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兽特别是猛兽,有自己生活的野外山林丛莽,有它们自己的领域。《孟子·滕文公下》曾记载:“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天下大悦。”这表明儒家始祖认为,并非人兽之间非要有激烈冲突,而完全可以将野兽赶回到森林草莽之中,在自己的领地生活,与人类相安无事。
而人类因为经常远道旅途,有时不得不经过一些相对荒僻的区域,于是,人与猛兽遭遇的情况就发生了。值得注意的,此时,人所能避免的被猛兽侵袭的原因,文学叙事体现了伦理化的意旨,如刘勇强教授指出的,清代小说中对于孝子与虎相遇的场面叙事,就存在一些雷同现象:
《娱目醒心编》之《走天涯克全子孝,感异梦始获亲骸》中老虎和山魅都不敢相犯孝子士元;《儒林外史》中的郭孝子更“一掌就把虎头打掉了”(38回);而《镜花缘》中老虎从孝女头上蹿过,“二人把头一摸,喜得头在颈上”(49回),就令读者有谐谑之感了。本来,孝子与猛兽的搏斗,正是表现人的信念和力量的大好机会,却被作者仅仅用作了“孝可格天”的游戏般象征性描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1]
的确,现实中的那些与老虎等猛兽遭遇的人们,哪里会都这样巧,也未必都会这么幸运,恐怕多半凶多吉少,难脱虎吻。这些文本,其实不过是在复述关于“孝诚感天”的一类惯常话语模式。按,郭孝子的本事,实来自唐人。张文虎《儒林外史评》评小说第三十八回写郭孝子打喷嚏,惊得老虎掉进山涧一事,就考察了较早出处:“《太平广记》引《朝野佥载》云:‘唐傅黄中为诸暨县,有部人饮,大醉,夜中山行,临岸而睡。有虎嗅之,虎须入鼻。喷嚏声振,虎惊跳落岸。’此借为郭孝子事。”[2]
这可以说是标准的历时性互文母题并加以伦理重铸。按,事实上清人张文虎的发现,还不是最早的,先此,明代冯梦龙《古今谭概》卷三十五《非族部》就已注意到:“唐傅黄中为越州诸暨令,有部人饮大醉,夜出山行,临崖而睡。忽有虎临其上而嗅之,虎须入醉人鼻中,遂喷嚏,声振虎,惊跃落崖下,遂为人所得。”而谢肇淛《五杂俎》也曾写到了“拔虎刺”的故事。而《宋史》卷四百五十六《孝义传》载:
朱泰,湖州武康人。家贫,鬻薪养母,常适数十里外易甘旨以奉母。泰服食粗粝,戒妻子常候母色。一日,鸡初鸣入山,及明,憩于山足,遇虎搏攫,负之而去。泰已瞑眩,行百馀步,忽稍醒,厉声曰:“虎为暴食我,所恨母无托尔!”虎忽弃泰于地,走不顾,如人疾驱状。泰匍匐而归。母扶持以泣,泰亦强举动,不逾月如故。乡里闻其孝感,率金帛遗之,里人目为“朱虎残”。
“孝子”成为一种具有令猛兽感佩的伦理价值,与虎之“通人性”“有人心”产生了某种必然的联系。草亭老人《娱目醒心编》则写孝子曹士元入川寻夫,曾在老虎洞过夜,又遇到山魅而未遭不测,颇带有人兽相安的生态理想:
天明看时,只见满地毛骨,血痕点点,起身便走。走过数里,才见人家。居人见他来得早,便问:“客人,昨夜宿在何处?”士元告他宿处。人皆吐舌道:“此是老虎洞,如何宿在里头?”有的道:“此位客人,想是铜皮铁骨的,老虎不要吃他。”有的道:“你看他背上所负的榜,是个寻亲孝子,所以老虎不敢害他性命。”
……又尝于深山僻处见一妇人,通体精赤,发长数尺,散披肩上,向士元看了一回,走入深林中去了。问之居人,居人道:“此是山魅,见孤身客人,便要驮去求合,能致人死。想你是个孝子,故不来相犯。”所遇奇奇怪怪可骇可怕之事,如此者甚多,不能殚述。[3]
约乾隆年间烟霞主人《跻云楼》第二回《探慈母林内拾金囊》也写柳毅妻死,独与老母相依为命,他在秦乡绅家设馆教书,因回避其幼妾挑逗而辞归,途中遇一树木稠密处:“忽从林内跑出一异兽来,坐在当道,把柳毅截住,两旁无别路可转,你道这兽是何形状:‘非虎非豹是驼形,两目光圆赛铜铃。前后五足参差列,一角特殖势峥嵘。项间长鬃下垂地,身上肉鞍天生成。鹿啼马尾号神豻,专为孝子救灾星。’”柳毅哀诉说自己家中有七十岁的老母,那异兽却把柳毅的衣襟咬住往林内直拉,拉到一堆火旁,旁边有个褡子,柳毅拾起,其中有四封银子(二百两),柳毅想这是大盗所遗的不义之财,抛下,异兽又使角挑起,送至其手中,又拉其回到原路,示意骑到身上,那兽等柳毅把行李放好坐定,就把柳毅飞送回家。[4]故事中的异兽形象、行为,也是以兽通人语、通达人情为逻辑前提的。善良兽,远胜人间的不义子,生动表达了对于孝子标举表彰的民俗诉求。
虎与狼的对比,也体现了古人对于猛兽的较为完整的伦理评价。相关叙述似乎对于狼的评价不高,关于狼报恩的故事也特别稀少。清人甚至从性情角度试图予以解说,如梁绍壬《两般秋雨盦随笔》指出:“人之刚烈过分者,故猝不可近,然尚有可解。而阴柔者遇之,则有死无生。夫虎性至刚烈也,然历观类书所载,义虎救人之事,不一而足,而狼则从无闻焉。此虎所以或有比大人君子之时,而狼则亘古得小人之目也。”[5]其实,诸如《聊斋志异·毛大福》等,倒也不是没有载录,只是与虎相比实在太少。
因为对于猛虎性情刚烈的体认,有着两极对应式思维方式的古人还设想着,虎其实也有着温柔可驯的一面,甚至可以驯服,而为人所用。在人虎冲突较为激烈、兽灾载录较为多发的明末清初时代,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二十“周府驯虎”条就记载:“先祖方伯公为河南按察使时,周王府有驯虎,日惟啖豆腐数斤。猛虎如此,何异驺虞!”而这类能讲猛虎当成家畜豢养的生态理想,也相传在一些偏远地区不仅有所实施,而且简直就是成功的驯养“畜力”的农事话语的叙述,实际上这也是由捕猎到驯养的一系列过程:
耕田黔多山,重峦深谷间时有虎迹。山居之农善捕虎,捕必生致之,以术豢养使之驯,能代耕牛之役。捕时,多设陷阱,诱以饵,使入。既得虎,缚其足而柙之,日按时投以食,食多谷类,稍杂以肉。虎初不欲食,饥甚,始稍稍食之。积数日,如其力已疲,乃以铁锤敲其牙,去之务尽,复剪伐其爪,使平贴如牛蹄。遂缓其缚,而柙则如故。日仍按时给以食,久之渐习,而食有加。察其状,至食尽若有馀求,别故弛柙门而纵之。虎既去,不三日,必复来,盖爪牙既去,不能攫获他兽;即攫获,亦不能啖食也。
农见虎之复至也,初不与以食,虎摇尾乞怜,乃以索系其颈,以曩食食之。惟就食之地无定所,或屋前,或屋后,或屋左,或屋右。锡(赐)虎以名,每食,辄指置食方向,呼而与之。久之,虎与人习,解人意,偶训之以简语,则状若倾听,意若领会,前后左右各知其方。苟执名而呼之曰:“某,来前!”虎即趋而进;曰:“退后!”虎即慑而退,左之右之,固无不宜之矣。于是架之以犂,使习耕,初犹须人之董率也,继惟坐而叱使之,无不如命。且力强而性奋,无牛之惰,有牛之功,故农不畏之而转喜之也。日之夕矣,牛羊下来,耕虎杂其中,于于偕行,牛羊与虎,固耦俱无猜也。[6]
对这一驯养过程的描述,仿佛又让人们回到了那驯养野牛、野马的蛮荒时代。没有理由怀疑虎的智力,因为从现今马戏团的驯兽表演的情况看,这一驯虎故事,体现的民俗记忆,应当还是真实可信的。而这符合农耕民族生态理想的驯虎实践,可能有夸张的理想化成分,但也不排除曾经有过的类似的努力。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如此人兽和谐生态理想的叙事,又是一反人兽对立、人与猛兽互为宿敌的态度,具有深刻的反文化意义。而同时,这又是古代农耕民族实用化、务实精神的民俗话语。
[1] 刘勇强:《历史与文本的共生互动——以“水贼占妻(女)型”和“万里寻亲型”为中心》,《文学遗产》,2000(3)。
[2] 朱一玄、刘毓忱:《儒林外史资料汇编》,第394页,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
[3] 草亭老人:《娱目醒心编》卷一《走天涯克全子孝,感异梦始获亲骸》第二回,第10—11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4] 烟霞主人编述:《跻云楼》第二回《探慈母林内拾金囊》,第224—225页,沈阳,辽沈书社,1992。
[5] 梁绍壬:《两般秋雨盦随笔》卷八《虎狼》,第43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6] 徐珂:《清稗类钞》第五册《农商类·黔人豢虎》,第2271—227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