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是根据1944年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成立的。世界银行集团是联合国系统下的多边发展机构,它包括五个机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the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为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它是联合国属下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长期贷款的国际金融机构。

3.2.1 世界银行的宗旨

①对生产性投资提供便利,协助成员国的经济复兴以及生产和资源的开发。

②促进私人对外贷款和投资。

③鼓励国际投资,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④配合国际信贷,提供信贷保证。

3.2.2 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

1.银行股份

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样,世界银行的成员国都要认缴一定数额的银行股份,数量取决于该国的经济、财政实力以及该国在国际货币基金中的份额。成员国缴纳的份额分为两个部分:①成员国加入世界银行时必须缴纳其认缴额的20%,其中2%以黄金或主要国际货币支付,18%用本币支付,这部分为实缴资本。②其余80%为待缴资本,由成员国保存,需要时世界银行可要求成员国支付。在世界银行资本中,实缴资本实际上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且有一部分是银行不能自由运用的不可兑换货币。

2.借款

借款是世界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①直接向成员国政府、政府机构或中央银行发行中短期债券;②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直接发行中长期债券。其中,后一种方式的比重在不断提高。

3.转让债权

世界银行将贷出款项的债权转让给商业银行等私人投资者,收回一部分资金,以提高银行贷款资金的周转能力。

4.业务净收益

世界银行历年来的业务净收益不分配给股东,都留作准备金,作为银行的一个资金来源。

3.2.3 世界银行的贷款规定

1.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包括会员国官方、国营企业、私营企业。若借款人不是政府,则要政府担保。

2.贷款用途

多为项目贷款,用于工业、农业、能源、运输、教育等诸多领域。世界银行只提供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0%~50%,其余部分由借款国自己筹措,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内配套资金。世界银行借款必须专款专用,借款国必须接受世界银行监督。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20~30年,宽限期为5~10年。

4.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根据世界银行从资金市场筹资的利率来确定。每3个月或半年调整一次。贷款利率比市场利率要低一些,对贷款收取的杂费也较少,只对签约后未支付的贷款收取0.75%的承诺费。

5.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债务信用强弱、借款国发展目标和需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次序而定。

6.贷款手续

贷款手续烦琐,要求严格,一般需要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

7.还款

到期归还,不得拖欠,不得改变还款日期。

8.风险承担

借款国家承担汇率变动的风险。

9.贷款程序

(1)项目的选定

作为项目周期的第一阶段,项目的选定至关重要,能否从借款国众多的项目中选出可行的项目,直接关系到世界银行贷款业务的成功与否,因此,世界银行对项目的选定工作历来非常重视。世界银行对项目的选定主要采取下面几种方式:①与借款国开展各个方面的经济调研工作。②制定贷款原则,明确贷款方向。③与借款国商讨贷款计划。④派出项目鉴定团。

(2)项目的准备

在世界银行与借款国进行项目鉴定,并共同选定贷款项目之后,项目进入准备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世界银行会派出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代表团,与借款国一起正式开展对项目利用贷款的准备工作,为下一阶段的可行性分析和评估打下基础。项目准备工作一般由借款国承担直接和主要责任。

(3)项目的评估

项目准备完成之后,即进入评估阶段。项目评估基本上是由世界银行自己来完成的。世界银行评估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即技术、经济、财务、机构、社会和环境。

(4)项目的谈判

一般先由世界银行和借款国双方商定谈判时间,然后由世界银行邀请借款国派出代表团到华盛顿进行谈判。双方一般就贷款协议和项目协定两个法律文件的条款进行确认,并就有关技术问题展开讨论。

(5)项目的执行

谈判结束后,借款国和项目受益人要对谈判达成的贷款协定和项目协定进行正式确认。在此基础上,世界银行管理部门根据贷款计划,将所谈项目提文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批准。项目获批准后,世界银行和借款国在协议上正式签字。协议经正式签字后,借款国方面就可根据贷款生效所需条件,办理有关的法律证明手续,并将生效所需的法律文件送世界银行进行审查。如手续齐备,世界银行宣布贷款协议正式生效,项目进入执行阶段。

(6)项目的后评价

在一个项目贷款的账户关闭后的一定时间内,世界银行要对该项目进行总结,即项目的后评价。通过对完工项目执行清款,进行回顾,总结项目前几个周期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评价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程度。

10.贷款种类

(1)项目贷款

这是世界银行传统的贷款业务,也是最重要的业务。世界银行贷款中约有90%属此类贷款。该贷款属于世界银行的一般性贷款,主要用于成员国的基础设施建设。

(2)非项目贷款

这是一种不与具体工程和项目相联系的,而是与成员国进口物资、设备及应付突发事件、调整经济结构等相关的专门贷款。

(3)技术援助贷款

它包括两类:一是与项目相结合的技术援助贷款,如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实施,项目机构的组织管理及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的贷款;二是不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技术援助贷款,亦称“独立”技术援助贷款,主要用于资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开发而提供的专家服务。

(4)联合贷款

这是一种由世界银行牵头,联合其他贷款机构一起向借款国提供的项目融资。该贷款设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世界银行与有关国家政府确定,贷款项目后,即与其他贷款者签订联合贷款协议,而后它们各自按通常的贷款条件分别与借款国签订协议,各自提供融资;二是世界银行与其他借款者按商定的比例出资,由前者按贷款程序和商品、劳务的采购原则与借款国签订协议,提供融资。

(5)调整贷款

包括结构调整贷款和部门调整贷款。结构调整贷款的目的在于:通过1~3年的时间促进借款国宏观或部门经济范围内政策的变化和机构的改革,有效地利用资源,5~10年内实现持久的国际收支平衡,维持经济的增长。结构调整问题主要是宏观经济问题和影响若干部门的重要部门问题,包括贸易政策(如关税改革、出口刺激、进口自由化)、资金流通(如国家预算、利率、债务管理等)、资源有效利用(如公共投资计划、定价、刺激措施等)以及整个经济和特定部门的机构改革等。部门调整贷款的目的在于支持特定部门全面的政策改变与机构改革。

11.贷款条件

①世界银行只向成员国政府,或经成员国政府、中央银行担保的公私机构提供贷款。

②贷款一般用于世界银行审定、批准的特定项目,重点是交通、公用工程、农业建设和教育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世界银行才考虑发放非项目贷款。

③成员国确实不能以合理的条件从其他方面取得资金来源时,世界银行才考虑提供贷款。

④贷款只发放给有偿还能力,且能有效运用资金的成员国。

⑤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世界银行的监督。世界银行不仅在使用款项方面,而且在工程的进度、物资的保管、工程管理等方面都可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