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景皇帝子凡十三人为王,而母五人,同母者为宗亲。栗姬子曰荣、德、阏于,程姬子曰余、非、端。贾夫人子曰彭祖、胜,唐姬子曰发,王夫人兒姁子曰越、寄、乘、舜。
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为河间王,好儒学,被服造次必于儒者。山东诸儒,多从之游,二十六年卒。子共王不害立,四年卒。子刚王基代立,十二年卒。子顷王授代立。
临江哀王阏于,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为临江王,三年卒。无后,国除为郡。
临江闵王荣,以孝景前四年为皇太子,四岁废,用故太子为临江王。四年,坐侵庙壖垣为宫,上征荣。荣行,祖于江陵北门。既已上车,轴折车废。江陵父老流涕窃言曰:“吾王不反矣!”荣至,诣中尉府簿。中尉郅都责讯王,王恐,自杀。葬蓝田,燕数万衔土置冢上,百姓怜之。荣最长,死无后,国除,地入于汉,为南郡。
右三国本王,皆栗姬之子也。
鲁共王余,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淮阳王。二年,吴楚反破后,以孝景前三年徙为鲁王。好治宫室、苑囿、狗马,季年好音,不喜辞辩,为人吃。二十六年卒,子光代为王。初好音、舆马,晚节啬,惟恐不足于财。
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汝南王。吴楚反时,非年十五,有材力,上书愿击吴。吴已破,二岁,徙为江都王,治吴故国,以军功赐天子旌旗。元光五年,匈奴大入汉为贼,非上书愿击匈奴,上不许。非好气力,治宫观,招四方豪桀,骄奢甚。立二十六年卒。子建立为王,七年自杀。淮南、衡山谋反时,建颇闻其谋;自以为国近淮南,恐一日发,为所并,即阴作兵器,而时佩其父所赐将军印,载天子旗以出。易王死,未葬,建有所说易王宠美人淖姬,夜使人迎,与奸服舍中。及淮南事发,治党与,颇及江都王建。建恐,因使人多持金钱,事绝其狱。而又信巫祝,使人祷祠妄言。建又尽与其姊弟奸。事既闻,汉公卿请捕治建,天子不忍,使大臣即讯王。王服所犯,遂自杀。国除,地入于汉,为广陵郡。
胶西于王端,以孝景前三年吴楚七国反破后,端用皇子为胶西王。端为人贼戾,又阴痿,一近妇人,病之数月。而有爱幸少年为郎,为郎者顷之与后宫乱,端禽灭之,及杀其子母。数犯上法,汉公卿数请诛端。天子为兄弟之故,不忍。而端所为滋甚。有司再请削其国,去大半。端心愠,遂为无訾省。府库坏漏,尽腐财物以巨万计,终不得收徙。令吏无得收租赋。端皆去卫,封其宫门,从一门出游。数变名姓,为布衣,之他郡国。相二千石往者,奉汉法以治,端辄求其罪告之;无罪者,诈药杀之。所以设诈究变,强足以距谏,智足以饰非。相二千石从王治,则汉绳以法。故胶西小国,而所杀伤二千石甚众。立四十七年卒,竟无男代后。国除,地入于汉,为胶西郡。
右三国本王,皆程姬之子也。
中山靖王胜,以孝景前三年用皇子为中山王。十四年,孝景帝崩。胜为人乐酒,好内,有子枝属百二十余人。常与兄赵王相非,曰:“兄为王,专代吏治事。王者当日听音乐声色。”赵王亦非之曰:“中山王徒日**,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以称为藩臣?”立四十二年卒,子哀王昌立。一年卒,子昆侈代为中山王。
右二国本王,皆贾夫人之子也。
右一国本王,唐姬之子也。
广川惠王越,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为广川王。十二年卒,子齐立为王。齐有幸臣桑距,已而有罪,欲诛之,距亡,王因禽其宗族。距怨王,乃上书告王齐与同产奸。自是之后,王齐数上书告言汉公卿及幸臣所忠等。
胶东康王寄,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为胶东王。二十八年卒。淮南王谋反时,寄微闻其事,私作楼车镞矢,战守备,候淮南之起。及吏治淮南之事,辞出之。寄于上最亲,意伤之。发病而死,不敢置后。于是上问。寄有长子者名贤,母无宠;少子名庆,母爱幸。寄常欲立之,为不次,因有过,遂无言。上怜之,乃以贤为胶东王,奉康王嗣,而封庆于故衡山地,为六安王。胶东王贤立十四年卒,谥为哀王。子庆为王。六安王庆,以元狩二年用胶东康王子为六安王。
清河哀王乘,以孝景中三年用皇子为清河王。十二年卒,无后。国除,地入于汉,为清河郡。
常山宪王舜,以孝景中五年用皇子为常山王。舜最亲,景帝少子,骄怠多**,数犯禁,上常宽释之。立三十二年卒,太子勃代立为王。初,宪王舜有所不爱姬生长男棁,棁以母无宠故,亦不得幸于王。王后脩生太子勃。王内多,所幸姬生子平、子商,王后希得幸。及宪王病甚,诸幸姬当侍病,故王后亦以妒媢不常侍病,辄归舍。医进药,太子勃不自尝药,又不宿留侍病。及王薨,王后、太子乃至。宪王雅不以长子棁为人数,及薨,又不分与财物。郎或说太子、王后,令诸子与长子棁共分财物,太子、王后不听。太子代立,又不收恤税。棁怨王后、太子。汉使者视宪王丧,棁自言:宪王病时,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舍,太子勃私奸、饮酒、博戏、击筑,与女子载驰,环城过市,入牢视囚。天子遣大行骞验王后及问王勃,请逮勃所与奸诸证左,王又匿之。吏求捕,勃大急,使人致击笞掠,擅出汉所疑囚者。有司请诛宪王后脩及王勃,上以脩素无行,使棁陷之罪,勃无良师傅,不忍诛。有司请废王后脩,徙王勃以家属处房陵,上许之。勃王数月,迁于房陵,国绝。月余,天子为最亲,乃诏有司曰:“常山宪王蚤夭,后妾不和,適孽诬争,陷于不义,以灭国,朕甚闵焉!其封宪王子平三万户,为真定王;封子商三万户,为泗水王。”真定王平,元鼎四年用常山宪王子为真定王。泗水思王商,以元鼎四年用常山宪王子为泗水王,十一年卒。子哀王安世立,十一年卒,无子。于是上怜泗水王绝,乃立安世弟贺为泗水王。
右四国本王,皆王夫人兒姁子也。其后,汉益封其支子为六安王、泗水王二国。凡兒姁子孙,于今为六王。
太史公曰:高祖时,诸侯皆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拟于天子。自吴楚反后,五宗王世,汉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银印。诸侯独得食租税,夺之权。其后诸侯贫者,或乘牛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