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传媒产业获得了强大的经济基础,媒体的生存环境与舆论环境逐步走向开放。20世纪90年代以后,商业化的不断发展,催生出大众化的媒体,传统党报垄断市场的格局被打破。电视、杂志、图书出版都进入商业化领域,在商业利益的推动下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传播力度大、影响面广的新兴媒体。可以说,中国现在已经进入“媒体时代”。对于领导干部来讲,现在必须面对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媒体、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领导干部了解媒体的传播规律,尊重媒体的发展规律。

过去,传媒长期被当作政府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向公众披露信息,制造舆论。但是,现在的传媒产业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分离出的一个行业,是适应社会需要的产物。传媒行业的从业人员从事的信息传播活动则是一种职业活动。媒体需要帮助公众监测社会环境,需要恪守职业道德,需要诚实和谨慎地反映真实情况,告诉公众他们身边发生了什么。面对社会发展对媒体提出的新要求,政府要转变对媒体的管理观念,规范自身的管理权限,将自身权力限定在法律的范围内,真正协调好政府和媒体之间的关系。

媒体不是录像机,不是被动地跟着新闻人物和新闻事件走,不是被动的记录者。媒体听从新闻的召唤,跟着新闻人物和新闻事件走,但却是在用媒体的眼光来看待新闻人物和新闻事件,媒体在报道时,总是带着媒体特有的眼光。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就要尊重新闻传播的选择性规律,“深入研究各类受众群体的心理

特点和接受习惯”,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和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发挥新闻宣传的社会效益。因为只有明确了传播对象的需求和喜好,新闻宣传才可能有效果,才能有的放矢,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传媒来说,及时地传递新闻信息是它的基本功能,尤其是突发性事件的报道,更是传媒的核心业务内容。如果媒体经常性地在突发性事件报道、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中缺位,那么这个行业的发展肯定是有缺陷的,它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就会大打折扣。

尊重媒体的传播规律,要求领导干部媒体管理部门要改进管理作风,依据法律和政策,对媒体进行规范化管理。有个别的领导干部,在头脑中仍然只把媒体当作宣传工具,缺乏对媒体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有的时候,他们往往因为个人形象或局部利益,用口头或电话的方式,直接干预媒体的业务活动。当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一些领导干部首先想到的是“堵”,使信息封闭,结果导致新闻传播陷入了更大的困境。在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中,石家庄市新闻发言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信息的迟报,贻误了上级机关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给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尊重媒体的传播规律,要求领导干部树立尊重公民的知情权的意识,及时公开公共信息。新闻媒体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平台,它能够帮助政府公开公共信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管理向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方向发展。只有政府尊重公民的知

情权,只有媒体能够及时报道信息,公众才会感觉到生活在安全的状态下,才会感到自身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如果为了狭隘的“政府形象”“部门形象”,或为了逃避事件责任,人为地干扰信息的发布,就会使信息流动出现堵塞、贻误和混乱,最终损害的恰恰是“政府形象”“部门形象”。

尊重媒体的传播规律,要求领导干部尊重和扩大公民的表达权,了解公共意见、尊重公共意见。随着传媒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崛起,公众表达意见的渠道大大拓宽,公共舆论成为公共决策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公共舆论有自发和非理性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它使公民获得了表达权,善于汲取公共舆论的领导干部还可以减少工作中的决策风险。当然,公众的自由表达有可能会牵扯到一些敏感话题,有的领导干部担心会因此破坏现存社会秩序、泄露国家秘密、宣扬**色情、妨碍公正执法等,对表达自由有所畏惧,甚至个别官员对此重点防范。这就需要领导干部有着清醒的辩证观点,既要保证公共舆论的健康性,又要懂得及时发现、引导和处理公共舆论中的消极因素。

在当前形势下,增强领导干部对新闻传播的客观规律的认识和理解,对及时了解民意社情,改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化解和解决社会危机,正确引导社会价值观念,提升自身形象和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面对社会环境的变化,各级政府要建立一个与公众协商的机制,保持“对不可预料的事件和响应是开放和敏感的”。政府只有理性地倾听群众的心声,获得多方面的信息,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繁荣和稳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