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经过我国60多年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特别是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不断实践探索,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
第一是根本政治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制度系统的基础和核心,也是社会制度系统的主要标志和代表,体现了制度体系“质的规定性”。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上的体现,反映的是国家的政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背离了这一制度,整个社会制度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就背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第二是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基本层面的制度在制度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构成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两方面的基本制度决定了中国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格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制度保障,反映着我们国家和社会的性质,支撑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第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它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意志,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法制保障。
第四是体制与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包括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这是社会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具体化和实现方式。只有社会体制机制发挥作用,才能使社会基本制度实现维护社会关系、社会性质、社会秩序的作用。如果社会体制机制不恰当、不适宜,具体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相互协调,也会影响社会基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这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二)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所在。这就一方面要求我们应当具有强烈的国家制度意识,即不论如何改革和治理,都不能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不能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要求我们强化遵循规律的意识,即要把国家改革和治理的普遍规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和治理的特殊规律统一起来,从共性和个性的结合上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
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三)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制度是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需要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第一,始终坚持解放思想。解放思想既是一种批判性思维,也是一种建设性思维。作为批判性思维,要求我们以批判的态度改革一切不符合客观规律和实际情况的思想、观念和制度体制;作为建设性思维,要求我们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二,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最终目的是破除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因素,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实际利益。第三,增强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经过30多年来的努力,各方面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要看到,现在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更需要强调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努力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把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有机统一起来,把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使改革兼顾各方面利益、照顾各方面关切,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第四,按照客观规律完善制度。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是资本主义所绝对不可能做到的。”从世界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既体现了我国社会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又遵循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正是在世界历史与中国历史、社会主义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的辩证运动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必须认识制度建设的长期性,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既坚定不移又循序渐进地推进各项改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