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企业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企业)以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这种固定地点,主要是指一种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

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适用范围很广,涵盖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法人单位。

投保范围

企业财产按照是否可保,可以分为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不保财产三大类。不用说,企业财产保险的标的,应该是可保财产和特约投保财产,不可能包括不保财产。

可保财产

所谓可保财产,是指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的财产,如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账外或已经摊销的财产、代保管财产等。

特约投保财产(特保财产)

所谓特约投保财产,简称特保财产,是指经双方约定、在保险单上单独载明的财产。它又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两大类。前者主要是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价格不定的财产,如金银珠宝首饰、古玩字画邮票等,以及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后者主要是需要附加保险特约条款的财产,如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不可保财产

所谓不可保财产,主要是指以下六种情况:不属于一般性生产资料和物资的财产,如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尚未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风险特殊的财产,如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等(这种情况下应投保专门的现金保险);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财产,如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等;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险房屋;不属于企业财产保险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以下三种:

基本责任

所谓基本责任,是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的基本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就是,如果连这些赔偿也拿不到,那还要投保干什么?如: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这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龙卷风、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在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这些设备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

在发生上述灾害和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为了减少被保险财产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除外责任(责任免除)

所谓除外责任,也叫责任免除,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需要对这些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又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是基本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破坏或纵容行为导致的损失;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导致的损失;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或罢工导致的损失;地震、海啸导致的损失;核反应、核辐射、放射型污染导致的损失;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其它放射型污染导致的损失;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停工停产导致的各种间接损失;锅炉、压力容器爆炸造成的损失;水箱、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物体自燃造成的损失;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二是综合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广告牌、天线等建筑物外部设施因雷电、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三是所有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因为盗窃、抢劫导致的损失;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造成的损失;非外力造成的机械和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机械和电气设备造成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特约责任(附加责任)

所谓特约责任,又叫附加责任,是指本来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承保,而现在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由保险公司负责保险的责任,如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窃保险、涵洞特约保险等。