没有了压舱石而飘流不定的船那样陷入危险。它们是每每需要刺激的,但是有时也需要抑制。”
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像恰到好处的真情流露那样导致崇高;这种真情通过一种“雅致的疯狂”和神圣的灵感而涌出,听来犹如神的声音。这就是掌握自己的情感,恰到好处地表达自己情感的威力所在。
如果演讲者不能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情感,夸大地运用了态势语言和有声语言,演讲效果就会受到影响。
例如讲到悲痛之处,失声地痛哭起来,以致讲不下去,真实固然真实,然而显得过分了。又如讲到高兴处,就笑得前仰后合,手舞足蹈,使听众不知所以然,这样毫无节制的过分的情感表达,只会弄巧成拙,失去其价值。
再者,整个演讲过程要基调一致。如同唱歌一样,演讲者讲前一定要根据主题思想、情感的需要,为自己演讲的情感定一个基调。并使其贯穿于演讲的始终。虽有变化,但不离开总基调。整个演讲是兴奋的,还是悲伤的,是活泼的,还是庄严的,要尽可能前后一致。要形成演讲者的整体风格。切不可在一个演讲中,大起大落。忽而大悲,忽而大喜,忽而轻松自得,忽而又怒气冲天。这样就会冲乱听众的思想脉络,破坏听众情感的统一,减弱了应有的感染效果。
当然,演讲中可能出现相反的情感,但要注意,不要把两种较集中的情感都推向最**。如果有两种以上情感交织的演讲,演讲者一定要在情感转换时,有个过渡。否则,听众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就会感到突然。要使转换自然,就需要前种情感由强到弱,而后种情感可由弱到强,这样,两种情感就可以自然过渡了。
另外,在无须抒情的场合作不得当的空泛的抒情,或者抒发了远远超过情境所许可的感情,这样的假情感的表达对于演讲的效果来说,更是有害无益的。
前段时间,我听一位朋友说起一件事:他所执教的某学院举办了一场演讲比赛。比赛中有一个女同学极尽抒情之能事,在台上讲得声泪俱下,哽咽难言,但结果却没能取得任何名次。这是为什么呢?比赛结束后,这个女生找到作为首席评委的他:“老师,我觉得我演讲得很投入、很用感情,可没想到结果并不理想,您能不能告诉我,我的演讲到底败在哪里?”
对这个女生的演讲,我朋友说印象很深刻,对她的失利也深感遗憾。于是他坦然道:“你的演讲败就败在太够抒情上,不仅演讲稿写得太抒情了,而且你的语调、态势由于太过抒情也剥弱了你的演讲说服力。要记住,演讲不是朗诵,更不是演戏,所以抒情一定要有节制!”
演讲要求演讲者面对听众,以有声语言为主要表达形式,以态势语言为辅助形式,系统、鲜明地阐明自己的观点或主张。而很多人认为演讲只要语言优美,感情充沛,表演生动就能打动听众,这其实是一个误区。演讲需要抒情,但演讲抒情要掌握一个原则,那就是情由旨牵,理移情随。具体要注意以下几点:
1.抒情文字不宜过多
我们强调演讲内容是情与理的有机融合,无情无以动人,无理则无以服人。演讲稿中固然需要抒情性文字,但“抒情”是为“说理”服务的,不能喧宾夺主,本末倒置;我们也不反对在演讲稿写作中适当借签诗歌、散文等文体的表现形式,但忽视演讲的说理宗旨,把散文化的语言、诗意的文字过多过滥地写进演讲稿中去,以追求辞藻的华丽与优美来达到抒情目的,这是认识上的错误,也是极不可取的。
2.抒情语调不宜过滥
演讲是通过语调的高低升降,节奏的相同、速度的急促舒缓、音量的宏大纤细、音色的刚柔多变来完成的。这与同是声音艺术的朗诵区别并不大。但事实上,以陈述观点、表情达意、以理服人的演讲有许多句或段是不需要用抒情式语气来诠释的。演讲者把声音表现技巧与真挚的思想感情想结合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一味地沉湎与抒情式语调“无处不抒情”,势必会剥弱演讲的说服力,把演讲演绎成了朗诵,失败也就在难免了。控制好抒情语气的量,把握好抒情性声音的度,应是演讲者上台演讲时所必须注意的。
3.抒情态势不宜过频
除了语气表达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演讲效果外,其他富有表演性的非语言形式也会直接或间接地给演讲效果以不同的影响,如姿态、动作、手势、表情等等。不同的手势、不同的动作、不同的表情,旨可以表示不同的意思或情感,这就是我所说的演讲中的“演”。但“演”与“讲”之间必须是以“讲”为主,以“演”为辅,“演”必须建立在“讲”的基础上。有的人顾此失彼,过于强调“演”,频繁使用态势语言,结果把演讲变成了小品或话剧。要记住,演讲不是表演。
总之,演讲中的抒情不能因演讲者宣泄个人情绪的需要而无所节制;演讲者更不应该处于“自我陶醉”的状态中。演讲是一种严肃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演讲中,一定要理智而有所节制地抒情。要##守住情感的阀门,不能乱抒情,滥抒情,或者毫无意义的抒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