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三十七章 四合院

一份是他自己的,另一份是他替胖老板认购的,这个事儿胖老板还不知道,不过他曾经说过,刘老板买啥他也买啥,现在实现这个承诺的机会来了,就是不知道胖老板会不会认可。

洪涛知道这是刘老板在给自己帮忙,这点小钱在刘老板和胖老板看来,基本属于挣不挣两可的范畴,之所以这么上赶着来投资,完全是出于友情。

不过洪涛也由衷的感叹,好人有好报啊!自己的这个计划基本就是稳赚不赔、而且利润丰厚的项目,刘老板和胖老板的这些友情投资不仅不会打水漂,还会给他们两人增加一笔可观的收入,而且自己还的一辈子念他们两个人的好儿,你说这事儿上哪儿说理去!?

洪涛弄了个什么计划能有这么大的把握赚钱而且还是大赚特赚呢?其实特别简单,总结起来就是两个词:学区房、四合院!

四合院估计大家都知道,就是北京老城区之内那些在清末或者民国时期建造的民宅。至于它为啥叫四合院,又有什么相对应的建筑特色,就不在这里一一介绍了,大家要是感兴趣就去问问度娘吧,我也说不出什么花样来,上面比我说的全面多了。

那为啥洪涛要选择这个四合院来当做购买对象呢?这里有一个历史缘由。北京的老城区基本就是在二环以内,这个不是人为规定的,而是因为当初修建二环路的时候就是沿着过去的护城河修的。

当初大清朝和民国的时候,北京城是有城墙的,城墙里面是就是内城,出了城墙就是城外了,你别看现在什么中关村、使馆区、建国门外、cbd都是繁华地带,那在当初都是城外的荒地或者坟场。

其实你只要听听这些地方的名字就知道它们当初是个啥情况,中关村那就是个村,原本应该叫中官村。这个中官就是太监的别称,那个地方当初就是皇城里的那些太监们退休之后的一个养老院。

而城墙以里则就不一样了,老北京有句话叫东富西贵、南贫北贱!这里的东西两个方位说的就是东城和西城这两个区域,东城在清末和民国时代云集了大量的富商,而西城则是官员们的宅邸,所以叫东富西贵。

至于南北这两个方位,不是指北京还有南北两个城区,而是特指前门外和鼓楼、以北到德胜门附近这一带。当时居住在前门以南的大部分都是三教九流、劳苦大众,所以就被称为南贫,都比较穷嘛。而居住在鼓楼以北到德胜门附近的。则以皇宫里的太监宫女的家属维多,他们虽然不太穷,但是地位比较低,就称为北贱。

说了这么半天,洪涛为什么要选择四合院呢?原因很简单,因为他知道四合院的价格会飙升,而且幅度极大,一座规整的四合院到了他穿越前的年代,价格已经到了8位数。而且是有价无市,有钱你都买不到。

这里面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城市改造拆毁了大量原有四合院的因素,也有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人为了怀念自己的童年或者标新立异。故意去采购这些四合院并加以休整之后当做住宅的因素。

而且凭心而论,四合院确实更适合人来居住,接不接地气啥的咱就不讨论了,那玩意是唯心的。至少在这个院子里有房有地,既能居住又能做一些适当的娱乐活动,而且封闭性还好。不像住在楼房里,就是一个鸟笼子。

既然四合院这么好,那还轮得到洪涛去买吗?会不会都被刘老板这样的人买光了?回答是目前这个年代还不会,如果再晚几年,等到房价真的开始飙升,即使还有残存的四合院,那依靠洪涛和桃心头的这个经济能力,估计有也买不起了。

北京的四合院除了少数比较大或者比较有名的之外,目前的状况其实并不是以四合院的面貌存在的。在文革时期里,大部分四合院都被作为私产没收为公有了,也就是归了房管局来管理,还有一些虽然依旧是私产,但是也被强行安排进去了不少住户,变成了大杂院。

这些房产在北京叫做文革房,住在这些房产里的住户都是受政策保护的,房主不能以任何形式来赶他们走,只有当他们自愿搬出或者有了别的住房时,才可以把原来的房子腾出来,还给房主。而且在他们居住的时间里,只会以政府确定的公租房的房租来支付,具体数字作者也不清楚,反正一间20平米左右的房子,一个月的房租也就十几块钱的样子。

您琢磨吧,在北京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但凡是有人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他会轻易搬出去吗?这个时期大部分单位已经取消了福利分房,就算你想搬走,也得有房子搬啊。住在这里的人大多都是平民老百姓,你想等着他们靠工资攒够了买房钱,那你就等吧,你最好立一份遗嘱,让你孙子接着等,你和你儿子恐怕是看不见这一天了。

那又有人问了,人家房主都赶不走的住户,你洪涛就能有办法赶走!?吹牛吧!

这个真不是吹牛,凡是在北京居住生活时间比较长的人都应该知道,房管局是个很神秘的单位,它的手里掌握着绝大部分公房的房源。啥叫公房啊?就是归政府所有,并且出租给老百姓居住的那些房子。

现在大家去售楼处买的那些楼房肯定不归房管局管,那些房屋都是有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你买了之后产权属于你自己,当然了,这个产权是临时的,大概70年之后就没了,至于怎么没的,为何要没,这里就不谈论了,太深奥了!

城里的这些平房、大杂院除了少部分是属于私人产权之外,大部分都在房管局的手里攥着,租给谁基本就是他们说了算。这里特意提示一下,不租给谁可不是他们说了算,如果要是那样就乱套了,哪天房管局突然来人,说这间房不租了,你给我搬家,那这户人家得拿着菜刀和房管局拼命,好嘛,住了好几代人了,房钱也按时交纳,你说不租就不租了?

所以这种租用公房的在北京叫做使用权,也就是说你有使用这个房子的权利,但是不能转卖等等。其实这个使用权和那个产权基本没啥区别,原则上说是不能继承,但是实际上百分百都是父母住完走了,就留给儿女,而且说是不能转卖,实际上买卖使用权也不是什么新闻。

但是这里有两个重点中的重点,首先买卖双方必须是北京城市户口,其次房管局的相关人员还要愿意为你做出一套看上去非常合理合法的手续,这样这个使用权才能够顺利转移,而洪涛正好符合这个条件。

洪涛是北京正式户口,这个是父母传下来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里就不展开了。至于他认识不认识房管局的相关人员,关系到达没到达人家愿意帮他略微承担一丁丁点的责任来出具这个证明和办理这套手续的问题,这其实根本就不算是一个问题。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人情社会,既然是社会,那肯定就不是你一个人,需要有很多人的集合才成。这些人里还肯定包括了你的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上级、下级等等,就算你故意不去认识这些人,你也躲不开,谁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